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支撐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有關一種支撐結構,尤指一種具有收合功能的支撐結構。
背景技術:
按隨著平面監視器,例如液晶監視器、液晶電視或等離子體電視…等,因具備有質輕、薄化及無輻射線等優點,故已逐漸取代傳統笨重的映像管(CRT)監視器。是以,支撐結構已成為平面監視器不可或缺的附屬品,由于平面監視器觀賞時具有視角的限制,故其與基座間均設有至少一鉸鏈裝置,使得該平面監視器相對于基座具有仰角調整的功能。然而前述基座卻無法提供平面監視器升降及前后移動功能,因此,相關業者開發出一種平行設置的輔助連接元件,例如二連桿的端部分別接裝于一連接元件上端的主鉸鏈及下端的基座鉸鏈之間,即以中國于2006年3月8日授權公告的CN 1244852C號專利案的 “在傾斜結構方面得以改進的監視器”(對應于美國第6,822,857號專利案)為例,如該案圖5所示的元件標號為100、110即為彼此平行的一對輔助連接元件。其中,該連接元件側邊的一對輔助連接元件、主鉸鏈和基座鉸鏈共同構成一平行四連桿機構,以致該輔助連接元件將連接元件相對于基座元件的旋轉運動轉換為監視器主體的傾斜運動。亦即,如欲進行監視器主體高度調整時,該連接元件沿上下方向傾斜監視器主體時,僅與主支架相結合的第二和第三摩擦彈簧(套筒)會繞著第三和第四鉸鏈銷旋轉,使得監視器主體于位移過程中仍會保持原有角度。而就平面監視器制造商言,為縮減運輸時的材積,因此在裝箱前,必須使支撐物、連接元件與基座形成收合型態,使三者的高度降至最低。由于已知支撐結構的連接元件與主鉸鏈間可自由地旋轉,如果被支撐物,例如平面監視器處于支撐結構處于未收合的較高位置時,即先將平面監視器由直立型態轉成水平收合型態時,因平面監視器的重心偏移,而容易造成支撐結構的傾倒,甚至造成平面監視器的毀損,進而造成制造商或使用者在收合使用上的困擾,而亟待相關業者的改善。
發明內容
本發明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支撐結構,其樞接于連接元件上端的主鉸鏈設有一止擋機構,使被支撐物處于未收合型態的較高位置時,因該止擋機構的止擋作用,而無法由直立型態轉成水平收合型態;而當支撐結構進行收合運動時,由第一輔助連接件、基座鉸鏈、主鉸鏈及連接元件所構成的非平行四連桿機構可帶動止擋機構轉動,而逐漸改變止擋位置,使被支撐物能夠進行水平收合,如此,可在收合過程中保持被支撐物的穩定,而不致發生傾倒的問題。為達成上述的目的,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手段是提供一種支撐結構,其包括一連接元件,其具有一上、下端;一基座;至少一基座鉸鏈,各基座鉸鏈以一固定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下端及一接裝于基座的下支架,使連接元件相對于基座可進行傾斜角度的調整,該固定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第二下軸環;至少一主鉸鏈,各主鉸鏈以一活動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上端及一與被支撐物相連接的上支架,使上支架相對于連接元件可進行仰角的調整;其中,第一上軸環與上支架的鄰接面相對設有一第一擋榫及一第一調整槽,該第一擋榫插入第一調整槽內,以作為上支架的止擋,該活動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上軸環和至少一可與活動軸桿連動的第二上軸環;至少一第一輔助連接件,是平行地設于該連 接元件至少一側,各第一輔助連接件上、下端分別樞接于第一上、下軸環周緣開設的一上、下接孔,且下接孔至固定軸桿中心點的距離大于上接孔至活動軸桿中心點的距離;以及至少一對第二輔助連接件,是鄰接于第一輔助連接件,并平行地設于該連接元件至少一側,各對第二輔助連接件上、下端分別樞接于第二上、下軸環徑向相對開設的一對上、下接孔,且各對下接孔的距離等于各對上接孔的距離;當連接元件朝向基座進行收合運動時,該第一輔助連接件反向拉動該第一上軸環旋轉,而逐漸改變止擋的位置,而第二輔助連接件則使第二上軸環亦反向旋轉,以保持原有角度,并帶動該上支架于收合過程中仍保持原有角度。