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的折流濕式除塵風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煤礦井下設備,特別是除塵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濕式除塵風機,包括滑靴機座,在滑靴機座上由前至后依次連接風機動力段、除塵凈化段、液氣分離脫水段。這種結構存在以下缺陷:除塵凈化段的過濾板沒有良好的穿透性、吸附性、過濾性。在水流、表面張力及重力作用下,易堵塞,氣流滯留時間短,除塵效果差。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氣流壓力、氣流速度、氣流平衡穩定的折流濕式除塵風機。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具有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的折流濕式除塵風機,包括滑靴機座,在滑靴機座上由前至后依次連接風機動力段、除塵凈化段、液氣分離脫水段;所述除塵凈化段包括供水及過濾系統、水流霧化系統、氣流擴散風道;所述液氣分離脫水段包括液氣分離器、污水斗、凈氣箱;所述除塵凈化段還包括高密度波紋過濾板,高密度波紋過濾板通過框架連接在所述氣流擴散風道內,高密度波紋過濾板設置在水流霧化系統的后偵牝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由若干層波浪形金屬絲網壓制而成,在框架的下端設置污水導流槽,污水導流槽的出水端與污水斗相連。
[0005]本發明的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由50層金屬絲網壓制而成,板面呈多孔網波浪形,下沿設計成“口”字形污水導流槽。具有良好的穿透性、吸附性、過濾性。在水流、表面張力及重力作用下,又不易堵塞,具有良好的捕集效果,同時降低風速,延長氣流滯留時間,確保除塵效果。導流槽下端與排污斗相連,便于污水進入排污斗。
[0006]本發明的高密度波紋過濾板與氣流擴散風道的底部呈55°布置,目的是增大過濾面積,提高除塵效率,同時便于污水順勢流入導流槽。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發明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圖1高密度波紋過濾板與框架連接的外形圖。
[0009]圖3為圖2的右視圖。
[0010]圖4為圖3的仰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如圖1 一 4所示,具有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的折流濕式除塵風機包括滑靴機座(4),在滑靴機座(4)上由前至后依次連接風機動力段(I)、除塵凈化段(2)、液氣分離脫水段(3)0
[0012]液氣分離脫水段(3)包括折流式液氣分離器(3-1)、污水斗(3-2)、凈氣箱(3-3),污水斗(3-2)連接在折流式液氣分離器(3-1)的下方,凈氣箱(3-3)連接在折流式液氣分離器(3-1)的后端。
[0013]除塵凈化段(2)包括供水及過濾系統(2-1)、氣流擴散風道(2-2)、水流霧化系統(2-3)、高密度波紋過濾板(2-4),氣流擴散風道(2-2)連接在風機動力段(I)的后端,高密度波紋過濾板(2-4)通過框架(2-5)連接在氣流擴散風道(2-2)內,高密度波紋過濾板(2-4)設置在水流霧化系統(2-3)的后側,高密度波紋過濾板(2-4)與氣流擴散風道(2-2)的底部呈55°布置。高密度波紋過濾板(2-4)由五十層波浪形金屬絲網(2-4-1)壓制而成,在框架(2-5)的下端設置四個污水導流槽(2-6),污水導流槽(2-6)的出水端與污水斗(3-2)相連。
【主權項】
1.具有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的折流濕式除塵風機,包括滑靴機座,在滑靴機座上由前至后依次連接風機動力段、除塵凈化段、液氣分離脫水段;所述除塵凈化段包括供水及過濾系統、水流霧化系統、氣流擴散風道;所述液氣分離脫水段包括液氣分離器、污水斗、凈氣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凈化段還包括高密度波紋過濾板,高密度波紋過濾板通過框架連接在所述氣流擴散風道內,高密度波紋過濾板設置在水流霧化系統的后側,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由若干層波浪形金屬絲網壓制而成,在框架的下端設置污水導流槽,污水導流槽的出水端與污水斗相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的折流濕式除塵風機,其特征在于:高密度波紋過濾板與氣流擴散風道的底部呈55°布置。
【專利摘要】具有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的折流濕式除塵風機,涉及煤礦井下設備,特別是除塵器技術領域,包括滑靴機座、風機動力段、除塵凈化段、液氣分離脫水段;除塵凈化段包括供水及過濾系統、水流霧化系統、氣流擴散風道、高密度波紋過濾板,高密度波紋過濾板通過框架連接在氣流擴散風道內,高密度波紋過濾板設置在水流霧化系統的后側,高密度波紋過濾板由若干層波浪形金屬絲網壓制而成,在框架的下端設置污水導流槽,污水導流槽的出水端與污水斗相連。本發明具有良好的穿透性、吸附性、過濾性。在水流、表面張力及重力作用下,又不易堵塞,有良好的捕集效果,同時降低風速,延長氣流滯留時間,確保除塵效果。導流槽下端與排污斗相連,便于污水進入排污斗。
【IPC分類】F04D29/70, E21F5/02, B01D50/00
【公開號】CN105569719
【申請號】CN201410540641
【發明人】呂景紀
【申請人】江蘇紀浩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5月11日
【申請日】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