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地下挖掘的頂部支架的制作方法
一般來說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地下挖掘作業如采煤作業的頂部支架,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可移動的承載支架,該支架的移動是靠自身的動力或靠地下挖掘煤柱回收法所使用的外部動力源。
在現有技術領域中,眾所周知,在地下挖掘時需要支承頂部和地下洞穴。要求支承頂面的這種地下挖掘實例通常稱作“煤柱回收”,并且經常用于地下煤田的修復工作。在這種煤柱回收法中,希望在工作面后面在可控制的條件下去挖掘頂部。
一般煤柱回收時,要求在幾個部位支承頂部,這是為了確保礦井內人員的安全,同時也為了保護昂貴的采礦設備免于毀壞以及防止代價很高地延遲采礦作業。近來煤柱回收時有幾種方法用于支承頂部。這種方法涉及采用兩對常用的活動頂部支架支承在兩個特定的部位。具體地說,一對支架通常位于與連續采礦機之類的采礦設備一端鄰近的橫貫導坑處,第二對支架設置在煤柱入口處來支承頂部,并提供一附加的在緊急事故發生時的逃離通道。僅僅使用這兩組傳統的頂部支架會產生一個問題,即靠近連續采礦機的那部分頂部并沒有被支承,因此對工人和機器來說可能會造成有危險的環境。為提高傳統頂部支架的效率和減少行程時間,可在另一個入口處安排第三對頂部支架。由于頂部支架必須移到另一入口,其結果是,使第二和第三對頂部支架交替移動至逐漸前進的入口,在不產生間隔的情況下使連續采礦機可順序回收煤柱。每對活動頂部支架一般都共同工作,一個支架支承著頂部,而同時另一個被推進一段預定的距離來支承附近的頂部區域。
傳統的活動頂部支架在現有技術中己為人所共知,這種支架價格昂貴,每個高達幾十萬美元。除了其價高以外,幾對頂部支架操作起來很復雜,因為每臺活動頂部支架設備必須獨立于其他設備而移動,這就需要例如六個獨立的遙控波道。一般來說,手持遙控裝置限制在4個波道以內,因此當操作多于兩對的傳統頂部支架時需用兩個手持裝置。協調這種移動既困難又費時,不正確協調運動可能會造成危險。
某些現有技術的設備試圖通過將基本相同的設備連接在一起并協同操作這些設備來減少所需頂部支架數目。然而這種方法并沒有減少采用活動頂部支架的費用,也沒有降低其復雜程度。此外,當不使用這些組聯的設備而需將他們運送到礦井內的另外地區時,常常難于在窄狹有限的礦井環境中做到機動。還有,為適于運送而拆解前述組聯的設備會造成一件極其困難的工作而延遲有效地使用頂部支架以及其他采礦設備。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地下挖掘作業的活動頂部支架,該支架能克服過去采用的活動頂部支架存在的缺陷。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活動頂部支架,該支架可移送到所要求的頂部支架地點而同時仍然支承著鄰近的頂部區域。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活動頂部支架,該支架可以在窄而短的地下礦井空間限制內機動變位。
根據本發明一最佳實施例,提供一活動頂部支架,其包括一基座和向該頂部支架提供自身推進動力的驅動裝置。利用若干可延伸的支柱和雙紐線連接組件使一中央頂部支架支靠在基座上。可延伸的支柱可旋轉地連到該中央頂部支架的下面。此外,將一輔助的頂部支架組件連到一托架上,該托架適于在基座上縱向移動。該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輔助頂部支架座和通過至少一個可延伸的支柱和一雙紐線機構而支靠在輔助頂部支架座上的輔助頂部支架。輔助頂部支架的位置鄰近中央頂部支架,并在基座附近的位置和遠離基座的位置以及二者的中間位置之間橫向延伸和縮回。輔助支架座的延伸和縮回動作是依靠一支承臂和一連接在該支承臂和托架之間的液壓缸達到。另外,設置一對缸,以便使支承臂和輔助支架座圍繞基座附近的一水平軸做角轉動。
本發明可用于地下挖掘環境來在理想位置處提供頂部支架。用本發明的通常操作方法可將本發明制造的單個裝置替換協同使用的常規頂部支架。這項工作通過活動連接到活動頂部支架基座上的輔助頂部支架來部分完成。因此,驅動裝置可把中央頂部支架放低與頂部脫離接觸和把活動頂部支架推進一段距離及隨后提升中央頂部支架與頂部接合,而同時輔助頂部支架仍與開采層面處于頂部支承接觸狀態。同樣,輔助頂部支架可放低并沿托架縱向移動至新的頂部支承位置,而同時中央頂部支架仍與開采層面處于頂部支承狀態。再者,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可縮回,因此使活動頂部支架容易在礦井中機動作業。
可以理解,上述綜合描述和下文詳細描述是舉例示范性的,旨在對本發明權利要求做更進一步的解釋。結合進說明書并且構成說明書一部分的附圖旨在對本發明的設備及其操作方法提供進一步的理解。
參照下面結合附圖的詳細說明可更明確地理解本發明,附圖中相同零部件用相同的標號表示,附圖中