本發明所采取的另一技術手段是提供一種支撐結構,其包括一連接元件,其具有一上、下端;一基座;至少一基座鉸鏈,各基座鉸鏈以一固定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下端及一接裝于基座的下支架,使連接元件相對于基座可進行傾斜角度的調整,該固定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下軸環;至少一主鉸鏈,各主鉸鏈以一活動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上端及一與被支撐物相連接的上支架,使上支架相對于連接元件可進行仰角的調整;其中,第一上軸環與上支架的鄰接面相對設有一第一擋榫及一第一調整槽,該第一擋榫插入第一調整槽內,以作為上支架的止擋,該活動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上軸環;至少一第一輔助連接件,是平行地設于該連接元件至少一側,各第一輔助連接件上、下端分別樞接于第一上、下軸環周緣開設的一上、下接孔,且下接孔至固定軸桿中心點的距離大于上接孔至活動軸桿中心點的距離;以及當連接元件朝向基座進行收合運動時,該第一輔助連接件上端反向拉動第一上軸環旋轉,而逐漸改變止擋的位置,使上支架可逐漸反向旋轉至相對于連接元件呈水平收合狀態。
為使審查員對本發明的目的、特征及功效能夠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與認識,以下請配合附圖及實施例詳述如后,其中圖I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的立體圖。圖2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的立體分解圖。圖3為本發明連接元件、基座及基座鉸鏈組立后的剖面圖。
圖4為本發明連接元件及主鉸鏈組立后的剖面圖。圖5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組立后的側視圖。圖6為為本發明支撐機構調整傾斜角度的側視圖。圖7為本發明支撐機構調整至收合狀態的側視圖。圖8為本發明將上支架以手動方式旋轉收合的側視圖。圖9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第二實施例的立體分解圖。圖10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第二實施例組立后的側視圖。圖11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第二實施例調整傾斜角度的側視圖。
圖12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第二實施例調整至收合狀態的側視圖。圖13為本發明將上支架以手動方式旋轉收合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I至圖2所示,基本上,本發明的支撐結構是由一連接元件1,一基座2,至少一基座鉸鏈3,至少一主鉸鏈4,至少一第一輔助連接件5,及至少一對第二輔助連接件6所組成。其中,連接元件I為一架體,其底、頂部分別具有一下端11及一上端12,該下、上端11、12分別由基座鉸鏈3及該主鉸鏈4與后敘基座2及被支撐物,例如平面監視器樞接連結并呈可回動狀態。如圖I所示,該上、下端12、11的兩側邊分別延伸一對凸耳13,且各對凸耳13間各自形成一凹入部14。基座2可擺設于一平面體,例如桌面,該基座2由一基座鉸鏈3而與前述連接元件I樞接,使該連接元件I相對于基座2可進行傾斜角度的調整。基座鉸鏈3是可旋轉地相對設置于連接元件I的下端11與基座2之間。如圖I所示,兩個基座鉸鏈3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I左、右側的下凸耳13 ;但為方便說明該基座鉸鏈3的具體技術內容,請參閱圖2,其僅揭示該連接元件I左側的基座鉸鏈3。其中,各基座鉸鏈3是由一固定軸桿31 —端樞設于下凸耳13的軸孔131,并于凹入部14套接一扭轉彈簧32,而固定軸桿31另一端則依序穿越至少一第二下軸環33、至少一第一下軸環34、一接裝于基座2的下支架35,并將該固定軸桿31端部與一端封件36,例如防脫螺帽相結合,使該連接元件I相對于兩下支架35可產生回動及停滯定位效果。其中,該第一下軸環34與下支架35之間得加置至少一供固定軸桿31穿越的彈性元件37,例如彈簧或正反面交錯配置的碟型彈片,且下支架35與端封件36間設置一墊片38。該扭轉彈簧32的兩端部321分別固設于該下支架35的架槽352與連接元件I的下端11預設的接槽133,所以,該連接元件I由固定軸桿31在兩下支架35間轉動時,可令該扭轉彈簧32產生蓄能或釋能效果。該被支撐物,例如平面監視器的重量與扭轉彈簧32的彈力相互抵銷,讓使用者可施加很小的力,即可很容易地相對于兩下支架35旋轉該連接元件I。該固定軸桿31為斷面非圓形的柱體,其表面設有至少一平面311,以便穿越第一、第二下軸環34、33對應開設的環孔341、331,并將固定軸桿31固設于同側下支架35對應開設的架孔351。所以,當連接元件I在兩下支架35間進行傾斜角度調整時,并不致帶動第一、第二下軸環34、33及固定軸桿31旋轉。
