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三軸向避震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避震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具有可同時由三個軸向以吸收震動的三軸向避震裝置。
背景技術:
由先前技術所知,特別適用于電子裝置中的避震結構,其較為進步的設計,有例如臺灣公告第371490號與第564988號等兩件專利。
前者所揭示的技術,是于一框架周邊嵌置多個具彈性的防震組件,并以各該防震組件的內側端,分別頂抵置于該框架內部的一數據貯存系統的周邊外緣,以吸收來自該數據貯存系統的震動。
此專利前案所揭示的防震組件,由于僅能用以吸收與其軸向相平行的橫向震動,而無法消除其它不同方向的震動,因此使用上所能發揮的避震效果十分有限。
后者所揭示的技術,是于一光驅座上設置一定位柱,再以一環形避震橡膠套設于該定位柱上,并以該避震橡膠上端的一頸部支撐住一讀取裝置,而以下端的一中空緩沖空間以吸收該二者間的震動。
該專利所揭示的避震橡膠,其中空部位的緩沖空間可用以吸收與該定位柱軸向平行的上、下震動,雖然其功效較前述專利案所揭示的略佳,然而,對來自其側向的震動,則仍然必須以固定于該光驅座上的該定位柱直接承受,因此,實際使用于消弭震動的功效上,仍有待進一步的改善。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種三軸向避震裝置,其具有可吸收來自不同方向震動的優點。
本實用新型的次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三軸向避震裝置,其具有避免其內部組件因承受側向推力而損壞的功能。
為了達到前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三軸向避震裝置,其包含有一第一承載件,具有一座體;一定位柱設于該座體表面;一緩沖件,呈筒狀并套設于該定位柱上,其內緣與該定位柱外緣間共同形成有一第一空間;其特征在于該緩沖件與該定位柱頂端的頂緣間共同界定有一第二空間;該緩沖件與該座體之間共同界定有一第三空間;以及另有一第二承載件套設于該緩沖件的上端外,由此以使具有適當彈性的該緩沖件,以及提供該緩沖件具有足夠形變空間的各該第一、第二、第三空間,使該緩沖件可以充分發揮其減少或避免該震動力于各該第一、第二承載件間相互傳遞的功效。
也就是說,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三軸向避震裝置,包含有一第一承載件,具有一座體,一定位柱凸設于該座體表面,并朝上延伸預定長度;及一緩沖件,呈筒狀,套設于該定位柱上,該緩沖件內側壁與該定位柱周緣之間相隔預定距離,而界定出一第一空間,其特征在于該座體與該緩沖件頂端的距離,大于該座體與該定位柱頂端的距離,而于該緩沖件內,該緩沖件的頂端與該定位柱頂端共同界定出一第二空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緩沖件具有套設于該定位柱上的一小徑端、位于該緩沖件上端的一大徑端、以及鄰接于各該大徑端與小徑端之間的一肩部,該肩部與該座體上緣之間相隔預定距離,而于其間共同界定出一呈環形的第三空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定位柱具有一尾端,該尾端由該座體上緣朝上延伸一定長度;一頭端,該頭端位于該定位柱的上端并且其外徑大于該尾端的外徑,該頭端的下緣與該座體上緣相隔預定距離;該緩沖件以其小徑端套設于該尾端上;該第一空間被界定于該頭端周邊外緣與該緩沖件內側壁之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緩沖件的該肩部抵靠于該頭端下緣,該第二空間被界定于該大徑端頂端與該頭端的頂端之間,該第三空間被界定于該肩部下緣與該座體上緣之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三軸向避震裝置進一步包含有一第二承載件,該第二承載件具有一開口朝下的凹陷狀容納空間,該緩沖件的上端穿置于其中。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第二承載件的下緣、該座體上緣與該緩沖件外緣之間,共同界定出環設于該第三空間外側的一第四空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第四空間的高度大于該第三空間的高度。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緩沖件大徑端的頂部,進一步設有朝上朝外延伸的一延伸部,該延伸部下緣、大徑端外緣與該座體上緣之間,共同界定出一第五空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三軸向避震裝置進一步包含有一第二承載件,該第二承載件具有一開口朝下的凹陷狀容納空間,該緩沖件的上端穿置于其中;該第二承載件的下緣、該座體上緣與該緩沖件外緣之間,共同界定出一第四空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緩沖件的頂部進一步設有朝上朝外延伸的一延伸部,該延伸部下緣與該座體上緣之間,共同界定出一第五空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該定位柱為鎖固于該座體上的一螺栓。
