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動態灌注成樁法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就地灌注鋼筋混凝土樁的方法。在基坑帷幕、樁基礎、基礎加固、護岸等工程中,常采用灌注樁或作排樁式地下連續墻。中國專利局于88年2月11日審定公告,并于88年2月11日授權的“鉆孔壓漿成樁法”發明專明專利(CN86100705B)中公開的一種成樁方法,這是當今最新的一種成樁方法用螺旋鉆孔到預定深度后,在提鉆的同時(鉆桿不再轉動)通過設在鉆頭的噴嘴向孔內注壓10-300Kg/cm2水泥漿,至水泥漿面達到坍孔危險位置以上時為止,起鉆向孔內放置鋼筋籠,投滿骨料,并放入至少一根直通孔底的高壓注漿管,用20-300Kg/cm2的壓力,從孔底向上作兩次補壓水泥漿,直至漿液達到孔口為止。這種方法雖然可以在流砂、地下水等坍孔的地質條件下成樁,但也存在以下一些問題首先由于鉆桿和鉆頭是在不旋轉的狀態下提升出孔,由于附著在葉片上土石的凹凸不規則而造成對孔壁的扯擾,加之第一次壓注水泥漿的比重不大,而使孔壁仍有坍塌,尤其是一些松散地層;注漿壓力最高300Kg/cm2,不僅成孔速度慢,而且對于砂卵石或孔壁有其它障礙物的地質條件下,克服上升阻力不足;由于壓注的漿液全部是水泥漿,形成的樁體是一無砂鋼筋混凝土,不僅耗用水泥量大,造價高,而且樁體的強度很難提高,還有可能后期出現收縮滲裂。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上述方法的缺陷,提供一種不僅能在地下水、流砂、坍孔等復雜條件下進行成孔成樁,而且能加快成樁速度,更有效地降低造價,大大提高樁體質量的鋼筋混凝土成樁法。
本發明的主要內容是鉆孔到要求深度后邊旋轉鉆桿鉆頭,邊拔出鉆桿,通過設在鉆頭的出漿口向孔內高壓壓注水泥砂漿,至漿液達到無坍孔危險的部位稍上為止,拔出全部鉆桿后向孔內放入鋼筋籠,并同時放入至少一根直到孔底的適當位置的高壓注漿管,然后向孔內投放骨料到要求位置。最后通過高壓注漿管向孔內二次高壓補注水泥漿,直到漿液達到要求部位為止。
針對地質和地下水的不同情況,壓注水泥砂漿的壓力可以在15-400Kg/cm2范圍內變化,第二次補壓水泥漿的壓力可以在18-350Kg/cm2范圍內調整。水泥砂漿的配合比(體積比)為水泥∶砂子=1∶0.25-0.4,水灰比0.5-0.6。
本發明提出的鋼筋混凝土樁的灌注方法,不僅采用了高壓二次以上的水泥砂漿和水泥漿注入,而且由于鉆桿邊旋轉(5-40轉/分)邊提升、邊噴注漿,產生螺旋狀的盤旋上升,加上鉆桿葉片上土柱和孔壁間滲溢水泥漿起到了對孔壁產生擠刮墻壁灰漿的作用,而更有效地防止孔壁的坍塌,同時還使孔壁和樁體形成螺紋狀的溝槽凸棱,大大提高了樁體的承載力。由于憑籍第一次高壓水泥砂漿對鉆頭的頂升力而更加有效地克服卵石和孔壁的障礙物對提升的阻力,加快了成樁速度,同時由于水泥砂漿的比重大,能更好護壁而保證成孔質量。在向孔中水泥砂漿內投放鋼筋籠和石子后,又采用了二次以上的高壓補注水泥漿,不僅消除了內部的孔隙,而且對孔壁周圍土體與樁體充實致密。由于這種成樁體是名符其實的鋼筋混凝土樁,絕無水泥漿的收縮滲裂,從而極大地提高了樁體的質量壽命,并節約水泥、降低造價。綜上所述,本發明與已有技術的根本區別在于采用了邊旋轉邊提升鉆桿鉆頭和更高的注漿壓力;以及第一次注水泥砂漿以后注水泥漿。所以,使本成樁法具有更廣的適用性和樁體質量很高的特征。
權利要求
1.一種就地灌注鋼筋混凝土樁的方法,其步驟為鉆孔到要求深度后,邊旋轉鉆桿鉆頭,邊拔出鉆桿,同時通過設在鉆頭上的排漿口向孔內高壓注入水泥砂漿至不坍孔部位以上;向孔內放入鋼筋籠和至少一根注漿管;填滿骨料,最后通過上述注漿管作第二次或多次高壓補漿,至漿液面到要求部位。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就地灌注鋼筋混凝土樁的工藝方法,其特征在于排漿口的噴漿壓力,可針對不同的地質和地下水條件,在15-400Kg/cm2范圍內變化。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高壓補注水泥漿的壓力為18-350Kg/cm2范圍內變化。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水泥砂漿的配合比(體積比)為水泥∶砂子=1∶0.25-0.4;其水灰比為0.5-0.6。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水泥漿的水灰比為0.5-0.6。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鉆桿在拔提時其鉆桿鉆頭的旋轉速為5-40轉/分。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就地灌注鋼筋混凝土樁的新方法鉆孔到要求深度,邊提鉆、邊旋轉,同時通過設在鉆頭的出漿口,向孔內高壓注入水泥砂漿,至漿液面達到不坍孔部位或適當部位后,起鉆向孔內放置鋼筋籠和至少一根注漿管,投滿石子,最后通過高壓注漿管用高壓注入水泥漿,直至漿液到要求部位為止。采用本發明方法,可以在流砂、地下水等不良地質條件下成樁,骨料漿液混合好,樁體和土層結合致密,大大提高了樁的強度、質量、壽命。
文檔編號E02D5/34GK1049885SQ89106618
公開日1991年3月13日 申請日期1989年8月31日 優先權日1989年8月31日
發明者郭健民 申請人:郭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