再者,為增加下凸耳13與第二下軸環33鄰接面的耐磨效果,是以,該凸耳13的圓形軸孔131外固設一耐磨環7,各耐磨環7周緣突伸一卡榫71,以便插接于該軸孔131周緣預設的榫槽132。尤其是,該下凸耳13與第二下軸環33鄰接面相對設有定位槽134與定位榫333,該定位榫333容置于定位槽134內,用以界定該連接元件I相對于兩下支架35,亦即基座2的傾斜角度。因此,當處于收合型態時,該連接元件I與基座2是處于夾角為0度的平行交迭合型態。主鉸鏈4是可旋轉地相對設置于連接元件I的上端12與被支撐物,例如平面監視器之間。如圖I所示,兩個主鉸鏈4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I左、右側的上凸耳13 ;但為方便說明該主鉸鏈4的具體技術內容,請參閱圖2,其僅揭示該連接元件I左側的主鉸鏈4。其中,各主鉸鏈4是由一活動軸桿41向內依序穿越一與被支撐物相連接的上支架42的架孔421、摩擦環43、至少一第一上軸環44、至少一第二上軸環45、一上凸耳13的軸孔131,并于該上凸耳13的凹入部14將活動軸桿41端部與一端封件46,例如防脫螺帽相 結合,使上支架42相對于連接元件I可產生回動及停滯定位效果。其中,該上凸耳13與端封件46之間得加置至少一供活動軸桿41穿越的彈性元件47,例如彈簧或正反面交錯配置的碟型彈片,且彈性元件47與端封件46間設置一墊片48。其中,活動軸桿41為斷面非圓形的柱體,其表面設有至少一平面411,以便分別穿越上支架42的圓形架孔421、第一上軸環44的圓形桿孔441、第二上軸環45對應活動軸桿41斷面造形所開設的環孔451,以及上凸耳13的圓形軸孔131,使活動軸桿41可被第二上軸環45拉動而旋轉。同前所示,為增加上支架42與摩擦環43、上凸耳13與第一上軸環44鄰接面的耐磨效果,是以,該上支架42的架孔421內壁與上凸耳13的軸孔131的外壁分別固設一耐磨環7,各耐磨環7周緣突伸一卡榫71,以便插接于軸孔131與架孔421周緣預設的榫槽132、422。該上支架42的架孔421周緣相對開設一第一、第二調整槽423、424,以分別供該第一、第二上軸環44、45周緣軸向突設的第一、第二擋榫443、453的插入與容置,以限制該上支架42的前傾與后仰的傾斜角度。此外,該第一上軸環44是設于第二上軸環45外側,以致第一上軸環44對應第二擋榫453的移動路徑開設缺口 444,以供第二擋榫453通過并插入第二調整槽424內。當然,該第一上軸環44可設于第二上軸環45內側,以致第二上軸環45對應第一擋榫443的移動路徑亦開設缺口,以供第一擋榫443通過并插入第一調整槽423 內。因此,該第一上軸環44的第一擋榫443是作為上支架42的止擋,以便限定被支撐物處于支撐結構較高位置時,不能由直立型態轉成水平收合型態。其中,該第一、第二擋榫443、453與第一、第二調整槽423、424的設置方式,不以前述實施例為限,也就是說,該第一、第二擋榫可突設于該上支架42內側面,而第一、第二調整槽則分別凹設于第一、第二上軸環44、45外側面,亦可獲致相同的仰角調整及止擋效果。所以,當兩上支架42在連接元件I的上端12間進行仰角調整時,不致帶動第一、第二上軸環44、45及活動軸桿41的旋轉。第一輔助連接件5為長條桿體,其是設于該連接元件I至少一側,如圖I所示,該連接元件I兩側各裝設有一第一輔助連接件5,各第一輔助連接件5上、下端分別樞接一軸銷51,以便分別樞設于主、基座鉸鏈4、3的第一上、下軸環44、34周緣開設的一上、下接孔442,342內。如圖2所示,該下接孔342至固定軸桿31中心點的距離LI大于該上接孔442至活動軸桿41中心點的距離L2,亦即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下端至固定軸桿31中心點的距離大于第一輔助連接件5上端至活動軸桿41中心點的距離。