本實用新型的三軸向避震裝置,其具有可吸收來自不同方向震動的優點。并且,能夠避免其內部組件因承受側向推力而損壞的功能。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沿其長軸方向的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承受一正向壓力時的剖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承受一震動的力時的剖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承受一晃動的力時的剖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承受一橫向推力時的剖視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另一較佳實施例的剖視圖。
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10—避震裝置;12—第一承載件;14—緩沖件;14’—緩沖件;16—第二承載件;20—座體;22—定位柱;24—尾端;26—頭端;40—小徑端;42—大徑端;44—肩部;46—延伸部;60—容納空間;71—第一空間;72—第二空間;73—第三空間;74—第四空間;75—第五空間。
具體實施方式
首先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三軸向避震裝置10主要由一第一承載件12,設于該第一承載件12上方的一緩沖件14,以及設于該第一承載件12上方的一第二承載件16所共同構成。
該第一承載件12,具有一座體20,一定位柱22凸設于該座體20上方,呈螺栓狀,而形成有一尾端24用以固定在該座體20并朝上延伸適當長度,以及一頭端26設于該尾端24的頂部,其外徑比該尾端24的大。
該緩沖件14,呈筒狀,以具有良好彈性與柔軟度的材料以一體成型方式制成,并具有一小徑端40恰可供定位柱尾端24穿置于其中,一大徑端42由下而上延伸適當長度,且其內徑比該小徑端40的內徑大,一肩部44鄰接于各該小徑端40與大徑端42之間,并抵接于該定位柱頭端26的下緣。
該第二承載件16,呈ㄇ型,并形成有一容納空間60,該容納空間60呈開口朝下以供該緩沖件大徑端42穿置于其中的凹陷狀。
一第一空間71,被界定于該緩沖件大徑端42的內緣、該定位柱頭端26周邊外緣與該肩部44上緣之間;由于該緩沖件大徑端42的內徑大于該定位柱頭端26的外緣,因此可使該第一空間71具有一適當的寬度D1。
一第二空間72,被界定于該定位柱頭端26的頂緣與該緩沖件大徑端42內緣之間,并位于該容納空間60之中;由于該緩沖件大徑端42的高度大于該定位柱頭端26的厚度,因此可使該第二空間72具有一適當的高度D2。
一第三空間73,被界定于該緩沖件肩部44下緣、該座體20上緣與該小徑端40外緣之間;由于該緩沖件大徑端42的外徑大于該小徑端40的外徑,且該小徑端40又具有適當的長度,因此可使該第三空間73形成為具有適當高度D3的環狀。
一第四空間74,被界定于該第三空間73外側,以及該座體20上緣與該第二承載件16下緣之間,并具有適當的高度D4。
請參閱圖2至圖4,于使用狀態下,當該第二承載件16承受到由上向下的一正向壓力或震動或晃動的力時,通過具有良好彈性與柔軟度的該緩沖件14,以及于承受到壓力時會隨的產生扭曲或彎曲等形變的該大徑端42與該肩部44,再配合可以提供該緩沖件14形變空間的各該第一、第二及第三空間71、72、73,將可以大量減少被傳遞至該第一承載件12的力。
同理,當該第一承載件12承受到由下向上的推力或震動或晃動的力時,前述結構同樣可以達到減少該力向上傳遞至該第二承載件16的功效。
另外,如圖5所示,當該第二承載件16承受到一橫向推力時,通過可于各該第一、第二及第三空間71、72、73中分別產生形變的該大徑端42與該肩部44,仍然可以有效形成減少該推力傳遞至該第一承載件12的作用,且如此一來,該定位柱22將由于其無需直接承受全部的該橫向推力,而使得其較不易損壞,并可以有效增加其使用壽命。
本實施例中,將該容納空間60的下端設為約與該肩部44上緣的高度相同,并使該第四空間74的高度D4大于該第三空間73的高度D3,主要是用以于該第二承載件16受到強大的震動或晃動時,除可提供該肩部44可以更自由形變的空間之外,還可以完全避免該第二承載件16下緣會觸及該座體20的可能性。
請再參閱圖6所揭示的本實用新型另一較佳實施例,本實施例所揭示的三軸向避震裝置10,具有與前面揭示的實施例中相同的的第一承載件12與第二承載件16,而其緩沖件14’的形狀則為設為于該大徑端42的上緣,進一步環設有朝外朝上延伸的一推拔狀延伸部46,以于該延伸部46下緣與該座體20上緣之間共同界定出可供該延伸部46于該處上、下擺動的一第五空間75。