圖1為采用通常活動頂部支架設備時地下挖掘現場中第一煤柱導坑的平面圖;圖2為本發明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平面圖;圖3為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側視圖;示明在延伸位置的中央頂部支架;圖4為圖3所示的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側視圖,示明在縮回位置的中央頂部支架;圖5為本發明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正視圖,示明在延伸位置的中央頂部架;和圖6為圖5所示的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正視圖,示明在縮回位置的中央頂部支架;圖7-19的(A)和(B)分別是本發明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正視圖和側視圖,示明頂部支架連續推進情況;圖20(A)-(C)為本發明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正視圖、側視圖和平面圖,示明頂部支架在移送時的方位;和圖21為采用本發明煤柱回收頂部支架時在地下挖掘現場中第一煤柱導坑的平面圖。
參照圖2,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一般用10表示。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PERS)包括一基座12,基座12載有主頂部支架組件14并支承著一對可伸縮的輔助頂部支承組件16。
現在參看圖3,機座12支承在一對履帶18上并可在其上移動,履帶18由鏈輪24驅動,該鏈輪由在基座12上攜帶的液壓致動馬達22驅動。一電纜卷筒23上的電纜給PERS 10供電,該卷筒協同一電纜筒卷驅動器25和一卷繞導引器27工作。另外,基座可以支持在一系列滾子上,并由滾子帶動移動,滾子的動力由液壓馬達或電機供給。最佳選擇是PERS 10為自推進型的。
PERS的前進最好由一人通過遙控致動履帶18和相關的液壓馬達22來進行,該人離挖掘區一段安全距離,以免遭受塌方的危險。這種遙控的PERS可由如無線電波或激光來操縱。遙控裝置也可控制PERS 10的其他方面的操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頂部支架30和50及轉向缸26的操作。PERS 10也在基座12上設有控制功能(未圖示),以在緊急情況下和不需要遙控操作時使PERS 10產生機動。
如圖3和圖5所示,4個液壓致動的可伸縮支柱28連接基座12的各角部,每個支柱都有若干段。最好使支柱28可旋轉地連接于基座12和中央頂部支架30。這種可旋轉的連接方式可以是球和球座連接件,應認識到其他連接裝置也可繞X和Y軸或者至少繞兩個相互垂直軸轉動。其次,支柱28可以剛性地連接于基座12和中央項部支架30。支柱28結合雙紐線機構32工作,該機構32確保在支柱28延伸時使中央頂部支架30沿大致垂直方向移動。另外中央頂部支架的構成也可不設置雙紐線機構,或者僅有單一的支柱28結合雙紐線機構工作。雙紐線機構32有向上的雙紐線導軌34和連到轉動連接件38的下雙紐線導軌36。定向支桿40的另一端轉動地連到上雙紐線導軌34,定向支桿40的另一端轉動地連到基座12的一鉸接點42。上雙紐線導軌34借助一可旋轉的聯接器46連到中央頂部支架30的下側44上。如圖4和21所示,當支柱28處于縮回位置,PERS 10保持低矮形態,賦予他具有在礦井里容易機動的能力。
在大體垂直方向上安設支柱28,只微微有些傾斜,如圖5中所示。但最好使支柱28沿垂直方向安排。圖5中所示的支柱是向外傾斜,或者縱向傾斜。由于支柱28是垂直方向,如果因頂板搖動而使中央頂部支架30水平方向產生位移,那么該位移在頂部支架和基座之間的垂直距離上僅僅產生很小的變化,而且僅僅造成頂部支架微小傾斜。雙鈕線機構32也可安設如下裝置,該裝置是現有技術中已知的,其用于當頂部支架受到過載負荷同時處于延伸位置情況下防止結構零部件產生變形。
按照本發明制作的PERS 10上也可安排一對與基座12的任一側相連的可縮回并可調節角度的輔助頂部支架組件16。每個輔助頂部支架組件16A和16B都包括帶有可延伸的輔助頂部支架50的頂部支架座48。利用支承臂54將頂部支架座48連到一可沿基座12的邊緣縱向移動的托架52上。
將支承臂54連接于托架52,托架52橫跨在如上軸56和下軸58之類的導軌上運動,上、下軸沿基座12的邊緣縱向布置。托架56由如液壓缸60之類的驅動機構給以動力,液壓缸60與基座12的邊緣平行安裝并適于在其上縱向伸展,如圖2所示。連接于托架52的輔助頂部支承組件16可受液壓缸60的作用而沿基座12縱向移動。如圖2所示,輔助頂部支架組件16A朝向PERS 10的前端,同時液壓缸60的推桿64完全伸出。液壓缸60的推桿64連到托架52上,以便使托架52沿上軸56和下軸58運動。此外托架52可沿包括如單軌或軸之類的任何導向機構運動。
