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礦用節式支架及用于該支架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礦用節式支架尤其是一種掩護支架,其具有一個框座、兩個自移支架底座和包括至少一個液壓挖掘缸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該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支承在一個將框座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連接的橋形構件上并且通過加壓可向下朝礦用節式支架的一個在自移支架底座之間設置的邁步機構的一個推進梁伸出。本發明也涉及一種用于礦用節式支架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
背景技術:
帶有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的掩護支架以各種結構是已知的(DE4035252A1,DE4205940A1)。當節式支架在使用中在頂板附加負載下以其自移支架底座這樣深地壓入到軟的底板中而使邁步過程被阻止時,然后首先推薦使用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底板條件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地點而不同,并且在同一個使用地點內也有變化。如果液壓挖掘缸與將節式支架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連接的、并跨接兩個自移支架底座之間的邁步機構通道的橋形構件連接,并且這樣地設置,使得它在推入狀態下以其底部的支座位于橋形構件下邊緣的下方,這樣首先在不平的和非常柔軟的底板時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自移支架底座在頂板附加負載下這樣深地壓入到底板中,使得縮回的挖掘缸被放到推進梁上并被加載大的附加負載。這不可避免地導致挖掘缸的損壞或者同樣導致橋形構件的剪斷。
此外,已知的現有技術存在以下缺陷,即在推進梁或者推進缸的維護和維修工作時,必需進行耗時的螺栓操作,以便拆卸和裝配將自移支架底座剛性連接的橋形構件的安裝挖掘缸的連接件。附加地使已用過的螺栓連接被剪斷。此外,礦工還必須在井下困難的工作環境下,將挖掘缸及連接件從它們的位置上手工取下或固定。
發明內容
因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礦用節式支架以及一種用于礦用節式支架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它們便于保養、操作符合人機工程學,并且在結構上避免在連接件和橋形構件之間的連接裝置過載。
該目的通過本發明的礦用節式支架和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來達到。
按本發明的礦用節式支架,包括一個框座、兩個自移支架底座和一個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的至少一個液壓挖掘缸,該液壓挖掘缸支承在一個將所述框座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連接的橋形構件上并且通過加壓可向下朝礦用節式支架的一個在自移支架底座之間設置的邁步機構的一個推進梁伸出,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轉動地與橋形構件連接。
按本發明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液壓挖掘缸,該液壓挖掘缸支承在一個將所述框座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連接的橋形構件上并且通過加壓可向下朝礦用節式支架的一個在自移支架底座之間設置的邁步機構的一個推進梁伸出,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轉動地與橋形構件連接。
在優選的結構中,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水平轉動地特別是可繞垂直轉動軸線水平轉動地設置在橋形構件上,其中垂直轉動軸線優選由可拆卸的支承螺栓構成的。特別有利的是,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按需要或有選擇地不僅可以繞一左側的而且可以繞一右側的垂直轉動軸線轉動。在有利的結構中,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首先可以繞一個下方的雙支承和一個上方的單支承轉動。可選擇地,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繞兩個單支承轉動,其中優選所述單支承在內側配設于轉動支承。通過兩個單支承相對于自移支架底座的在內側的布置,因此在轉動支承的下方,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分別支承在橋形構件側或支架側的單支承上。可選擇地,通過在轉動支承的上方設置一個優選下部的單支承和在轉動支承的下方設置另一個單支承,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也可以安裝在所述單支承之間,并且垂直作用力然后可以如在一個雙支承時傳遞到橋形構件側和支架側的單支承上。
特別是在使用單支承時優選可以規定,挖掘缸的垂直作用力通過橋形構件上的附件和連接件上相應的配合變形件所吸收。
為了將挖掘缸的力傳遞到橋形構件上,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特別地包括一個轉動托架,其后壁設有至少一個槽口。然后橋形構件有利地設有至少一個托板,在挖掘運動期間槽口頂靠托板另外優選在轉動托架上安置一個U形拉緊架。這個U形拉緊架可以通過一頂蓋與活塞桿頭連接。
通過按本發明的措施首先得到以下這些優點,即為了推進梁或邁步機構缸體的維護工作不需要更多花費地拆卸挖掘裝置,而是在一側拔出支承螺栓之后只必須將掘裝置轉開,并且可能產生的過大的垂直作用力以最簡單的方式被消除。
