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桁架支承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有相互連接的格條的桁架支承結構,其中桁架支承結構具有在桁架 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以及直接或間接地將這些格條連接的格條,其中連接格條如 此地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格條,從而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延伸的格條之間的間隔能夠在桁 架支承結構的折疊時減小并且能夠在桁架支承結構的展開時擴大。
背景技術:
這樣的桁架支承結構可從不同的具體設備中獲知。它們例如可以制成支承件、軸承件或具有其他功能的構件。還已知在開始提及類 型的桁架支承結構中,被桁架支承結構圍繞的內空間可用于其它功能例如階梯、電梯等。在現有技術已知的桁架支承結構中,布置連接格條處的套筒在縱向延伸的格條上 移動。當桁架支承結構被折疊或展開時,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上的套筒相 應地移動,直至桁架支承結構到達其所要的最終狀態。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開發出一種這樣的具有文首提及的特征的桁架支承結構, 從而其設計相比于之前已知的桁架支承結構要簡單。該目的從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桁架支撐結構出發按以下特征而達到,其中 至少一根格條,優選是要連接的全部格條不是可移動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格條上,而是可 樞轉地布置在它們上。作為替代或附加,可以如此規定所存在的格條,其可樞轉地布置在一 格條上,而該格條又可樞轉地連接到一條縱向延伸的格條上。因此,與之前已知的桁架支承 結構的區別在于能夠完全地或部分地摒棄現有技術已知的滑動套筒,其中在之前已知的 桁架支承結構中,連接格條要布置在這樣的滑動套筒上并且該滑動套筒在縱向延伸的桁架 上移動。從而所述的桁架支撐結構變得簡單。由該事實所獲的另一優點在于無需用于任何 滑動套筒的移動面來保持在縱向延伸的格條上自由滑動。優選如此規定,桁架支承結構無 需具有任何用于連接格條在縱向延伸的格條上移動的滑動套筒。在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中,提供了具有彼此連接的格條的桁架支承結構,其中桁架 支承結構具有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以及與這些格條的直接或間接地連接 的格條,其中連接格條如此地連接到在縱向上延伸的格條,從而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 延伸的格條之間的間隔能夠在桁架支承結構折疊時減小且在桁架支承結構展開時擴大,其 中,一個、數個或全部連接格條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格條上的固定位置、或者可樞轉 地布置在另外的連接格條上的固定位置,且該另外的連接格條又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 的格條上的固定位置。本發明優選實施例如此規定,當桁架支承結構展開時至少一根連接格條具有第一 長度,且當桁架支承結構折疊時其具有第二長度,其中第一長度大于第二長度。能夠發生格 條的長度變化,例如是因為在它們在第一端部區具有樞轉桿,該樞轉桿可樞轉地連接到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在該樞轉桿朝內樞轉的狀態下,格條長度較短;在樞轉 桿朝外樞轉狀態下,格條長度較長。可以想到提供這樣的連接格條,該連接格條僅在其一端上帶有這樣的樞轉桿并將 該連接格條可樞轉地連接到縱向連接的格條,且在其另一端不帶有這樣的樞轉桿。通常也 可以想到在連接格條的兩端上都提供樞轉桿。在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中如此規定,連接格條在布置有樞轉桿的端部區具有支座, 優選是槽狀支座,其中樞轉桿能夠至少部分地被接納到所述支座中。本發明另一實施例如此規定,連接格條設置在桁架支承結構的一個或多個外表面 中。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能夠形成桁架支承結構的外邊緣。例如可以想到提供這樣的桁架支承結構,其截面是正方形或矩形的,并且其角部 區域由在縱向延伸的格條形成,且連接格條在它們之間延伸。然而,本發明通常無需局限于 此,因為桁架支承結構的其它截面也是可以想到的。桁架支承結構可以具有在縱向上重復的連接格條結構。例如可以想到,兩條連接 格條部件相應地交叉延伸并且這種交叉構造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重復。在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中存在連接支桿,其在桁架支承結構的展開狀態下垂直于桁 架支承結構的縱向從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中的一條延伸到另一條。