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卸式塔吊基礎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包括鋼格柱和混凝土底座,所述鋼格柱固定于混凝土底座上,所述鋼格柱間設有水平支撐和交叉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格柱由依次連接的3-8根柱肢圓管組成,位于底端的所述柱肢圓管下部伸入混凝土底座內,并在其上設有漏漿孔。鋼格柱由多跟柱肢圓管拼接而成,除了最頂端和最底端的兩根柱肢圓管外,其余的柱肢圓管都可以回收利用,使得鋼格柱的重復利用率最高可以達到75%,與其他塔吊基礎相比,重復利用率明顯提高;相鄰的柱肢圓管間通過小圓管和螺栓螺母連接,組裝、拆卸方便。水平支撐和交叉支撐通過支撐連接板與柱肢圓管連接,水平支撐和交叉支撐為可拆卸結構,全部可以重復利用,而且工人拆裝也方便。
【專利說明】可拆卸式塔吊基礎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明屬于建筑【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
【背景技術】
[0002]固定式塔吊起重機被廣泛應用于現代工業與民用建筑中,主要用于解決建筑施工中的垂直運輸問題。為了保證塔吊正常安全運行,塔吊必須固定于塔吊基礎上,因而塔吊基礎須有足夠的強度和抗傾覆能力和抗剪切能力,同時塔吊基礎也不能破壞建筑設施的地基結構。但是現有的塔吊基礎的混凝土用量較高、配筋量大,且從施工到投入工期長,安全性低,不能重復使用,施工結束后成為工程廢物或因該基礎位置原因影響室外給排水等其他專業施工,需要全部拆除清運,產生建筑垃圾造成浪費和環境污染及整體規劃。為此,中國專利201110404403.9公開了一種疊合型塔吊基礎,其特征在于:該塔吊基礎包括復數根鋼格柱,所述鋼格柱的底端緊固插設于混凝土灌注樁內,所述鋼格柱的頂端設置有一鋼格柱護頭;兩根下層鋼箱梁,緊固于所述鋼格柱護頭;兩根上層鋼箱梁,垂直疊合于所述下層鋼箱梁。該塔吊基礎具有很好的整體穩定性、抗顛覆性,上下層鋼箱梁可重復使用。但是該專利的施工便捷性不夠好,材料的重復利用率也較低。
【發明內容】
[0003]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包括鋼格柱和混凝土底座,所述鋼格柱固定于混凝土底座上,所述鋼格柱間設有水平支撐和交叉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格柱由依次連接的3-8根柱肢圓管組成,位于底端的所述柱肢圓管下部伸入混凝土底座內,并在其上設有漏漿孔。
[0004]所述混凝土底座內設有鋼筋籠,所述鋼筋籠通過鋼筋與所述柱肢圓管連接。
[0005]所述柱肢圓管兩端分別設有8-16個小圓管,相鄰所述柱肢圓管的所述小圓管通過螺栓連接。
[0006]所述柱肢圓管兩端分別設置有12個所述小圓管。
[0007]所述柱肢圓管上設有支撐連接板,并通過所述支撐連接板與所述水平支撐和交叉支撐連接。
[0008]所述鋼格柱的間距為2-3.5米。
[0009]所述柱肢圓管的長度為2.4-2.7米。
[0010]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鋼格柱由多跟柱肢圓管拼接而成,除了最頂端和最底端的兩根柱肢圓管外,其余的柱肢圓管都可以回收利用,使得鋼格柱的重復利用率最高可以達到75%,與其他塔吊基礎相比,重復利用率明顯提高;相鄰的柱肢圓管間通過小圓管和螺栓螺母連接,組裝、拆卸方便,利用工人完成。水平支撐和交叉支撐通過支撐連接板與柱肢圓管連接,水平支撐和交叉支撐為可拆卸結構,全部可以重復利用,而且工人拆裝也方便。充分考慮到結構的穩定性,柱肢圓管的長度設置為2.4-2.7米,數量限定為3-8根,使得本發明具有很好的整體穩定性和抗顛覆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0013]圖中,1、混凝土底座;2、水平支撐;3、交叉支撐;4、柱肢圓管;5、漏漿孔;6、鋼筋籠;7、小圓管;8、支撐連接板。
[0014]如圖1所示,四根鋼格柱固定于混凝土底座I上,鋼格柱的間距為3米,鋼格柱間設有水平支撐2和交叉支撐3,所述交叉支撐3為伸縮結構,由兩節鋼棒和位于鋼棒之前的與鋼棒連接的圓管組成,每根鋼格柱由依次連接的五根長度為2.5米、截面為0355*25的柱肢圓管4組成,位于最頂端的柱肢圓管4的上部伸入塔吊機座內,位于底端的柱肢圓管4下部伸入混凝土底座I內,位于底端的柱肢圓管4下部上設有漏漿孔5,混凝土底座I內設有鋼筋籠6,鋼筋籠6通過鋼筋與柱肢圓管4連接,柱肢圓管4兩端分別設有12個小圓管7,相鄰柱肢圓管6的小圓管7通過螺栓連接,并用雙螺母擰緊,柱肢圓管6上設有支撐連接板8,支撐連接板8通過螺栓與水平支撐2和交叉支撐3連接。
[0015]以上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的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發明的實施范圍。凡依本發明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發明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包括鋼格柱和混凝上底座(I),所述鋼格柱固定于混凝土底座(I)上,所述鋼格柱間設有水平支撐(2)和交叉支撐(3),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格柱由依次連接的3-8根柱肢圓管(4)組成,位于底端的所述柱肢圓管(4)下部伸入混凝土底座(I)內,并在其上設有漏漿孔(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土底座(I)內設有鋼筋籠(6),所述鋼筋籠(6)通過鋼筋與所述柱肢圓管(4)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柱肢圓管(4)兩端分別設有8-16個小圓管(7),相鄰所述柱肢圓管(4)的所述小圓管(7)通過螺栓連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柱肢圓管(4)兩端分別設置有12個所述小圓管(7)。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柱肢圓管(4)上設有支撐連接板(8),并通過所述支撐連接板(8)與所述水平支撐(2)和交叉支撐(3)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格柱的間距為2-3.5 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拆卸式塔吊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柱肢圓管(4)的長度為 2.4-2.7 米。
【文檔編號】E02D27/42GK104164889SQ201310182021
【公開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16日 優先權日:2013年5月16日
【發明者】田祥圣, 殷真銘, 潘麗玲, 葉鋒, 黃紅云 申請人: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