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馬達,更確切地說,是一種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數控切割機大多忽略了對振動的控制,從而造成切割質量低,切割平面不光滑的現象,造成了成產成本的提高。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無振動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
[0004]本發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包含一豎向位移馬達本體,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側面設一傳動軸,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上下端設有平行位移軸,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軸端部分別連接一第一固定盤和一第二固定盤。
[0005]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平行位移軸為液壓式傳動。
[0006]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第一固定盤和第二固定盤可剛性固定在連接體上。
[0007]由于本發明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可無振動提供動力,且所述的平行位移軸為液壓式傳動,從而保證了切割過程中的地震動頻率,保證了切割的精確,也防止了因震動劇烈導致的拐角脫落。又因為所述的第一固定盤和第二固定盤可剛性固定在連接體上,從而可方面的布局,保證結構的合理位置。
[0008]
【附圖說明】
[0009]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0]圖1為本發明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的立體結構示意圖,此時為另一視角。
[0011]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3]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無振動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
[0014]如圖1、圖2所示,一種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1,包含一豎向位移馬達本體2,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2側面設一傳動軸3,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2上下端設有平行位移軸4,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軸4端部分別連接一第一固定盤51和一第二固定盤52。
如圖1、圖2所示,所述的平行位移軸4為液壓式傳動。
[0015]如圖1、圖2所示,,所述的第一固定盤51和第二固定盤52可剛性固定在連接體上。
[0016]該發明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可無振動提供動力,且所述的平行位移軸為液壓式傳動,從而保證了切割過程中的地震動頻率,保證了切割的精確,也防止了因震動劇烈導致的拐角脫落。又因為所述的第一固定盤和第二固定盤可剛性固定在連接體上,從而可方面的布局,保證結構的合理位置。
[0017]以上僅僅以一個實施方式來說明本發明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發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1),包含一豎向位移馬達本體(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2)側面設一傳動軸(3),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2)上下端設有平行位移軸(4),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軸(4)端部分別連接一第一固定盤(51)和一第二固定盤(5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平行位移軸(4)為液壓式傳動。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固定盤(51)和第二固定盤(52)可剛性固定在連接體上。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包含一豎向位移馬達本體,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側面設一傳動軸,在所述的豎向位移馬達本體上下端設有平行位移軸,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軸端部分別連接一第一固定盤和一第二固定盤。所述的平行位移軸為液壓式傳動,所述的第一固定盤和第二固定盤可剛性固定在連接體上。由于本發明的數控切割機靜力豎向位移馬達可無振動提供動力,且所述的平行位移軸為液壓式傳動,從而保證了切割過程中的地震動頻率,保證了切割的精確,也防止了因震動劇烈導致的拐角脫落。又因為所述的第一固定盤和第二固定盤可剛性固定在連接體上,從而可方面的布局,保證結構的合理位置。
【IPC分類】F15B15/14
【公開號】CN104895864
【申請號】CN201510297026
【發明人】姜超
【申請人】姜超
【公開日】2015年9月9日
【申請日】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