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于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它包括排氣系統波紋管,排氣系統波紋管包括內層撓性節、中間層波紋管和外層網套,內層撓性節通過設置在其兩端的端環將中間層波紋管和外層網套夾緊固定成一體,外層網套通過套設在其外層的彈簧卡箍緊壓在中間層波紋管上。本發明通過在外層網套上套裝一個彈簧卡箍結構,將外層網套緊壓在中間波紋管表面,使兩個相鄰的壓緊外層網套與中間波紋管的固定點盡量保持在150mm以內,避免在高頻震動中兩者產生碰撞,避免了因為此種碰撞產生的異響,是一種結構簡單,性能可靠的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結構。
【專利說明】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具體地指是一種用于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
【背景技術】
[0002]汽車的排氣系統一端與發動機相連,另外一端與車身底板相連,發動機工作產生震動,通過排氣系統傳到車身進而傳遞到駕乘室,對乘坐舒適性產生不好的影響;同時車輛行駛產生的車身震動又通過排氣系統傳遞給發動機,對發動機造成不利影響。
[0003]為了改善上述問題,往往將一個排氣系統波紋管安裝在排氣系統與發動機相連接的部位,用于隔離雙向震動。排氣系統波紋管主要是由內層撓性節,中間層波紋管和外層網套組成,三層由端部的端環夾緊固定在一起。由于外層網套較松弛,與中間波紋管之間僅靠端環連接,如果排氣系統波紋管較長時,在高頻震動中很容易產生碰撞,從而造成異響,嚴重影響整車NVH性能。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就是要解決上述【背景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且使用性能可靠的用于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
[0005]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于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它包括排氣系統波紋管,所述的排氣系統波紋管包括內層撓性節、中間層波紋管和外層網套,所述的中間層波紋管套設在內層撓性節的外層,外層網套套設在中間層波紋管外層,內層撓性節通過設置在其兩端的端環將中間層波紋管和外層網套夾緊固定成一體,其特殊之處在于:所述的外層網套通過套設在其外層的彈簧卡箍緊壓在中間層波紋管上。
[0006]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的彈黃卡植套裝在排氣系統波紋管的外徑最小處。
[0007]本發明通過在外層網套上套裝一個彈簧卡箍結構,可將外層網套緊壓在中間波紋管表面,使兩個相鄰的壓緊外層網套與中間波紋管的固定點盡量保持在150_以內,避免在高頻震動中兩者產生碰撞,避免了因為此種碰撞產生的異響,有利于提高整車NVH性能,且具有結構簡單,性能可靠的特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0009]圖2是本發明中彈簧卡箍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便于清楚地了解本發明,但它們不對本發明構成限定。
[0011]如圖1所示的一種用于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它包括排氣系統波紋管1,排氣系統波紋管I包括內層撓性節1.1、中間層波紋管1.2和外層網套1.3,中間層波紋管1.2套設在內層撓性節1.1的外層,外層網套1.3套設在中間層波紋管1.2外層,內層撓性節1.1、中間層波紋管1.2和外層網套1.3均通過設置在內層撓性節
1.1兩端的端環1.4夾緊固定成一體,其發明點在于:在排氣系統波紋管I的外徑最小處,外層網套1.3通過套設在其外層的彈簧卡箍2 (其結構形式如圖2所示)緊壓在中間層波紋管1.2上,這樣即可使兩個相鄰的壓緊外層網套1.3與中間波紋管1.2的固定點盡量保持在150_以內,避免在高頻震動中兩者產生碰撞,避免了因為此種碰撞產生的異響,是一種結構簡單,性能可靠的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結構。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它包括排氣系統波紋管(1),所述的排氣系統波紋管(I)包括內層撓性節(1.1)、中間層波紋管(1.2)和外層網套(1.3),所述的中間層波紋管(1.2)套設在內層撓性節(1.1)的外層,外層網套(1.3)套設在中間層波紋管(1.2)外層,內層撓性節(1.1)通過設置在其兩端的端環(1.4)將中間層波紋管(1.2)和外層網套(1.3)夾緊固定成一體,其特征之處在于:所述的外層網套(1.3)通過套設在其外層的彈簧卡箍(2)緊壓在中間層波紋管(1.2)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高汽車排氣系統波紋管NVH特性的彈簧卡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卡箍(2)套裝在排氣系統波紋管(I)的外徑最小處。
【文檔編號】F16L11/00GK103851281SQ201210504685
【公開日】2014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30日
【發明者】韓昌, 孟建軍 申請人:東風汽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