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包括支頂桿、圍囹以及三角支架,所述圍囹安裝在對應地下室樓板的地下室外墻側壁,該圍囹與地下室外墻側壁之間安裝后置埋件,對應所述圍囹的支護樁側壁同樣安裝有圍囹,所述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側壁安裝的圍囹之間均勻間隔安裝支頂桿。本裝置結構穩定、牢固、安全性較高,適用性較強,不受場地條件、地質水文條件限制,相對于其他高樁承臺施工簡便,成本較低。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科學合理,與傳統的混凝土換撐板帶相比,施工便利,工期大大縮減,并且使用后的支頂桿可拆除回收,亦可重復使用,節約成本。
【專利說明】 一種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工程建筑施工【技術領域】,特別涉及超深基坑、深基坑情況下快速換撐的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為大力利用地下空間,設計越來越多的超深基坑、深基坑工程,而目前的深基坑明挖法不得不設計支撐,因而地下室逐層施工就必須考慮先換撐后拆撐的問題。深基坑工程中的換撐,是在特定的條件下采取一定的技術措施來逐步取代發揮臨時支撐作用的內支撐結構體系,從而保證臨時性內支撐拆除后,工程施工能繼續安全順利進行,其實質是應力的安全有序的調整、轉移和再分配。傳統的換撐多為在支護墻和與地下室外墻之間先用灰土回填,再與結構板平齊處多設計300厚素混凝土板。
[0003]上述換撐結構的工序繁瑣,實際操作困難,且基坑圍護體系結構安全性較差,嚴重影響施工工期,加之混凝土的養護周期漫長,延長了施工周期。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使用該換撐裝置施工便利,大大縮減工期,并且支頂桿可重復使用,有效降低了施工成本。
[0005]本實用新型的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0006]一種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包括支頂桿以及圍囹,所述圍囹安裝在對應地下室樓板的地下室外墻側壁,該圍囹與地下室外墻側壁之間安裝后置埋件,對應所述圍囹的支護樁側壁同樣安裝有圍囹,所述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側壁安裝的圍囹之間均勻間隔安裝支頂桿。
[0007]而且,安裝在支護樁側壁的圍囹下端部均勻間隔安裝三角支架。
[0008]而且,所述相鄰支頂桿之間的距離為1.5至3米。
[0009]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0010]本裝置結構穩定、牢固、安全性較高,適用性較強,不受場地條件、地質水文條件限制,相對于其他高樁承臺施工簡便,成本較低。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科學合理,與傳統的混凝土換撐板帶相比,施工便利,工期大大縮減,并且使用后的支頂桿可拆除回收,亦可重復使用,節約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剖視圖;
[0012]圖2是圖1的俯視圖(局部)。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述。
[0014]一種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支頂桿5、圍囹4以及三角支架6,所述圍囹安裝在對應地下室樓板1的地下室外墻側壁2,該圍囹與地下室外墻側壁之間安裝后置埋件3,對應所述圍囹的支護樁7側壁同樣安裝有圍囹,為了增加強度,安裝在支護樁側壁的圍囹下端部均勻間隔安裝三角支架,所述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側壁安裝的圍囹之間均勻間隔安裝支頂桿。
[0015]本實施例中,所述相鄰支頂桿之間的距離為1.5至3米。
[0016]本實用新型的安裝方法為:
[0017]地下室某層結構完成后,即可開始進行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的安裝焊接,
[0018](一)在地下室外墻側壁安裝后置埋件;
[0019](二)在位于支護樁側壁的圍囹下端部安裝三角支架;
[0020](三)然后在基坑支護樁側壁、地下室外墻側壁分別安裝鋼結構圍囹;
[0021](四)均勻間隔安裝兩道圍囹之間的鋼結構支頂桿;
[0022](五)圍囹與支護墻、地下外墻間的縫隙采用高強度混凝土填充密實。
[0023]需要強調的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實施例是說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實用新型包括并不限于【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實施例,凡是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得出的其他實施方式,同樣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頂桿以及圍囹,所述圍囹安裝在對應地下室樓板的地下室外墻側壁,該圍囹與地下室外墻側壁之間安裝后置埋件,對應所述圍囹的支護樁側壁同樣安裝有圍囹,所述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側壁安裝的圍囹之間均勻間隔安裝支頂桿; 安裝在支護樁側壁的圍囹下端部均勻間隔安裝三角支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結構基坑換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鄰支頂桿之間的距離為1.5-3米。
【文檔編號】E02D17/04GK204080821SQ201420131099
【公開日】2015年1月7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21日 優先權日:2014年3月21日
【發明者】張耀龍, 李克江, 高宇澄, 陳賽菊, 陳永偉, 周鋮, 王左同 申請人: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