這些連 接支桿用于增加桁架支承結構的穩定性。這些連接支桿可以具有至少一個接頭,它們可借助于該至少一個接頭在折疊狀態 和展開狀態之間調節。可以想到,連接支桿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間隔開并且彼此連接。 以這種方式,例如通過致動連接支桿中的一個可以同樣地致動連接到其上的其他連接支 桿。這例如在使得桁架支承結構的進行折疊或者將桁架支承結構鎖定在展開位置的情況下 是必須。在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中規定,提供鎖定機構,連接支桿和/或連接格條借助于 該鎖定機構可以固定在至少一個位置。鎖定機構優選如此布置從而該鎖定機構將桁架支承結構固定在展開位置。本發明還涉及帶有可被展開的結構的桁架支承結構,尤其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 任一項所述桁架支承結構,其中桁架支承結構具有可樞轉布置的格條,其中可樞轉連接如 此形成從而彼此可樞轉連接的一個部件具有凸起,可樞轉連接的另一個部件具有在三側上 由壁部包圍的凹槽,該一個部件的凸起可樞轉地接納在該凹槽中。因此該凹槽的基部可作 為邊界,從而格條的樞轉僅能到達上述部件中的一個落置于該凹槽的基部中的程度。因此 在該位置,格條被阻擋或者進一步的樞轉不再可能。從而能夠在格條的兩段彼此可樞轉連 接和/或格條可樞轉地連接到桁架支承結構的其它部件的情況下提供這樣的樞轉連接。格條在其一端部區具有凸起且在其另一端部區具有所述的凹槽。以這種方式可以 將多條格條彼此連接或者提供不同長度的格條。通常還可以想到使得格條的兩端都設有凹 槽或所述凸起。特別有利的是提供將格條固定在特定樞轉位置的止動裝置或固定裝置。其例如可 以是鼓式止動器、盤式止動器或間瓦止動器。該止動器例如被液壓或機械致動。該止動器 可以具有帶兩個凸起部的閘瓦型,一旦開啟止動器,所述止動器同步地與相應的相鄰部件 接觸,例如與前述的凸起接觸,并因此產生理想的止動效果。
以下,參考附圖所示的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的進一步細節和優點,其中圖1 桁架支承結構在展開狀態下的透視示意圖;圖2 桁架支承結構在折疊狀態下的透視示意圖;圖3 根據圖1和2的桁架支承結構在不同視角下示出細節的透視示意圖;圖4 根據另一實施例的桁架支承結構在展開狀態下的透視示意圖;圖5 根據圖4的桁架支承結構以不同視角示出細節的透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以附圖標記10示出了四條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且它們彼此 如此相互布置從而它們形成桁架支承結構的橫截面視圖中的正方形的四個角。一段桁架支 承結構被示出。多個這樣的段可以通過合適的連接機構例如螺栓連接機構連接在一起。如 還可以從圖1看到的,相應的兩條格條10被多條連接格條20,30連接,在各種情況下,這兩 條格條20,30交叉地延伸,如圖1所示。同樣如圖1所示,這種交叉構造在桁架支承結構的 縱向上是延續的。為清楚起見,在附圖中就不為全部的桁架支承結構的構件提供附圖標記了。僅分 配了滿足解釋說明所需的附圖標記。最后,如圖1還示出的,連接格條20,30形成所示的桁架支承結構的四個外側,而 格條10形成角區。如果按概念地將所示的結構分成在縱向上連續的三段,結果是各段具有基本上相 同的縱向延伸的格條10和連接格條20,30的構造。在每段設有四條縱向延伸的格條10和 八條連接格條20,30,其中在所述段的一個外側上且從而也是在桁架支承結構的一個外側 上布置了兩條連接格條20,30。重要之處在于格條20,30沒有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格條10上的滑動套筒中,而是通 過連接點直接或間接地與縱向延伸的格條連接。連接點具有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固定的位置。從圖1中還可以看到,每條連接格條20,30在其一個端部區具有樞轉桿40。一方 面,樞轉桿40可樞轉地連接到格條20,30的剩下部分,且另一方面,可樞轉地連接到在桁架 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10。樞轉桿40和格條20,30的剩下部分之間的連接如此設 置從而樞轉桿40能折疊從而連接格條20,30的總長度自然地減小。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 中,樞轉桿40被展開,即所有連接格條20,30呈現它們最大的可能長度。為了接納樞轉桿40,連接桿20,30具有在相鄰部中的槽狀支座,且在例如從圖2所 示的桁架支承結構的折疊狀態下,樞轉桿40可至少部分地被接納在該槽狀支座中。為了實 現盡可能緊湊的構造,連接格條20,30具有另外的凹口 24,34,在桁架支承結構的折疊狀態 下,與縱向延伸的格條10樞接的樞轉桿40部分位于所述凹口 24,34內。桁架支承結構還具有布置在與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垂直的平面中延伸的連接支 桿50。每根連接支桿50連接兩根縱向延伸格條10。如圖1所示,當桁架支承結構處于展 開狀態下,連接支桿50由此形成方形的側面。連接支桿50在該狀態下具有直的造型。
