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連接裝置用的鼓組件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1.發(fā)明領域本發(fā)明涉及與連接裝置一起使用的鼓組件。
2.背景技術用于罩住離合器包的離合器鼓可以形成單體式。例如,杯形結構可以由金屬板沖壓形成,然后輥壓成型,擠出,旋壓成型等以形成離合器鼓。
其它離合器鼓的實例公開在美國專利US1531158;US4724745;和US5388474。
發(fā)明概述根據(jù)本發(fā)明,提供了與連接裝置一起使用的鼓組件。鼓組件包括外構件和可安裝到外構件上的內構件。外構件包括連接在一起的第一環(huán)狀部分和第二環(huán)狀部分。第一環(huán)狀部分具有第一嚙合面,其界定了具有第一直徑的第一開口,且第二環(huán)狀部分界定了具有第二直徑的第二開口,第二直徑比第一直徑小。內構件包括大體徑向延伸部分和從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凸緣部分。徑向延伸部分包括第二嚙合面,它可以與外構件的第一嚙合面嚙合以將內外構件鎖定在一起。當內構件安裝到外構件時,徑向延伸部分延伸進第一開口,以及凸緣部分延伸進第二開口。
雖然闡釋和描述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但是不應認為這些公開內容限制了權利要求。可以預料到可以進行各種修改和替換設計而不背離本發(fā)明的范圍。
附圖描述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連接裝置的分解視圖,其中連接裝置包括外罩組件、可隨意設置在外罩組件內的連接包組件,以及用于壓縮連接包的致動器組件;圖2是不包括致動器組件中的致動器的連接裝置的端視圖;圖3是沿圖2的線3-3所取的連接裝置的截面圖;圖4是外罩組件的截面圖。
優(yōu)選實施方案的詳述描述圖1顯示了應用于機械方面的連接裝置10,如離合器或閘,連接裝置10根據(jù)本發(fā)明構建或設置,以便分別在兩個構件如第一軸12和第二軸14之間傳遞扭矩。一個軸12、14可以是主動軸,而另一個軸12、14可以是從動軸以使兩個軸都是可移動的。作為另一個實例,軸12、14中的其中一個可以是靜止的。
連接裝置10包括外罩或鼓組件16和輪軸18,它們分別連接到第一軸12和第二軸14,并共用一個同心軸20。另外,輪軸18可以形成第二軸14的一部分。連接裝置10還包括連接包22和致動器裝置24,連接包22設置在鼓組件16和輪軸18之間,如離合器包或閘包,而致動器裝置24用于施加軸向負載到連接包22以將鼓組件16和輪軸18連接在一起。
鼓組件16被設置成罩住連接包22并分別包括第一和第二構件,如外構件26和內構件28,這兩個構件連接在一起并相對于軸20對準。參考圖1-4,外構件26分別包括第一環(huán)狀部分30和第二環(huán)狀部分32,以及在環(huán)狀部分30和32之間延伸的中間部分34。第一環(huán)狀部分30具有第一嚙合面36,如帶槽的內表面,它界定了具有第一直徑的第一開口38。第二環(huán)狀部分32界定了具有第二直徑的第二開口40,第二直徑比第一直徑小。如果環(huán)狀部分30和32具有變化的或不規(guī)則的表面,那么第一直徑可以是第一開口38的最大直徑,且第二直徑可以是第二開口40的最大直徑。中間部分34界定了可與內構件28嚙合的軸肩42。
內構件28可以安裝到外構件26并包括大體徑向延伸部分44,環(huán)狀凸緣部分46在第一方向上從徑向延伸部分44大體軸向延伸,以及輪軸部分48在不同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從徑向延伸部分44大體軸向延伸??商鎿Q地,輪軸部分48可在大體第一方向上軸向延伸。
如圖4所示,當內構件28安裝到外構件26上時,徑向延伸部分44延伸進第一開口38并與軸肩42嚙合,以及凸緣部分46延伸進第二開口40。而且,徑向延伸部分44包括第二嚙合面50,如帶槽的外表面,第二嚙合面50嚙合了外構件26的第一內嚙合面36以將構件26和28鎖定在一起。
輪軸部分48適于連接到第一軸12或其它構件。例如,輪軸部分48可以包括帶槽的內表面52,帶槽的內表面52與第一軸12的帶槽的外表面54嚙合。而且,參考圖3,套管55可以設置在輪軸部分48和輪軸18之間以允許這些部件彼此之間相對的旋轉運動。
鼓組件12還可以分別包括第一和第二密封件56和58,用于保留住鼓組件12內的潤滑流體。第一密封件56可以是,如O-型環(huán),可定位在形成于內構件28的凸緣部分46上的圓周凹槽60內。如圖4所示,當內構件28安裝到外構件26上時,第一密封件56設置在凸緣部分46和外構件26的第二環(huán)狀部分32之間。第二密封件58可以是如圖1所示的O-型環(huán),或如圖3所示的杯形密封件,它安裝到輪軸部分48。可替換地,如圖4所示,輪軸部分48可以與密閉端59一起形成從而不需要第二密封件58。
連接包22分別包括多個第一盤或板62和第二盤或板64,可將它們設置成連接在一起以在軸12和14或其它構件之間傳遞扭矩。第一板62可滑動地連接到鼓組件16的外構件26,以及第二板64可滑動連接到輪軸18。例如,每個第一板62可具有外嚙合面66,如帶槽的表面,外嚙合面66與外構件26的第一嚙合面36嚙合,以及每個第二板64可以具有內嚙合面68,如帶槽的表面,內嚙合面68與輪軸18的帶槽的外表面70嚙合。
致動器裝置24可以具有足以將板62和64連接在一起的合適的構型,由此將軸12和14連接在一起。例如在圖1所示的實施方案中,致動器裝置24包括致動器環(huán)72,一組致動器桿74,以及用于將致動器桿74繞致動器環(huán)72旋轉以使板62和64在一起的致動器76。
