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起升下放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石油和天然氣鉆采設備設計領域,具體涉及井架起升下放裝置。
【背景技術】
[0002]井架作為陸地鉆機的大型結構件,在鉆井的過程中要承受很大的工作載荷,有時還要承受較大的風載,而且井架的高度一般為40米左右,受力復雜,這就要求井架的穩定性要好、強度要高、結構簡單、操作空間大,同時,井架的寬度還要滿足移運時使用的運載車輛寬度的限制。
[0003]目前井架的起升、下放裝置有兩種:一種是A型井架的起升、下放裝置,此種裝置結構復雜、體積大、質量重,需要分多個模塊進行運移,這樣的話,不僅運移慢,還不適用于快速移動,且由于其體積較大,減少了現場操作工人的視野,存在安全隱患;另外鋼絲繩在十次起升、下放后就要更換一次,使用成本高;另一種是小型鉆井機井架的起升、下放裝置,此種裝置是使用液壓支腿來實現井架的起升、下放,但是由于使用時液壓支腿與井架之間需要一個安全距離,因此,該裝置中液壓支腿是固定安裝在井架上的,同時還要滿足運載車輛寬度的限制,這樣的話,液壓支腿與井架之間的安全距離的設置就會造成井架本身的寬度變窄,此種方法就會犧牲井架的部分橫向空間,減弱了井架的安全穩定性。
[0004]隨著對鉆井技術發展,鉆井深度加深,井架的工作負荷加大,上述兩種裝置的缺點會非常明顯。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解決現有井架起升下放裝置運移慢、安全穩定性低的問題。
[0006]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包括井架本體下部、底座以及連接所述井架本體下部和所述底座的底座主承重梁,所述底座主承重梁的正面為正方形桁架,側面為直角三角形桁架結構,所述井架本體下部與所述底座主承重梁的連接部位的一側端面上水平設有一中空的伸縮臂套,且所述伸縮臂套與三角形桁架結構的斜面端同側,所述伸縮臂套的左右兩端分別套裝有第一、第二伸縮臂,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的外端面上分別設有第一、第二耳板,所述第一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一支撐桿和第一液壓支腿,所述第二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二支撐桿和第二液壓支腿。
[0007]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上分別設有用于與所述伸縮臂套螺紋連接的外螺紋。
[0008]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的中部分別設有擋塊或者卡扣。
[0009]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第二支撐桿分別通過銷軸連接設置在所述第一、第二耳板上。
[0010]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第二液壓支腿分別通過銷軸連接設置在所述第一、第二耳板上。
[0011]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結構相同且左右對稱設置。
[0012]本裝置用于井架起升下放的過程如下:
[0013]起升時,第一、第二伸縮臂處于伸出狀,也就是第一、第二伸縮臂正好伸出一半的位置,這個距離也正好滿足液壓支腿使用時與井架的安全距離,此時,第一、第二液壓支腿向右傾斜設置從而支撐井架起升,起升完成后,井架處于工作狀態,第一、第二支撐桿向左傾斜設置,下端分別固定設置在底座或者地面上,對井架起到支撐固定的作用,此時,第一、第二支撐架分別與所在位置的底座、底座主承重梁構成三角形,穩定性高;
[0014]下放時,第一、第二支撐桿解除與底座的連接,同時,第一、第二伸縮臂處于伸出狀,即伸出一半的位置,第一、第二液壓支腿向右傾斜設置從而支撐井架下放,下放完成后,第一、第二伸縮臂處于縮回狀,第一、第二液壓支腿也跟著收回,縮回后的井架寬度正好滿足運載車輛的寬度要求。
[0015]本實用新型,采用第一、第二伸縮臂與伸縮臂套的配合,使得本裝置既能滿足對井架的起升和下放,還能夠不需要拆卸直接整體運移,滿足快移快運的需求,而且,不必犧牲井架寬度即可滿足較高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井架本體下部設計成直立無傾角狀,工作時只承受垂直載荷,受力情況穩定,本裝置體積小,結構簡單,質量輕,減小了底座的承受載荷,也保證了操作人員足夠的工作視野,便于操作,安全系數高。
【附圖說明】
[0016]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0017]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左視圖(未標示第一、第二液壓支腿);
[0018]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第一、第二液壓支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出詳細的說明。
[0020]如圖1至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包括井架本體下部
1、底座以及連接井架本體下部和底座的底座主承重梁2,底座主承重梁的正面為正方形桁架,側面為直角三角形桁架結構,井架本體下部與底座主承重梁的連接部位的一側端面上水平設有一中空的伸縮臂套3,且伸縮臂套與三角形桁架結構的斜面端同側,伸縮臂套的左右兩端分別套裝有第一、第二伸縮臂4、5,第一、第二伸縮臂與伸縮臂套處于同一中心線上,能夠有效實現第一、第二伸縮臂的縮放,第一、第二伸縮臂的外端面上分別設有第一、第二耳板6、7,第一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一支撐桿8和第一液壓支腿,第二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二支撐桿和第二液壓支腿。