將輔助頂部支架座48連接托架52的支承臂54包括具有由其向外延伸的細長連接件68的主體66。連接件68適合安放在豎直方向間隔開的臥式平板70和72之間,平板由焊接之類的方法剛性連接到輔助支架座48上。另外,臥式平板70和72也可和輔助支架座48整體鑄造。銷釘74連續穿過上臥式平板70、連接件68和下臥式平板72,以便把支承臂54的前端可傳動地連接到輔助支架座48上。同樣,支承臂54的主體66的另一端78利用連接件80連接托架52,連接件80安放在豎直方向間隔開的臥式平板82和84之間,平板從托架52向外延伸,并通過銷釘86圍繞垂直軸可轉動地固定。向外延伸的臥式平板82和84最好和托架52整體鑄造,但是也可剛性連接到托架52上,例如用焊接方法。
一液壓缸88使輔助頂部支架座48橫向延伸和縮回,該液壓缸的活塞端90轉動地連接于托架52的頂面92,而其推桿端94轉動地連接于支承臂54的主體66的頂面96。液壓缸88是這樣安排的,即當液壓缸全部伸出時,其位置相對輔助支架組件16A的基座的垂直方向略微偏離,如圖2所示。因為液壓缸88的伸出造成支承臂54的主體66圍繞銷74和86轉動,因而使主體66由平行于基座12的方位移動至垂直于基座12的方位,由于主體66的方位改變,使輔助頂部支架座48從鄰近基座12的位置移動到橫向遠離基座12的位置。支承臂54的主體66可轉動到并保持在平行于基座12的方位和垂直于基座12的方位之間的任何位置上,支承臂54上也可安設一個止動件(未示出),該止動件可在液壓缸88處于伸出位置時防止輔助支架座48圍繞銷釘74繼續轉動。如圖2所示,除去在一個支承臂54上只需要一個液壓缸88使輔助頂部支架座橫向移動以外,輔助支架座用兩個相同結構的支承臂54連接于托架52。此外,PERS上以一對轉向缸26的方式來安設輔助定位機構,當轉向缸26橫向伸出和縮回時,使上軸56和下軸58向外移動,當托架從PERS后面縱向移動到前面時使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再橫向移動6英寸。
參照圖5和圖6,與支承臂54的主體66轉動連接的托架52的上部52A,圍繞上軸56可做角轉動,因此支承臂54和輔助頂部支架座48能圍繞上軸56轉動。轉動的驅動力由一對旋轉地連接于支承臂54的主體66上的下支座部分102的液壓缸98和100提供。缸98和100的操作和安排只描述缸98,但應理解,缸100的操作和安排和缸98相同。下支座部分102從支承臂54的主體66的另一端76向下延伸,并且設有一個連到缸98的推桿端部106的連接件104,而該缸能沿垂直和水平軸轉動。缸98的活塞端108以相同的方式連接于托架的下部52B,托架沿下軸58運動。應認識到,與缸98相連的托架52的下部52B不圍繞下軸58轉動。缸98和100的伸出和縮回將支承臂54和輔助頂部支架座48圍繞上軸56產生角轉動。不論輔助頂部支架座48從基座12中已橫向伸出或已縮回到何種程度,支承臂54和輔助頂部支架座48可繞上軸56角轉動。
輔助頂部支承組件16的一部分包括頂部支架座48、輔助頂部支架50和每個都帶有若干節段的兩個液動伸縮支柱110。最佳的選擇是將支柱110可旋轉地連接輔助頂部支架座48和輔助頂板部支架50。支柱110也可剛性地連接到支架座48上。把支柱110安排在基本垂直方向。支柱110最好協同雙紐線機構150一起操作,如圖7-19所示,這樣保證在支柱延伸時輔助頂部支架50在大致垂直于頂部支架座48的方向移動并提供附加的穩定性。雙紐線機構150的結構和雙紐線機構32相同,其包括連接在樞轉連接節238上的一上雙紐線導軌234和一下雙紐線導軌236。定向支桿240的一端轉動地連接于上雙紐線導軌234,支桿240的另一端連接到與支架座48相連的接點242。此外,如圖4所示,輔助頂部支架組件16也可在沒有雙紐線導軌的情況下操作。
因此,本發明的PERS 10提供了一種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設備,與傳統的頂部支架設備相比其可支承更大的頂部面積,并且由于輔助頂部支承組件16的收縮性能而增加其機動靈活性。
本發明PERS 10的實施例可以下述方式進行操作,即在地下挖掘期間連續地支承著大面積的頂部,如圖7-19所示。開始,將PERS 10移動到對頂部支架所要求的位置,最好通過遙控其驅動機構實現。利用缸60縮回動作使輔助頂部支承組件16朝向基座12的后端部變位。由4個支柱28和雙紐線機構32的驅動使中央頂部支架30延伸并接觸層面因而給予支承。由缸88驅動使輔助頂部支架座48延伸,依靠與各組件16相連的支柱110的延伸使輔助頂部支架50也接觸一部分層面。為將頂部支架移動到所要求的位置,通過支柱110的收縮將輔助頂部支架50降低而通過缸60作用使其向前推進。在輔助頂部支架組件16向前運動時,中央頂部支架30連續地支承著頂部。當托架52運動到上軸和下軸56和58的其最前端位置時,輔助頂部支架50由支柱110伸展以便銜接上方頂部。然后,把中央頂部支架30降低,由于履帶18啟動使PERS 10向前移動一段預定的距離。