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羅茨鼓風機,氣體溫度較高,對鼓風機造成很大的影響,縮短鼓風機的使用壽命,需要進行降溫,通常降溫的方式有兩種:即水冷和風冷。但現有的冷卻方式,存在浪費場地和水資源的問題,且降溫效果不佳,能耗高,不能隨意調節水量,受水系統壓力變化影響大。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5]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包括位于出口消音器上方的支架,支架上設有水箱,水箱頂部設有進水口,該進水口與主機上設置的出水口連接,主機上還設有進水口,該進水口通過水栗與水箱上設置的出水口連接。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水箱上設有水位顯示鏡,以便顯示水位線。
[0007]所述水箱內設有隔板。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水冷高壓型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節能環保、節約場地,減少資源的浪費;且節約用水,降低能耗;降溫效果好,能隨意調節水量,不受水系統壓力變化的影響。
[0009]當然,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任一產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時達到以上所述的所有優點。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0011]圖2是圖1的俯視圖。
[0012]其中,1、支架;2、水箱;3、進水口 ;4、出水口 ;5、水栗;6、水位線;7、出口消音器;8、主機;9、水位顯示鏡;10、隔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4]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0015]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16]如圖1-圖2所示,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包括位于出口消音器7上方的支架1,支架1上設有水箱2,水箱2頂部設有進水口 3,該進水口 3與主機8上設置的出水口 4連接,主機8上還設有進水口 3,該進水口 3通過水栗5與水箱2上設置的出水口 4連接,所述水箱2上設有水位顯示鏡9,以便顯示水位線6,水箱2內還設有隔板10。
[0017]上述雖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但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不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即可做出的各種修改或變形仍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以內。
【主權項】
1.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其特征是,包括位于出口消音器(7)上方的支架(1),支架(1)上設有水箱(2 ),水箱(2 )頂部設有進水口( 3 ),該進水口( 3 )與主機(8 )上設置的出水口( 4 )連接,主機(8 )上還設有進水口( 3 ),該進水口( 3 )通過水栗(5 )與水箱(2 )上設置的出水口(4)連接。2.如權利要求1所述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水箱(2)上設有水位顯示鏡(9),以便顯示水位線(6)。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水箱(2)內設有隔板(10)。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包括位于出口消音器(7)上方的支架(1),支架(1)上設有水箱(2),水箱(2)頂部設有進水口(3),該進水口(3)與主機(8)上設置的出水口(4)連接,主機(8)上還設有進水口(3),該進水口(3)通過水泵(5)與水箱(2)上設置的出水口(4)連接。本實用新型的該水冷高壓型羅茨鼓風機水循環系統節能環保、節約場地,減少資源的浪費;且節約用水,降低能耗;降溫效果好,能隨意調節水量,不受水系統壓力變化的影響。
【IPC分類】F04D29/58
【公開號】CN205064386
【申請號】CN201520810338
【發明人】李大同
【申請人】李大同
【公開日】2016年3月2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