致動器環(huán)72具有外嚙合面78,如帶槽的表面,它與外構件26的第一嚙合面36匹配以鎖定致動器環(huán)72和外構件26。致動器環(huán)72還具有形成于截頭圓錐體表面82和平表面84接合處的軸緣80,致動器桿74可以圍繞軸緣80旋轉。
致動器桿74設置在圍繞軸20的環(huán)狀的環(huán)上,每一個致動器桿74具有靠鼓組件16的外構件26支撐的外端86,以及與外端86相對的內端88。在圖1所示的實施方案中,每個外端86具有一對突起90,用來與鼓組件16的第一嚙合面36連接。
如圖2清晰可見,每個致動器桿74還具有一對側面92,這兩個側面從外端86朝向內端88彼此相向會聚。致動器桿74的側面92具有互鎖形式94和96,它們將相鄰的致動器桿74彼此連接,由此維持致動器桿74相對于鼓組件16的位置。
此外,各致動器桿74與致動器76嚙合。例如,各致動器桿74的每個內端90可以具有開口,如凹陷或凹口,用于容納致動器76的可移動的致動部分98。
當致動部分98朝連接包22移動時,致動器桿74繞致動器環(huán)72的軸緣80旋轉并將板62和64壓在一起。結果,第一軸12可以旋轉地連接到第二軸14。
應該理解,當軸12和14連接在一起時,軸12和14最終以相同的速度旋轉,這可以稱為同步耦合,或軸12和14可以不同的速度旋轉。例如,連接裝置10可以被設置成實現(xiàn)軸12和14之間的滑動連接,其中可以進行板62和64的相對滑動。
上述致動器裝置24的額外的詳細描述可見于美國專利申請系列號No.10/853881,在此引入該美國專利申請作為參考。另外地,致動器裝置24可以具有任何合適的結構,如機械的、電的和/或液壓的致動器組件。
連接裝置10還可以包括止動器100,如環(huán),用于在鼓組件16內止動部件62、64、72和74。止動器100可以咬合進形成于鼓組件16的外構件26的第一環(huán)狀部分30上的圓周凹槽102內。
對于上述多部件式鼓組件16,可以獲得許多優(yōu)勢。第一,這種結構提供了靈活的設計。例如,可以改變內構件28的結構以適合不同連接裝置的應用場合,同時利用了相同結構的外構件26。
第二,構件26和28可以由不同的材料和不同的方法形成。因此,可以利用成本有效的材料和制造方法,同時還獲得所需的精確的尺寸和設計特征。例如,外構件26可以由沖壓成杯形結構的金屬板形成,然后旋壓成型,擠出或輥壓成型以形成第一嚙合面36。內構件28可以由粉末金屬形成,使用鑄造方法以獲得期望的尺寸和特征。這種方法在形成如圖4所示的實施方案時是有優(yōu)勢的,其中例如內構件28的輪軸部分48具有閉合端59。
另外,各構件26和28可以由任何合適的材料,使用任何合適的制造方法形成。例如,外構件26可以使用鑄造法形成,而內構件28可以由沖壓金屬板形成。作為另一個實例,構件26和28可以都由鑄造材料或都由沖壓金屬板形成。
第三,構件26和28可以被設置成牢固地鎖定在一起,從而在構件26和28之間形成氣密密封。而且,當連接裝置10組裝在一起時,形成在外構件26上的軸肩42阻止了內構件28的軸向移動。
雖然本發(fā)明的實施方案已經(jīng)得到闡釋和描述,但是并不意味著這些實施方案闡釋和描述了本發(fā)明所有的可能形式。相反,說明書中所用的詞匯是描述性的詞匯而不是限制性的,且應該理解,可以進行各種變化而不背離本發(fā)明的主旨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與連接裝置一起使用的鼓組件,所述鼓組件包括外構件,其包括連接在一起的第一環(huán)狀部分和第二環(huán)狀部分,所述第一環(huán)狀部分具有第一嚙合面,所述第一嚙合面界定了具有第一直徑的第一開口,且所述第二環(huán)狀部分界定了具有第二直徑的第二開口,所述第二直徑比所述第一直徑??;內構件,其安裝到所述外構件,所述內構件包括大體徑向延伸部分和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凸緣部分,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包括第二嚙合面,所述第二嚙合面可與所述外構件的所述第一嚙合面嚙合以將所述內和外構件鎖定在一起,其中當所述內構件安裝到所述外構件上時,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延伸進所述第一開口,以及所述凸緣部分延伸進所述第二開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鼓組件,其中所述外構件包括在所述環(huán)狀部分之間延伸的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界定了軸肩,且其中當所述內構件安裝到所述外構件上時,所述內構件的所述徑向延伸部分設置成嚙合所述軸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鼓組件,其中所述內構件的所述凸緣部分具有圓周凹槽,以及所述鼓組件還包括可設置在所述凹槽內的密封件,其中當所述內構件安裝到所述外構件上時,所述密封件被設計成設置在所述內構件的所述凸緣部分和所述外構件的所述第二部分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鼓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嚙合面和所述第二嚙合面是帶槽的表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鼓組件,其中所述內構件還包括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輪軸部分,所述輪軸部分適于嚙合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鼓組件,其中所述凸緣部分在第一方向上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以及所述輪軸部分在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鼓組件,其中所述輪軸部分包括帶槽的內表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鼓組件,其中所述外構件和所述內構件包括不同的材料。