根據裝置的尺寸大小將為支承附近頂部表面所推進的預定距離限制在5英尺左右。但是,在如圖11和12所示的PERS 10推進期間,托架52相對基座12移動。操縱托架52運動的缸60在PERS 10移動時縮回以保持輔助頂部支架組件16處于其接觸位置。推進PERS 10和縮回缸60的協同動作能力可通過將液壓流體放入儲油罐完成,這在現有技術領域里是熟知的。一旦PERS 10向前移動完畢,則中央頂部支架30就伸出并銜接其上的層面。因為推進動作限制在5英尺的間距,所以中央頂部支架30銜接的頂部面積總地來說包含大約50%的新頂部面積和50%以前銜接的頂部面積。依靠缸60的驅動使輔助頂部支架50降低并向前移動,而該缸使托架52沿上、下軸56和58向前移動。當托架52運動到上、下軸56和58上的其最前位置時,通過支柱110將輔助頂部支架50延伸使其再一次銜接上方頂部。如同以前那樣,可將中央頂部支架降低和推進PERS 10,然后中央頂部支架升高以銜接頂部,而完成循環作業。推進PERS 10和托架52以后,輔助頂部支架50將不與如下層面銜接,該層面當輔助頂部支架處于其初始位置時是曾受支承的。
當煤柱回收時,頂部支架一般移動10英尺的間距,相當于被連續采礦機回收煤柱10英尺截段。因此,每次連續采礦機或其他采礦機械通過煤柱向前推進時,必須使PERS 10移動兩次。
以本發明要應用的工作環境為例現參照圖1,圖1是關于從煤礦中回收煤柱典型作業的平面圖。如圖所示,沿第一煤柱114連續采礦機112正進行其第一挖方。一對相互協同工作的傳統活動支架116位于連續采礦機后端118和橫導坑120附近。附加的一對傳統活動頂部支架122放在入口124。最后一對傳統活動頂部支架126安置在用于逃生的通道入口128處。因此,成對的支架122和126可以蛙跳方式交替移動到連續入口通道,以使其余的煤柱進行有效地回收。然而一部分連續采礦機仍然得不到保護。
再來參看圖21,本發明可減少一半所需要的頂部支架設備的數量,如圖所示,將按本發明制作的PRES 10A安放在連續采礦機112和橫導坑120附近。第二個按本發明制作的PERS 10B放在連續采礦機112的前端125附近。將第三個按本發明制作的PERS 10C安置在入口128處。當連續采礦機112從第一煤柱114回收煤時,PERS 10A和10B可按如上所述前進,而對連續采礦機112進行繼續保護,PERS10C仍停在原處保護入口128。連續采礦機112進行左側煤柱114和115的回收時,如圖20所示PERS 10A和10B的輔助頂部支架組件16放低并縮回,PERS 10A和10B快速移動至遠處的需要頂部支架保護的右邊入口132。連續采礦機112也運動到遠處的圖21中的右邊來開始回收煤柱119和117。如上所述PERS 10A和10B繼續為連續采礦機112提供頂部支架并隨連續采礦機112一起前進。
上面已說明本發明活動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一個實施例以及操作方法,對本技術領域的人員來說,很明顯上述內容是目前本發明煤柱回收頂部支架的最佳實施例和操作方法。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情況下,可對PERS及其操作進行修改。附后的權利要求書涵蓋本發明主題和范圍中的全部變化和改型。
權利要求
1.一種可移動承載支架包括一基座;推進所述基座的驅動裝置;一通過若干可延伸的支柱固定在所述基座的中央頂部支架;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組件,該組件裝在基座上并從所述中央頂部支架橫向安排及相對所述基座可縱向移動,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輔助頂部支架,其用至少一個可延伸的支柱固定連接于一輔助頂部支架座,該支柱可旋轉地連接所述輔助頂部支架;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可選擇地變位于所述基座附近的位置和與其遠離的位置之間。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一與所述若干可延伸的支柱協同操作的雙紐線機構。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與所述至少一個可延伸支柱協同操作的一第二雙紐線機構。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若干可延伸的支柱與垂直位置稍微向外設置。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適于沿一導向部件縱向運動的托架,導向部件沿所述基座邊緣布置。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用一支承臂連接于所述托架,所述支承臂具有一主體,該主體其一端圍繞垂直軸樞軸連接于所述輔助支架座,而其另一端圍繞垂直軸樞軸連接于所述托架。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一連接在所述托架和所述支承臂的所述主體之間的液壓缸,以便將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橫向移動在鄰近所述基座的第一位置和與其遠離的第二位置以及第一和第二位置中間位置之間。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輔助頂板支架座相對于所述基座可做角轉動。