本實施例中,固然以該延伸部46與該第五空間75取代前述的該小徑端40與該第三空間73,而仍可以產生相同的緩沖功能,于實際的運用上,將該三軸向避震裝置10設為同時具有該第三空間73與該第五空間75仍可行,此一緩沖件14’形狀上的簡單變化,仍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范疇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熟悉本技術的人士應明白各種不同的實施例與變化可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概括精神與范圍的下施行,本實用新型的所請求保護的范圍由權利要求書所限定,與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意義相等及在權利要求書之內所做的各種修改均被視為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三軸向避震裝置,其包含一第一承載件,具有一座體,一定位柱凸設于該座體表面,并朝上延伸預定長度;及一緩沖件,呈筒狀,套設于該定位柱上,該緩沖件內側壁與該定位柱周緣之間相隔預定距離,而界定出一第一空間;其特征在于該座體與該緩沖件頂端的距離,大于該座體與該定位柱頂端的距離,而于該緩沖件內,該緩沖件的頂端與該定位柱頂端共同界定出一第二空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緩沖件具有套設于該定位柱上的一小徑端、位于該緩沖件上端的一大徑端、以及鄰接于該大徑端與小徑端之間的一肩部,該肩部與該座體之間相隔預定距離,而于其間共同界定出一呈環形的第三空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定位柱具有一尾端,該尾端由該座體上緣朝上延伸預定長度;一頭端,該頭端位于該定位柱的上端并且其外徑大于該尾端的外徑,該頭端的下緣與該座體上緣相隔預定距離;該緩沖件以其預定部位套設于該尾端上;該第一空間被界定于該頭端周邊外緣與該緩沖件內側壁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緩沖件具有一小徑端套設于該定位柱尾端上,一大徑端位于該緩沖件之上端,該肩部抵靠于該頭端下緣;該第二空間被界定于該大徑端頂端與該頭端的頂端之間,該第三空間被界定于該肩部下緣與該座體上緣之間。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有一第二承載件,該第二承載件具有一開口朝下的凹陷狀容納空間,該緩沖件的上端穿置于其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承載件的下緣、該座體上緣與該緩沖件外緣之間,共同界定出環設于該第三空間外側的一第四空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四空間的高度大于該第三空間的高度。
8.如權利要求2所述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緩沖件大徑端的頂部,進一步設有朝上朝外延伸的一延伸部,該延伸部下緣、大徑端外緣與該座體上緣之間,共同界定出一第五空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有一第二承載件,該第二承載件具有一開口朝下的凹陷狀容納空間,該緩沖件的上端穿置于其中;該第二承載件的下緣、該座體上緣與該緩沖件外緣之間,共同界定出一第四空間。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緩沖件的頂部進一步設有朝上朝外延伸的一延伸部,該延伸部下緣與該座體上緣之間,共同界定出一第五空間。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三軸向避震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定位柱為鎖固于該座體上的一螺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三軸向避震裝置,其包含有一第一承載件,具有一座體,一定位柱凸設于該座體表面,并朝上延伸預定長度;及一緩沖件,呈筒狀,套設于該定位柱上,該緩沖件內側壁與該定位柱周緣之間相隔預定距離,而界定出一第一空間,其特征在于該座體與該緩沖件頂端的距離,大于該座體與該定位柱頂端的距離,而于該緩沖件內,該緩沖件的頂端與該定位柱頂端共同界定出一第二空間。通過本實用新型的三軸向避震裝置,能夠使具有適當彈性的緩沖件具有足夠形變空間,使該緩沖件可以充分發揮其減少或避免該震動力于承載件的功效。
文檔編號F16F15/04GK2714891SQ20042006591
公開日2005年8月3日 申請日期2004年6月29日 優先權日2004年6月29日
發明者鄭再魁 申請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