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樞接于第一上、下軸環44、34周緣開設的上、下接孔442、342形成第一邊,而上、下接孔442、342分別至活動、固定軸桿41、31中心點各自形成第二邊及第三邊,且第三邊長度大于第二邊,而該活動、固定軸桿41、31的兩中心點形成假想的第四邊,由于該連接元件I的上、下端12、11限制了該活動、固定軸桿41、31的位置,因此該連接元件I的側面亦可視為第四邊。此舉將導致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基座鉸鏈3、主鉸鏈4及連接元件I本質上形成一種非平行四連桿機構。因此,當第一輔助連接件5隨著連接元件I進行傾斜角度調整時,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是以第一下軸環34的下接孔342為支點,而拉動第一上軸環44呈反向旋轉,進而改變第一擋榫443在第一調整槽423內的止擋位置。該一對平行設置的第二輔助連接件6亦為長條桿體,其設于該連接元件I至少一 偵牝如圖I所示,該連接元件I兩側各裝設有一對第二輔助連接件6。其中,該對第二輔助連接件6上、下端分別樞接一軸銷61,以便分別樞設于主、基座鉸鏈4、3的第二上、下軸環45、33周緣相對開設的一對上、下接孔452、332內。該兩第二輔助連接件6各自形成第一、二邊,且該第二上、下軸環45、33的各對上、下接孔452、332的距離L3相同,亦即兩第二輔助連接件6的上端距離與下端距離相同,并各自形成第三、四邊。此舉將導致該對第二輔助連接件6、基座鉸鏈3及主鉸鏈4本質上形成一種平行四連桿機構。因此,當連接元件I進行傾斜角度調整時,由平行四連桿機構使第二上軸環45相對于連接元件I反向旋轉而保持在相同的角度,第二上軸環45并連動斷面非圓形的活動軸桿41及摩擦環43反向旋轉保持在相同的角度,再由摩擦環43與上支架42鄰接面的摩擦力帶動上支架42保持原有的仰角。請再參閱圖2,該連接元件I至少一側平行設置一第一輔助連接件5及一對第二輔助連接件6為佳,其中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上、下端被兩片第一上、下軸環44、34所包夾,該第一上、下軸環44、34周緣兩端相對設有一對上、下接孔442、342 ;其中,該兩片第一上、下軸環44、34的一上、下接孔442、342供樞接第一輔助連接件5的上、下端的軸銷51,而另一上、下接孔442、342則供樞接一中繼插銷52。該對第二輔助連接件6上、下端間隔地設于三片第二上、下軸環45、33之間,該三片第二上、下軸環45、33周緣兩端相對設有一對上、下接孔452、332,以便樞接該對第二輔助連接件6上、下端的軸銷61,而相鄰三片第二上、下軸環45、33未樞接且相鄰的上、下接孔452、332則各樞接一中繼插銷62。本發明經由前述的說明,其組立后的立體圖是如圖I所示,而圖3顯示連接元件I、基座2及基座鉸鏈3組立后的剖面圖,圖4為顯示連接元件I及主鉸鏈4組立后的剖面圖,以詳細揭露各構件及連接關系。如圖2至圖5所示,該下支架35固設于基座2上,而基座鉸鏈3的固定軸桿31樞設于連接元件I的下端11,并穿越第二、第一下軸環33、34,而固設于下支架35,以形成固定型態。此舉,使得連接元件I的下端11以該固定軸桿31為支點,并與基座2形成一傾斜角度。而主鉸鏈4的活動軸桿41穿越上支架42、摩擦片43、第一、第二上軸環44、45及連接元件I的上端12,且第一、第二上軸環44、45的第一、第二擋榫443、453分別容置于第一、第二調整槽423、424內,而上支架42進一步連接被支撐物,例如平面監視器,使得上支架42以活動軸桿41為軸心,并以第一調整槽423觸及第一擋榫443作為后仰角度的調整,例如25度,而第二調整槽424觸及第二擋榫453則作為前傾角度的調整,例如5度。因此,如圖5所示,當被支撐物處于支撐結構較高位置時,若以逆時針方向旋轉,則該第一調整槽423上端將會抵住第一擋榫443,而不能由直立型態轉成水平收合型態,以避免被支撐物因重心偏移,而造成支撐結構不穩而傾倒。該第一、二輔助連接件5、6的上、下端分別樞接于第一、第二上、下軸環44、34、45、33的上、下接孔442、342、452、332,且該第一、第二輔助連接件5、6以第一、第二下軸環34、33所樞接的下接孔342、332為支點。如圖6所示,如欲將被支撐物進行收合,該連接元件I的下端11以固定軸桿31為支點,并以順時針方向旋轉;此時,該第一、第二輔助連接件5、6與連接元件I同步運動,并各以所樞接的下接孔342、332為支點而呈順時針方向旋轉。