9.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一上部分和一下部分,所述上部分可圍繞所述導向部件做角轉動。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包括至少一個液壓缸,其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托架的下部,另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支承臂的主體,因此至少一個液壓缸的作用使輔助頂部支架組件繞所述上軸轉動。
1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遙控裝置,用以從遠離所述活動承載支架的地點操縱所述可移動承載支架。
12.一種可移動承載支架包括一基座;使所述基座運動的驅動裝置;一主頂部支承組件,該組件包括一用若干可延伸的支柱固定在所述基座上的中央頂部支架,所述若干支柱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中央頂部支架;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其在所述基座上可縱向移動,且其包括一輔助頂部支架座和一由中央頂部支架橫向設置的并用至少一個可延伸的支柱固定在所述輔助支架座上的輔助頂部支架,該支柱可旋轉地連接所述輔助頂部支架,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在一所述基座附近的位置和一遠離所述基座的位置之間可橫向延伸和縮回。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一協同所述若干個可延伸支柱共同操作的雙紐線機構。
14.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一協同所述至少一個可延伸支柱共同操作的第二雙紐線機構。
15.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若干個可延伸支柱安排在與垂直方向稍微向外的位置。
16.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適合沿一導向部件縱向運動的托架,該導向部件沿所述基座邊緣設置。
17.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通過一支承臂將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連接到所述托架上,所述支承臂帶有一主體,該主體的一端繞垂直軸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輔助支架座而另一端繞垂直軸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托架。
18.按照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一連接在所述托架和所述支承臂主體之間的液壓缸,以便在所述基座附近的第一位置和與其遠離的第二位置和第一、二位置的中間位置之間橫向移動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
19.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相對于所述基座可做角轉動。
20.按照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一上部分和一下部分,所述上部分圍繞所述導向部件可做角轉動。
21.按照權利要求20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包括至少一個液壓缸,其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托架的所述下部分而另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支承臂的所述主體,因此至少一個液壓缸的作用使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圍繞所述上軸轉動。