連接支桿50和/或連接支桿50組在縱向上彼此間隔布置。它們可以通過至少一 個接頭折疊在一起,從而在折疊在一起的狀態下,連接支桿的各部件大致在桁架支承結構 的縱向上延伸。還如圖1所示,提供了將在縱向上相鄰的兩個連接支桿50連接在一起的連接件 52。還可以提供鎖定機構,其將連接支桿50鎖定在所示位置并以這種方式防止桁架 支承結構以不希望有的方式坍塌。此外,可以提供連接件,其防止樞轉桿40能向內樞轉,換 句話說這意味著格條20,30保持縱向延伸的連接格條10間隔開。還可以想到這樣地執行 鎖定,從而連接格條20,30可以在其不具有樞轉桿的端部處被鎖定。最后還可以想到在格 條20,30交叉點處鎖定。夾緊件或螺栓或類似機構的使用可以防止格條20,30的位置彼此 相對變化。如上提及的,圖2示出了根據圖1的構造位于折疊在一起的位置中;圖3又示出了 根據圖1和根據圖2的桁架支承結構的不同示意圖。從圖3a、!3b和3c可清楚看出,位于相 同的水平高度上且位于桁架支承結構的一側上的連接格條20,30交叉延伸。從圖!Be可以清楚看出,桁架支承結構在截面上或在俯視圖中呈正方形設計,其角 由在縱向上延伸的格條10形成。圖3d示出了根據圖北中的細節B。還可從該圖中清楚看出,格條在一端部區具 有樞轉桿,所述樞轉桿可樞轉地連接到格條的相鄰區域且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格條10。相比 之下,相鄰的可樞轉連接格條30制成在此示出的端部區中不帶樞轉桿。格條20,30與格條 10的樞轉連接大約或精確地發生在還布置有連接件50的水平高度上。圖4示出了根據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桁架支承結構的構造。這基本上對應于圖1 的實施例,然而不同之處在于,一些連接格條20,30并未直接連接至縱向延伸的格條10,而 是間接地連接。詳細地參考圖5,其以不同的透視角度和細節示意圖的形式示出了根據圖4的桁 架支承結構可以從圖如,5b,5c中看出,桁架支承結構的基本結構由縱向延伸的格條10構成, 并且連接到該縱向延伸格條的格條20,30直接地或間接地布置在該基本結構上。如圖5g 所示,還可以適用于該桁架支承結構的是,其設計成在橫截面上呈矩形。根據圖5d中細節A的格條構造對應于已參考圖1至3進行描述的構造。在此,連 接格條20,30的端部區直接可樞轉地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格條10,其中格條20中的一條具有 樞轉桿40。相比之下,從細節示意圖B和C可得到,一些連接格條20,30并未直接連接到縱向 延伸的桁架支承結構的格條10,而僅是間接連接。如根據圖k的細節示意圖B可看到的, 格條20通過連接桿60可樞轉地連接到格條30。然而,該格條20未直接樞轉連接到縱向 延伸的格條10。這同樣相應地適用于根據圖5f的細節示意圖。在此,僅有格條20而格條 30并沒有直接樞轉連接到格條10。如上所述,格條通過連接桿60可樞轉地連接到其它的 格條20。這與根據圖1至3的實施例的不同,根據圖4,5的一些格條20,30在它們與格條 10的連接點區域并未交叉延伸。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彼此連接的格條的桁架支承結構,其中該桁架支承結構具有在桁架支承結 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10)以及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格條(10)的連接格條 00,30),其中連接格條(20,30)如此地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格條(10),從而在桁架支承結構 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10)之間的間隔在該桁架支承結構折疊時減小且在該桁架支承結構 展開時擴大,其特征是,一個、數個或全部連接格條(20,30)不是可移動地布置在縱向延伸 的格條(10)上,而是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格條(10)上、或者可樞轉地布置在其它連 接格條上且該其它連接格條又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格條(10)上。
2.一種具有彼此連接的格條的桁架支承結構,其中該桁架支承結構具有在桁架支承結 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10)以及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格條(10)的連接格條 00,30),其中連接格條(20,30)如此地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格條(10),從而在桁架支承結構 的縱向上延伸的格條(10)之間的間隔在該桁架支承結構折疊時減小且在該桁架支承結構 展開時擴大,其特征是,一個、數個或全部連接格條(20,30)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格 條(10)的固定位置上、或者可樞轉地布置在其它連接格條的固定位置上且該其它連接格 條又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格條(10)的固定位置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當桁架支承結構展開時,至少 一個,優選數個或全部連接格條(20,30)具有第一長度,且當桁架支承結構折疊式,所述連 接格條(20,30)具有第二長度,其中該第一長度大于第二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連接格條00, 30)具有至少一個第一端部,它們在該第一端部具有可樞轉地連接到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 向上延伸的格條(10)的樞轉桿(4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連接格條(20,30)僅在其一端 部或者在其兩個端部上設有樞轉桿GO)。