由包含第一輔助連接件5的非 平行四連桿機構使第一輔助連接件5的上端拉動第一上軸環44逆時針方向旋轉,使得第一擋榫443在上支架42的第一調整槽423亦呈逆時針方向運動,而逐漸改變止擋的位置。同時,包含兩個第二輔助連接件6的平行四連桿機構亦使第二上軸環45逆時針方向轉動,以保持原有角度,且第二上軸環45則進一步帶動活動軸桿41及摩擦環43旋轉,并由摩擦環43施予上支架42的摩擦力作用,而使得上支架42于位移過程中仍保持原有角度。由于非平行四連桿的第一輔助連接件5的上端至活動軸桿41中心點的距離小于下端至固定軸桿31的距離,因此,第一上軸環44逆時針方向轉動的角度會大于平行四連桿的第二上軸環45轉動的角度。所以,第一擋榫443止擋上支架42的位置會逐漸改變,而第二上軸環45與摩擦環43則會保持原有的角度。如圖7所示,當連接元件I相對于基座2呈平行的收合狀態時,上支架42由平行四連桿仍保持原有直立型態的角度,而第一擋榫443由非平行四連桿而改變了止擋的位置。此時,操作人員可利用手動方式將連接被支撐物的上支架42以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如圖8所示上支架42相對于連接元件I呈水平收合狀態,而大幅縮減支撐結構的高度,而有利于包裝與運輸。圖9至圖13為本發明支撐機構第二實施例的相關附圖,本第二實施例與前述實施例相同的構件均以相同的元件名稱與數字代表,在此不擬贅述。如圖9所示,本第二實施例與前述實施例的技術手段差異在于,其并無第二輔助連接件、第二上、下軸環、摩擦環和第二調整槽的設置。該上、下凸耳13與第一上、下軸環44、34間具有耐磨環7的設置外,且該下凸耳13與第一下軸環34鄰接面相對設有定位槽134與定位榫343,該定位榫343容置于定位槽134內,用以界定該連接元件I相對于兩下支架35,亦即基座2的傾斜角度。再者,該鄰接上支架42的第一上軸環44本身即具有摩擦環的功能,因此,當第一上軸環44旋轉時,其對上支架44施予摩擦力,進而同步帶動與被支撐物連接的上支架42旋轉,而逐漸改變被支撐物的傾斜角度與重心位置。如圖9及圖10所示,該下支架35固設于基座2上,而基座鉸鏈3的固定軸桿31樞設于連接元件I的下端11,并穿越第一下軸環33,而固設于下支架35,以形成固定型態。此舉,使得連接元件I的下端11以該固定軸桿31為支點,并與基座2形成一傾斜角度。而主鉸鏈4的活動軸桿41穿越上支架42、第一上軸環44及連接元件I的上端12,且第一上軸環44的第一擋榫443容置于第一調整槽423內,而上支架42進一步連接被支撐物,例如平面監視器,使得上支架42以活動軸桿41為軸心,并以第一調整槽423觸及第一擋榫443作為仰角角度的調整。因此,如圖10所示,當被支撐物處于支撐結構較高位置時,若以逆時針方向旋轉,則該第一調整槽423上端將會抵住第一擋榫443,而不能由直立型態轉成水平收合型態,以避免被支撐物因重心偏移,而造成支撐結構不穩而傾倒。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的上、下端樞接于第一上、下軸環44、34的上、下接孔442、342,且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以第一下軸環34所樞接的下接孔342為支點。該下接孔342至固定軸桿31中心點的距離LI大于該上接孔442至活動軸桿41中心點的距離L2,亦即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下端至固定軸桿31中心點的距離大于第一輔助連接件5上端至活動軸桿41中心點的距離。因此,本實施例第一輔助連接件5、基座鉸鏈3、主鉸鏈4及連接元件I本質上形成一種非平行四連桿機構。如圖11所示,如欲將被支撐物進行收合,該連接元件I的下端11以固定軸桿31 為支點,并以順時針方向旋轉;此時,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與連接元件I同步運動,并各以所樞接的下接孔342為支點而呈順時針方向旋轉,由于該第一輔助連接件5、連接元件I、基座鉸鏈3和主鉸鏈4形成非平行四連桿機構,以致各第一輔助連接件5的上端拉動第一上軸環44呈逆時針方向旋轉,使得第一擋榫443在上支架42的第一調整槽444呈逆時針方向運動,而逐漸改變止擋的位置,并由第一上軸環44施予上支架42的摩擦力作用,而使得與上支架42連接的被支撐物亦同步以逆時針方向旋轉,而逐漸改變傾斜角度與重心位置。如圖12所示,當連接元件I相對于基座2呈平行的收合狀態時,上支架42亦逆時針方向旋轉至一傾斜角度。此時,操作人員可利用手動方式將連接被支撐物的上支架42以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如圖13所示上支架42相對于連接元件I呈水平收合狀態,而大幅縮減支撐結構的高度,而有利于包裝與運輸。本發明所揭示的,乃較佳實施例的一種,凡是局部的變更或修飾而源于本發明的技術思想而為熟習該項技術的人所易于推知的,俱不脫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疇。