22.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遙控裝置,用以從遠離所述活動承載支架的地點操縱所述可移動承載支架。
2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導向部件利用一垂直延伸于所述導向部件的缸可橫向移動。
24.地下挖掘中為支承頂部并掩護采掘地區、特別是為煤礦煤柱回收中開采過的邊緣支承所用的可移動承載支架,所述支架包括一基座;在要求的方向傳送所述基座的驅動裝置;一主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用若干液壓驅動的支柱和一雙紐線連接件固定在所述基座上的中央頂部支架,所述許多可延伸的支柱旋轉地連接于所述中央頂部支架;通過一托架滑動連接于所述基座的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該托架適于在水平延伸的上和下軸上沿所述基座邊緣縱向移動;水平延伸的軸架設在所述基座的該邊緣上,所述托架具有第一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可圍繞所述上軸轉動,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輔助頂部支架座和一輔助頂部支架,后者通過一對液壓驅動的可延伸支柱和一第二雙紐線機構而固定于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所述該對液壓驅動的可延伸支柱旋轉地連接于所述輔助頂部支架;一將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連接于所述托架的支承臂,所述支承臂包括一主體,該主體其一端繞垂直軸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輔助頂板支架座而另一端繞垂直軸可轉動地連接所述托架的第一部分;一伸展缸,其一端連接所述主體而另一端連接所述托架的第一部分,以便使輔助頂部支架座在基座附近的第一位置和遠離機座的第二位置以及二者的中間位置之間橫向往復運動;至少一個轉動缸,其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支承臂上而另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托架的第二部分,以使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圍繞所述上軸做角轉動。
25.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遙控裝置,用以從遠離所述活動承載支架的地點操縱該可移動承載支架。
26.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轉向液壓缸,以使所述上、下軸橫向移動。
27.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若干液壓驅動的支柱包括4個位于所述基座角部的支柱,其離開垂直位置稍微向外偏置。
28.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若干可延伸的支柱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基座上。
29.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雙紐線連接件,其協同所述成對的液壓驅動的可延伸支柱共同工作。
30.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托架是通過一裝在所述基座上水平設置的液壓缸而沿所述上、下軸縱向移動的。
31.一種地下挖掘中用于支承頂部并掩護采掘地區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提供至少一個具有在一基座上帶一中央頂部支架的可移動頂部支架和至少一個可在所述基座上縱向移動的輔助頂部支架組件,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輔助頂部支架,其從所述中央頂部支架橫向移位并在所述基座附近的第一位置和遠離所述基座的第二位置以及該二者的中間位置之間可橫向往復運動;將所述可移動頂部支架運送到一所要求的部位;將所述中央頂部支架提升到與層面銜接;橫向延伸至少所述的一個輔助頂部支架到所要求的位置;將所述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提升到與層面銜接;所要求的挖掘循環完成以后,降低所述中央頂部支架并將所述可移動頂部支架輸送一預定距離,同時使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保護銜接所述層面;將所述中央頂部支架提升到與層面銜接;降低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沿所述基座縱向把所述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推進一預定距離,而同時使所述中央頂部支架保持銜接所述層面;和將所述至少一個輔助頂部支架提升到與層面銜接。