[0021]第一、第二支撐桿結構相同,第一、第二液壓支腿結構也相同。第一、第二伸縮臂結構相同且左右對稱設置。這樣使得整體的穩定性更高。
[0022]第一、第二伸縮臂上分別設有用于與伸縮臂套螺紋連接的外螺紋。這樣,可以通過螺紋旋轉實現第一、第二伸縮臂的伸出和縮回動作,以滿足在使用和運移過程的需求,而且,螺紋連接可以保證第一、第二伸縮臂與伸縮臂套連接的穩定性,以防止在使用的時候隨意伸縮。
[0023]第一、第二伸縮臂的中部分別設有擋塊或者卡扣。擋塊或者卡扣的設計,實際上是一個限位設計,也就是說,在使用的時候,第一、第二伸縮臂伸出部分與還在伸縮臂套內的部分分別為一半,這樣,可以均衡作用力,較之基本完全伸出的設計穩定性和安全性更高。
[0024]第一、第二支撐桿分別通過銷軸連接設置在第一、第二耳板上。第一、第二液壓支腿分別通過銷軸連接設置在第一、第二耳板上。銷軸連接可以很方便的實現角度調節,以及拆卸更換等,方便且成本低。
[0025]本裝置適用于各種拖掛鉆機、車載鉆機以及拖掛修井機和車載修井機等。
[0026]本裝置用于井架起升下放的過程如下:
[0027]起升時,第一、第二伸縮臂處于伸出狀,也就是第一、第二伸縮臂正好伸出一半的位置,這個距離也正好滿足液壓支腿使用時與井架的安全距離,此時,第一、第二液壓支腿向右傾斜設置從而支撐井架起升,起升完成后,井架處于工作狀態,第一、第二支撐桿向左傾斜設置,下端分別固定設置在底座或者地面上,對井架起到支撐固定的作用,此時,第一、第二支撐架分別與所在位置的底座、底座主承重梁構成三角形,穩定性高;
[0028]下放時,第一、第二支撐桿解除與底座的連接,同時,第一、第二伸縮臂處于伸出狀,即伸出一半的位置,第一、第二液壓支腿向右傾斜設置從而支撐井架下放,下放完成后,第一、第二伸縮臂處于縮回狀,第一、第二液壓支腿也跟著收回,縮回后的井架寬度正好滿足運載車輛的寬度要求。
[0029]本實用新型,采用第一、第二伸縮臂與伸縮臂套的配合,使得本裝置既能滿足對井架的起升和下放,還能夠不需要拆卸直接整體運移,滿足快移快運的需求,而且,不必犧牲井架寬度即可滿足較高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井架本體下部設計成直立無傾角狀,工作時只承受垂直載荷,受力情況穩定,本裝置體積小,結構簡單,質量輕,減小了底座的承受載荷,也保證了操作人員足夠的工作視野,便于操作,安全系數高。
[0030]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應該得知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作出的結構變化,凡是與本實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方案,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包括井架本體下部、底座以及連接所述井架本體下部和所述底座的底座主承重梁,所述底座主承重梁的正面為正方形桁架,側面為直角三角形桁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井架本體下部與所述底座主承重梁的連接部位的一側端面上水平設有一中空的伸縮臂套,且所述伸縮臂套與三角形桁架結構的斜面端同側,所述伸縮臂套的左右兩端分別套裝有第一、第二伸縮臂,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的外端面上分別設有第一、第二耳板,所述第一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一支撐桿和第一液壓支腿,所述第二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二支撐桿和第二液壓支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上分別設有用于與所述伸縮臂套螺紋連接的外螺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的中部分別設有擋塊或者卡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支撐桿分別通過銷軸連接設置在所述第一、第二耳板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液壓支腿分別通過銷軸連接設置在所述第一、第二耳板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結構相同且左右對稱設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井架起升下放裝置,包括井架本體下部、底座以及連接所述井架本體下部和所述底座的底座主承重梁,所述井架本體下部與所述底座主承重梁的連接部位的一側端面上水平設有一中空的伸縮臂套,所述伸縮臂套的左右兩端分別套裝有第一、第二伸縮臂,所述第一、第二伸縮臂的外端面上分別設有第一、第二耳板,所述第一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一支撐桿和第一液壓支腿,所述第二耳板上設有分別左右傾斜設置的第二支撐桿和第二液壓支腿。本實用新型,采用第一、第二伸縮臂與伸縮臂套的配合,既能滿足對井架的起升和下放,還能夠不需要拆卸直接整體運移,而且不必犧牲井架寬度即可滿足較高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
【IPC分類】E21B15-00
【公開號】CN204436270
【申請號】CN201420811935
【發明人】李 東, 佘理鴻, 趙楠
【申請人】青島天時石油機械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1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