9.一種與具有連接包的連接裝置一起使用的鼓組件,所述鼓組件包括外構件,其設置成容納所述連接包,所述外構件包括第一環(huán)狀部分和第二環(huán)狀部分以及在所述環(huán)狀部分之間延伸的中間部分,所述第一環(huán)狀部分具有帶槽的內表面,所述內表面界定了具有第一直徑的第一開口,所述第二環(huán)狀部分界定了具有第二直徑的第二開口,所述第二直徑比所述第一直徑小,且所述中間部分界定了軸肩;以及內構件,其可安裝到所述外構件,所述內構件包括大體徑向延伸部分、在第一方向上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凸緣部分、以及在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輪軸部分,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包括帶槽的外表面,所述帶槽的外表面可與所述外構件的所述帶槽的內表面嚙合,其中當所述內構件安裝到所述外構件上時,所述徑向延伸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一開口內并與所述軸肩嚙合,以及所述凸緣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二開口內。
10.一種連接裝置,包括鼓組件,其包括外構件和安裝到所述外構件上的內構件,所述外構件包括連接在一起的第一環(huán)狀部分和第二環(huán)狀部分,所述第一環(huán)狀部分具有內嚙合面,所述內嚙合面界定了具有第一直徑的第一開口,且所述第二環(huán)狀部分界定了具有第二直徑的第二開口,所述第二直徑比所述第一直徑小,所述內構件包括大體徑向延伸部分和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凸緣部分,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包括外嚙合面,所述外嚙合面與所述外構件的所述內嚙合面嚙合以使所述內和外構件鎖定在一起,并且所述凸緣部分延伸進所述第二開口;以及連接包,其包括設置在所述鼓組件內的多個板,所述板可彼此嚙合以傳遞扭矩。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連接裝置,其中所述鼓組件的所述外構件包括在所述環(huán)狀部分之間延伸的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界定了軸肩,其中所述內構件的所述徑向延伸部分與所述軸肩嚙合。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連接裝置,其中所述內構件的所述凸緣部分具有圓周凹槽,以及所述鼓組件還包括可設置在所述凹槽內的密封件以使所述密封件設置在所述內構件的所述凸緣部分和所述外構件的所述第二部分之間。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連接裝置,其中所述鼓組件的第一嚙合面和所述第二嚙合面是帶槽的表面。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連接裝置,其中所述鼓組件的所述內構件還包括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輪軸部分,所述輪軸部分適于嚙合軸。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連接裝置,其中所述鼓組件的所述凸緣部分在第一方向上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以及所述輪軸部分在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從所述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連接裝置,其中所述輪軸部分包括帶槽的內表面。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連接裝置,其中所述多個板包括多個第一板和多個第二板,所述第一板與所述鼓組件的所述外構件的內嚙合面匹配,以及所述第二板適于與軸嚙合。
全文摘要
與連接裝置一起使用的鼓組件包括外構件和可安裝到外構件的內構件。外構件包括連接在一起的第一環(huán)狀部分和第二環(huán)狀部分。第一環(huán)狀部分具有第一嚙合面,所述第一嚙合面界定了具有第一直徑的第一開口,以及第二環(huán)狀部分,它界定了具有第二直徑的第二開口,第二直徑比第一直徑小。內構件包括大體徑向延伸部分和從徑向延伸部分大體軸向延伸的凸緣部分。徑向延伸部分包括第二嚙合面,第二嚙合面可以與外構件的第一嚙合面嚙合以將內和外構件鎖定在一起。當內構件安裝到外構件時,徑向延伸部分延伸進第一開口,以及凸緣部分延伸進第二開口。
文檔編號F16D13/00GK101027502SQ200580029871
公開日2007年8月29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9月29日
發(fā)明者邁克爾·T·道赫蒂, 托馬斯·梅爾 申請人:敏斯工業(y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