以下結合在附圖中示出的實施示例更詳細地說明本發明。附圖中圖1 示意簡化地示出一個裝有按本發明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的礦用節式支架的側視圖;圖2 從工作面看的局部視圖;圖3 從頂板看的局部視圖,按圖2中的線A-A截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和圖2部分地示出包括一個框座的礦用節式支架或掩護節式支架1的自移支架底座結構。該自移支架底座結構具有兩個在側面相互間隔距離設置的、平行布置的自移支架底座2,它們通過一個橋形構件3剛性地相互連接。邁步機構的推進梁4位于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之間的空隙內,用于移動未進一步示出的井下輸送機和用于跟隨掩護支架1,并且該推進梁4用其工作面側的端部以一個連接鉸鏈在裝料側連接在一個長壁工作面輸送機上。在橋形構件3和推進梁4之間接入一個推進缸。因為在礦用節式支架中的邁步機構技術屬于井下采礦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一般專業知識和其所熟悉的技術,在這里省去圖示說明和進一步的解釋。
礦用節式支架1裝備有一個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其構造現在參考圖1至3進行解釋。
圖2中可以看出一個可伸縮的液壓挖掘缸8,它借助于一安全螺釘24與中活塞桿的活塞桿頭23在一個頂蓋(Kopfstueck)21中連接,所述安全螺釘穿過在頂蓋21中的垂直孔22。頂蓋21是U形拉緊架(Zugbuegel)20的一部分,該U形拉緊架借助于連接板15和側壁25與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連接。連接板15中的水平孔16、U形拉緊架20中的拉緊支承孔18、側壁25中的螺栓孔19以及帶螺栓的拉緊支承17屬于所述連接,該螺栓嵌入到相互成一條直線的孔19、16、18中。該挖掘缸-導向裝置14焊接在側壁25之間,該挖掘缸-導向裝置同時還通過焊接與連接板15進行連接。一個轉動托架6面向橋形構件3,該轉動托架與側壁25、挖掘缸-導向裝置14以及連接板15焊接。優選地在轉動托架6的垂直定位的側面上焊接轉動支承7。雙支承9和單支承10以各種布置方案通過焊接技術與橋形構件3連接,其中在所示的實施例中,每一個雙支承9與兩個相互間隔距離的并在其間安裝轉動支承的支承法蘭組成下部的支承部位,并且一個單支承10與僅一個設置在轉動支承7下方的支承法蘭組成上部的支承部位。轉動托架6的轉動支承7通過在中間連接用螺栓保險裝置13固定的支承螺栓12與雙支承9和單支承10連接,因此實現轉動托架6關于垂直轉動軸線11的可轉動性。
在圖2中所示的雙支承9可以使加載的挖掘缸的垂直作用力經由U形拉緊架20傳遞到橋形構件3上,并且因此可以使自移支架底座2在礦用節式支架1的邁步過程中稍微提起。所述雙支承9如所示的那樣,不僅可以構成下方的、但也可以構成上方的支承,或者只構成下方的支承,或者只構成上方的支承(Verlagerung)。在連接所述框座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的橋形構件3上支承的液壓挖掘缸8通過加壓向下朝礦用節式支架1的在自移支架底座之間設置的邁步機構的推進梁4伸出。因為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按本發明與橋形構件3可轉動地連接,在推進梁4或者邁步機構缸體的維護工作時,只需要在一側將支承螺栓12拔出,并且將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繞位于對面的支承螺栓12轉開。
單支承10在內側不僅設置在上方的支承中也設置在下方的支承中,由此得到所提到的垂直作用力傳遞的另一種可能性。
一種用于傳遞垂直作用力的優選解決方案通過在圖2和圖3中所示的解決方案予以公開。在這里,轉動托架6的后壁26設有兩個槽口27,它們與在焊接在橋形構件3上的托板28重疊并且在挖掘缸8加載時頂靠在托板28上,并且將提升力傳遞到橋形構件3上,而保證自移支架底座的稍微提起。
從圖1可以看出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連接到橋形構件3上。同樣在這里還可以看出,挖掘缸8并沒有與推進梁4相接觸,這說明礦用節式支架處于安裝狀態。
附圖標記清單1 礦用節式支架2 自移支架底座3 橋形構件4 推進梁5 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6 轉動托架7 轉動支承8 挖掘缸9 雙支承10 單支承11 垂直-轉動軸線12 支承螺栓13 螺栓保險裝置14 挖掘缸-導向裝置15 連接板16 水平孔17 拉緊支承18 拉緊支承孔19 螺栓孔20 U形拉緊架21 頂蓋22 垂直孔23 活塞桿頭24 安全螺釘25 側壁26 后壁27 槽口28 托板
權利要求
1.一種礦用節式支架,包括一個框座、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和一個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的至少一個液壓挖掘缸(8),該液壓挖掘缸支承在一個將所述框座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連接的橋形構件(3)上并且通過加壓可向下朝礦用節式支架(1)的一個在自移支架底座(2)之間設置的邁步機構的一個推進梁(4)伸出,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轉動地與橋形構件(3)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
1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水平轉動地設置在橋形構件(3)上。
3.按照權利要求
2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繞一左側或右側的垂直轉動軸線(11)轉動。
4.按照權利要求