32.按照權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還包括的步驟是把至少一個可移動頂部支架輸送到所要求的地點。
33.按照權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至少一個可移動頂部支架包括有三個可移動的頂部支架。
34.一種可移動承載支架包括一基座;移動所述基座的驅動裝置;一主頂部支架組件,其包括用一第一可延伸的支柱和第一雙紐線機構固定于所述基座的中央頂部支架;至少一個可在基座上縱向移動的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其包括一輔助頂部支架座和一輔助頂部支架,后者從所述中央頂部支架橫向設置而用至少一個可延伸的支柱固定于所述輔助支架座,該支柱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輔助頂部支架,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可在所述基座附近的位置和遠離所述基座的位置之間延伸和縮回。
35.按照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一第二雙紐線機構,其協同所述至少一個可延伸的支柱操作。
36.按照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第一可延伸的支柱大致沿垂直的方向安排的。
37.按照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包括一適合沿上、下軸縱向運動的托架,而上、下軸沿所述基座的邊緣設置。
38.按照權利要求37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利用一支承臂將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連接于所述托架,所述支承臂帶有一主體,該主體的一端繞垂直軸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輔助支架座而另一端繞垂直軸可轉動地連接所述托架。
39.按照權利要求38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一連接在所述托架和所述支承臂主體之間的液壓缸,以便在所述基座附近的第一位置和與其遠離的第二位置和第一、二位置的中間位置之間橫向移動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
40.按照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輔助頂部支架座相對于所述基座可做角轉動。
41.按照權利要求38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一上部分和一下部分,所述上部分圍繞所述上軸可做轉動。
42.按照權利要求41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包括至少一個液壓缸,其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托架的所述下部分而另一端可旋轉地連接于所述支承臂的主體,因此至少一個液壓缸的作用使所述輔助頂部支架組件圍繞所述上軸轉動。
43.按照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還包括遙控裝置,用以從遠離所述活動承載支架的地點操縱該可移動承載支架。
44.按照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中通過一垂直于所述導向部件延伸的缸可使導向部件橫向移動。
全文摘要
一種在地下挖掘作業中用于支承頂部的可移動承載支架,其包括一設在一基座上的主頂部支架和一也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但從主頂部支架橫向設置的輔助頂部支架。后者相對于前者可縱向和橫向移動而順序支承附近的頂部區域。
文檔編號E21D23/00GK1135566SQ95120390
公開日1996年11月13日 申請日期1995年11月22日 優先權日1994年11月22日
發明者戴維·M·克朗克 申請人:朗-艾爾多克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