權利要求
1.一種支撐結構,其包括 一連接元件,其具有一上、下端; 一基座; 至少一基座鉸鏈,各基座鉸鏈以一固定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下端及一接裝于基座的下支架,使連接元件相對于基座可進行傾斜角度的調整,該固定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第二下軸環; 至少一主鉸鏈,各主鉸鏈以一活動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上端及一與被支撐物相連接的上支架,使上支架相對于連接元件可進行仰角的調整;其中,第一上軸環與上支架的鄰接面相對設有一第一擋榫及一第一調整槽,該第一擋榫插入第一調整槽內,以作為上支架的止擋,該活動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上軸環和至少一可與活動軸桿連動的第二上軸環; 至少一第一輔助連接件,平行地設于該連接元件至少一側,各第一輔助連接件上、下端分別樞接于第一上、下軸環周緣開設的一上、下接孔,且下接孔至固定軸桿中心點的距離大于上接孔至活動軸桿中心點的距離;以及 至少一對第二輔助連接件,鄰接于第一輔助連接件,并平行地設于該連接元件至少一偵牝各對第二輔助連接件上、下端分別樞接于第二上、下軸環徑向相對開設的一對上、下接孔,且各對下接孔的距離等于各對上接孔的距離; 當連接元件朝向基座進行收合運動時,該第一輔助連接件反向拉動該第一上軸環旋轉,而逐漸改變止擋的位置,而第二輔助連接件使第二上軸環亦反向旋轉,以保持原有角度,并帶動該上支架于收合過程中仍保持原有角度。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第二上軸環與上支架之間相對設有一第二擋榫及一第二調整槽,該第二擋榫插入第二調整槽內,使該上支架相對于連接元件可進行前傾角度的調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第二擋榫突設于該第二上軸環,該第二調整槽設于該上支架,該第一上軸環設于第二上軸環外側,且第一上軸環對應第二上軸環的第二擋榫的移動路徑開設缺口,以供第二擋榫通過并插入上支架的第二調整槽內。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第一擋榫突設于該第一上軸環,該第一調整槽設于該上支架,該第一上軸環設于第二上軸環內側,且第二上軸環對應第一擋榫的移動路徑開設缺口,以供第一上軸環的第一擋榫通過并插入上支架的第一調整槽內。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主鉸鏈進一步包括一摩擦環,該摩擦環套設于活動軸桿,并可與活動軸桿連動,且該摩擦環鄰接于上支架。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第一輔助連接件的上、下端分別結合一軸銷,以便樞接于該主鉸鏈、基座鉸鏈的第一上、下軸環周緣開設的上、下接孔;而該對第二輔助連接件的上、下端分別結合一軸銷,以便樞接于該主鉸鏈、基座鉸鏈的第二上、下軸環周緣開設的上、下接孔。
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第一輔助連接件的上、下端被兩片第一上、下軸環所包夾,該兩片第一上、下軸環周緣兩端相對設有一對上、下接孔;其中一上、下接孔供樞接第一輔助連接件上、下端的一軸銷,而另一上、下接孔則供樞接一中繼插銷;而該對第二輔助連接件的上、下端間隔地設于三片第二上、下軸環之間,該三片第二上、下軸環周緣兩端相對設有一對上、下接孔,以樞接該對第二輔助連接件上、下端的一軸銷,而相鄰三片第二上、下軸環未樞接且相鄰的上、下接孔則各樞接一中繼插銷。
8.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連接元件的上、下端的兩側邊分別延伸一對上、下凸耳,且各對上、下凸耳間各自形成一凹入部。