2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以繞一個下方的雙支承(9)和一個上方的單支承(10)轉動。
5.按照權利要求
2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以繞兩個單支承(10)轉動,其中所述單支承(10)在內側配設于轉動支承(7)。
6.按照權利要求
1或2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以繞包括可拆卸的支承螺栓(12)的轉動支承轉動。
7.按照權利要求
1或2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包括一個轉動托架(6),其后壁設有至少一個槽口(27)。
8.按照權利要求
1或2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橋形構件(3)設有至少一個托板(28)。
9.按照權利要求
7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在轉動托架(6)上安置了一個U形拉緊架(20)。
10.按照權利要求
9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U形拉緊架(20)通過一個頂蓋(21)與活塞桿頭(23)連接。
11.按照權利要求
1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用節式支架是掩護支架。
12.按照權利要求
2所述的礦用節式支架,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繞一垂直轉動軸線(11)水平轉動地設置在橋形構件(3)上。
13.一種用于礦用節式支架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液壓挖掘缸(8),該液壓挖掘缸支承在一個將所述框座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連接的橋形構件(3)上并且通過加壓可向下朝礦用節式支架(1)的一個在自移支架底座(2)之間設置的邁步機構的一個推進梁(4)伸出,其特征在于,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轉動地與橋形構件(3)連接。
14.按照權利要求
13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水平轉動。
15.按照權利要求
14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繞一左側或右側的垂直轉動軸線(11)轉動。
16.按照權利要求
14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一個下方的雙支承(9)和一個上方的單支承(10),所述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繞這些支承轉動。
17.按照權利要求
14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兩個單支承(10),所述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繞這兩個支承轉動,其中所述單支承(10)在內側配設于轉動支承(7)。
18.按照權利要求
13至17之一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轉動支承,所述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繞這些轉動支承轉動,其中所述轉動支承包括可拆卸的支承螺栓(12)。
19.按照權利要求
13至17之一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一轉動托架(6),其后壁設有至少一個槽口(27)。
20.按照權利要求
19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轉動托架(6)上安置了一個U形拉緊架(20)。
21.按照權利要求
20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拉緊架(20)通過一個頂蓋(21)與活塞桿頭(23)連接。
22.按照權利要求
13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用節式支架為掩護支架,具有一個框座和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
23.按照權利要求
14所述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可以繞一垂直轉動軸線(11)轉動。
專利摘要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礦用節式支架(1),尤其是掩護支架,包括一個框座、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和一個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的至少一個液壓挖掘缸(8),它支承在一個將框座的兩個自移支架底座(2)連接的橋形構件(3)上并且通過加壓可向下朝礦用節式支架(1)的一個在自移支架底座(2)之間設置的邁步機構的一個推進梁(4)伸出。按本實用新型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可轉動地與橋形構件(3)連接。在推進梁(4)或者邁步機構缸體的維護工作時,只需要在一側拔出支承螺栓(12)并且將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5)繞對面的支承螺栓(12)轉開。此外,本實用新型還涉及一種用于礦用節式支架的自移支架底座-挖掘裝置。
文檔編號E21D23/04GKCN2866821SQ200490000009
公開日2007年2月7日 申請日期2004年12月6日
發明者阿洛伊斯·謝尤訥特 申請人:Dbt采礦服務有限公司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