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包括盆式開挖的基坑和設置于基坑中心的核心筒,在基坑四周設有連續封閉的鋼板樁,在鋼板樁內側預留有加固土臺,核心筒與鋼板樁之間設有多道水平支撐梁,采用換撐的原理對鋼板樁進行支撐,通過預留加固土臺作為支護,以形成對鋼板樁的內支撐和反壓,然后在澆筑完中間主體的核心筒后,利用核心筒作為支撐點,在鋼板樁與核心筒之間架設水平支撐梁,再開挖四周土臺實現換撐,通過預留加固土臺作為過渡支撐,可有效減少深基坑中鋼板樁的變形,提高支護結構的安全性,通過加強型鋼板樁和加固土臺的過渡支撐,實現鋼板樁在深度為7~12米的深基坑中作為圍護結構的應用。
【專利說明】—種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粧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基坑支護結構【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
【背景技術】
[0002]鋼板樁是一種帶鎖口或鉗口的熱軋(或冷彎)型鋼,打入后靠鎖口或鉗口相互連接咬合,形成連續的鋼板樁圍護墻,用來擋土和隔水,具有輕型、高強、施工快捷、環保、美觀、可循環利用等優點,在國內外的建筑、市政、港口、鐵路等領域都有悠久的使用歷史,根據《基坑工程手冊》,鋼板樁一般適用于開挖深度不大于7米且周邊環境保護要求不高的基坑工程,針對基坑深度達到7~12米的深基坑,一般都是采用排樁圍護墻或水泥土樁墻作為擋土結構,雖然這些擋土結構設計和施工工藝較成熟,但施工質量難控制,工程結束后遺留了太多鋼筋混凝土垃圾在地下,不符合低碳經濟、綠色環保、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為將來我國地下空間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0003]長久以來,介于鋼板樁的截面慣性矩和截面模量均較小,在深基坑中容易產生變形,而且受傳統打樁工藝的限制,造成鋼板樁在基坑支護中使用極少,且使用上局限于挖深不大于7m的基坑,但鋼板樁具有上述輕型、高強、環保、可重復利用等優點,為此如何將鋼板樁靈活應用于深度達到7~12米的深基坑中,是目前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突破鋼板樁在深基坑應用深度限制且結構安全可靠的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一種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包括盆式開挖的基坑和設置于基坑中心的核心筒,在所述基坑四周設有連續封閉的鋼板樁,在所述鋼板樁內側預留有加固土臺,在所述鋼板樁頂部設有冠梁,在所述核心筒邊緣四周對應設有支撐牛腿,所述核心筒與鋼板樁之間設有多道水平支撐梁。
[0006]進一步,所述鋼板樁的截面寬度為500-750毫米,所述鋼板樁的長度為12~24米。
[0007]進一步,所述加固土臺通過水泥攪拌樁進行加固處理。
[0008]有益效果:此深基坑中的支護結構采用的鋼板樁為截面寬度500~750mm、長度12~24m的加強型鋼板樁,并配合靜壓工法將鋼板樁壓入基坑中,摒棄傳統采用錘擊打樁法、振動打樁法、混合打樁法等方法打設鋼板樁,打樁精度高,對鋼板樁的損傷小,整體受力好;同時,采用換撐的原理對鋼板樁進行支撐,進行盆式開挖時,在鋼板樁內側要預留加固土臺作為支護,以形成對鋼板樁的內支撐和反壓,然后在澆筑完中間主體的核心筒后,利用核心筒作為支撐點,在鋼板樁與核心筒之間架設水平支撐梁以對鋼板樁形成支撐,再開挖四周土臺實現換撐,通過預留加固土臺作為過渡支撐,可有效減少深基坑中鋼板樁的變形,提高支護結構的安全性,通過加強型鋼板樁和加固土臺的過渡支撐,實現鋼板樁在深度為7~12米的深基坑中作為圍護結構的應用。[0009]由于鋼板樁的可重復利用性和施工特點,在深基坑中鋼板樁支護較傳統的排樁支護更為經濟環保、更節省工期、施工質量更有保證,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
[0010]【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參照圖1,本發明一種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包括盆式開挖的基坑和設置于基坑中心的核心筒1,在基坑四周設有連續封閉的鋼板樁2,在鋼板樁2內側預留有加固土臺3,在鋼板樁2頂部設有冠梁4,在核心筒I邊緣四周對應設有支撐牛腿5,核心筒I與鋼板樁2之間設有多道水平支撐梁6。
[0012]上述支護結構的施工過程如下:在預定開挖的深基坑四周根據設計要求將鋼板樁2壓入至設計深度;鋼板樁2施工完畢后,進行冠梁4、角撐及其預埋件施工;開挖第一層土,在基坑四周預留加固土臺3以作為鋼板樁2的內支撐;在基坑內放坡開挖,開挖深度至基坑底設計標高;在基坑中心施工核心筒I形成主體結構并預埋支撐牛腿5 ;在鋼板樁2與核心筒I之間設置多道水平支撐梁6,與此同時,開挖基坑四周的加固土臺3以實現換撐。
[0013]本實施例中的鋼板樁采用截面寬度為500-750毫米,長度為12~24米的加強型鋼板樁,較以往傳統的鋼板樁,其截面力學特性和用鋼量上都有著明顯的優勢。 [0014]采用換撐的原理對鋼板樁2進行支撐,植入基坑中的鋼板樁2先通過預留四周的加固土臺3作為支護,形成對鋼板樁2的內支撐和反壓作用,然后在澆筑完中間核心筒I后,利用核心筒I作為支撐點,在核心筒I與鋼板樁2之間架設水平支撐梁6,再開挖基坑四周的加固土臺3,實現換撐。通過預留加固土臺3作為過渡支撐,可有效減少深基坑中鋼板樁2的變形,提高支護結構的安全性。
[0015]通過采用加強型鋼板樁和加固土臺的過渡支撐,解決了深基坑中的鋼板樁剛度弱的問題,減少了深基坑中鋼板樁的結構變形,實現鋼板樁在深度為7~12米的深基坑中作為圍護結構的應用。
[0016]目前國內大多采取大功率的振動錘打樁法進行打樁作業,施工時振感大,噪音強,不適合市區、人群較集中的地方和對施工空間有限制的地方,對既有建構筑物的基礎和上部結構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同時該方法打樁精度差,對鋼板樁損傷也大,打設入基坑中的鋼板樁受力不好。在本實施例中,鋼板樁2通過靜壓植樁機以靜壓的方式植入未開挖的基坑中形成圍護,施工過程無振動,無噪音,對既有建筑物形成保護,同時,打樁精度高,對鋼板樁的損傷小,植入至基坑中的鋼板樁受力好。
[0017]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發明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所述【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發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種變化。
【權利要求】
1.一種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盆式開挖的基坑和設置于基坑中心的核心筒,在所述基坑四周設有連續封閉的鋼板樁,在所述鋼板樁內側預留有加固土臺,在所述鋼板樁頂部設有冠梁,在所述核心筒邊緣四周對應設有支撐牛腿,所述核心筒與鋼板樁之間設有多道水平支撐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板樁的截面寬度為500-750毫米,所述鋼板樁的長度為12~24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中加強型鋼板樁與核心筒對撐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土臺通過 水泥攪拌樁進行加固處理。
【文檔編號】E02D17/02GK104005413SQ201410190761
【公開日】2014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7日 優先權日:2014年5月7日
【發明者】寧平華, 李偉, 魯穎, 楊先華, 譚澤新, 伊穎鋒, 付冬平, 張發科 申請人: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 廣州宏偉工程承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