9.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連接元件的上端與第二上軸環、連接元件的下端與第二下軸環的鄰接面分別固設一耐磨環,其中該耐磨環周緣突伸一卡榫,以便插接于連接元件的上、下端預設的榫槽內。
10.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連接元件的下端與第二下軸環的鄰接面相對設置定位槽與定位榫,該定位榫容置于定位槽內,用以界定該連接元件相對于下支架的傾斜角度。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上支架與摩擦環的鄰接面固設一耐磨環,其中該耐磨環周緣突伸一卡榫,以便插接于上支架預設的榫槽內。
12.—種支撐結構,其包括 一連接元件,其具有一上、下端; 一基座; 至少一基座鉸鏈,各基座鉸鏈以一固定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下端及一接裝于基座的下支架,使連接元件相對于基座可進行傾斜角度的調整,該固定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下軸環; 至少一主鉸鏈,各主鉸鏈以一活動軸桿分別樞設于連接元件的上端及一與被支撐物相連接的上支架,使上支架相對于連接元件可進行仰角的調整;其中,第一上軸環與上支架的鄰接面相對設有一第一擋榫及一第一調整槽,該第一擋榫插入第一調整槽內,以作為上支架的止擋,該活動軸桿另設有至少一第一上軸環; 至少一第一輔助連接件,平行地設于該連接元件至少一側,各第一輔助連接件上、下端分別樞接于第一上、下軸環周緣開設的一上、下接孔,且下接孔至固定軸桿中心點的距離大于上接孔至活動軸桿中心點的距離;以及 當連接元件朝向基座進行收合運動時,該第一輔助連接件上端反向拉動第一上軸環旋轉,而逐漸改變止擋的位置,使上支架可逐漸反向旋轉至相對于連接元件呈水平收合狀態。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第一輔助連接件的上、下端分別結合一軸銷,以便樞接于該主鉸鏈、基座鉸鏈的第一上、下軸環周緣開設的上、下接孔。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第一輔助連接件的上、下端被兩片第一上、下軸環所包夾,該兩片第一上、下軸環周緣兩端相對設有一對上、下接孔;其中,該兩片第一上、下軸環的一上、下接孔供樞接第一輔助連接件上、下端的軸銷,而另一上、下接孔則供樞接一中繼插銷。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連接元件的上、下端的兩側邊分別延伸一對上、下凸耳,且各對上、下凸耳間各自形成一凹入部。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連接元件的下端與第一下軸環的鄰接面固設一耐磨環;其中該耐磨環周緣突伸一卡榫,以便插接于連接元件的下端預設的榫槽內。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連接元件的下端與第一下軸環的鄰接面相對設置定位槽與定位榫,該定位榫容置于定位槽內,用以界定該連接元件相對于下支架的傾斜角度。
1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撐結構,其中該連接元件的上端與第一上軸環、上支架與第一上軸環的鄰接面分別固設一耐磨環;其中該耐磨環周緣突伸一卡榫,以便插接于連接元件的上端與上支架預設的榫槽內。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一種支撐結構,其是由一連接元件,一基座,至少一基座鉸鏈、至少一主鉸鏈,至少一第一輔助連接件,及至少一對第二輔助連接件所組成。該主鉸鏈設有一止擋機構,使被支撐物處于未收合型態的較高位置時,無法由直立型態轉成水平收合型態,以避免重心不穩而傾倒;當連接元件朝向基座進行收合運動時,該第一輔助連接件上端帶動止擋機構轉動,而逐漸改變止擋的位置,使被支撐物能夠進行水平收合,如此,可在收合過程中保持被支撐物的穩定,而不致發生傾倒的問題。
文檔編號F16M11/38GK102767680SQ20111011556
公開日2012年11月7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3日 優先權日2011年5月3日
發明者許有村 申請人:兆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