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連接格條(20,30)在布置 有樞轉桿的端部區中具有支座02,32),優選是槽狀支座02,32),其中樞轉桿00)能至少 部分地被接納在所述支座中。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連接格條00, 30)布置在桁架支承結構外表面上。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 向上延伸的格條(10)形成桁架支承結構的外邊緣。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桁架支承結構具有在 縱向上重復的縱向延伸格條(10)以及連接格條00,30)的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提供連接支桿 (50),其在桁架支承結構的展開狀態下垂直于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從在桁架支承結構的 縱向上延伸的格條(10)中的一條延伸到另一條。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連接支桿(50)具有至少一 個接頭,所述連接支桿借助于該接頭可在朝內的折疊狀態和朝外的折疊狀態之間調節。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沿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間隔開 的所述連接支桿(50)彼此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提供鎖定機構,連接支桿(50)和/或連接格條(20,30)借助于該鎖定機構可以固定在至少一個位置。
14.一種具有可被展開的結構的桁架支承結構,尤其是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 一項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該桁架支承結構具有可樞轉地布置的格條,其中如此 地設置該可樞轉連接,從而彼此可樞轉連接的部件之一具有凸起,另一個可樞轉地連接的 部件具有在三側上由側壁包圍的凹槽,其中其他部件的所述凸起被可樞轉地接納在該凹槽 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格條在其一端部區具有凸 起且在其另一端部具有凹槽;或者所述格條在其兩個端部都具有凹槽或凸起。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提供用于將格條固定在特 定樞轉位置的止動裝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止動裝置制成鼓式止動器 或閘瓦止動器。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桁架支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閘瓦止動器布置在彼此可 樞轉地連接的部件之一上且具有兩個凸起部,在該止動器操作時,這兩個凸起部同步地與 該彼此可樞轉地連接的部件之另一個相接觸。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互連的桁架桿的桁架支承結構,該桁架支承結構具有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桁架桿以及直接或間接地將所述縱向延伸的桁架桿連接起來的桁架桿。連接桁架桿如此地連接到縱向延伸的桁架桿從而在桁架支承結構的縱向上延伸的桁架桿之間的間隔在該桁架支承結構折疊時減小且在該桁架支承結構展開時擴大。一個、數個或全部連接桁架桿不是可移動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桁架桿上,而是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桁架桿上、或者可樞轉地布置在其它連接桁架桿上且該其它連接桁架桿又可樞轉地布置在縱向延伸的桁架桿上。
文檔編號F16S3/08GK102138038SQ200980118978
公開日2011年7月27日 申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優先權日2008年5月27日
發明者卡邁爾·達斯 申請人:卡邁爾·達斯, 普羅戴爾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