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施工機器的控制操縱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施工機器的操縱架,更具體地涉及控制可選用的施加機器工具的操縱架。
背景技術:
例如機動推土機、反鏟裝載機、農業拖拉機和其它類型的重型機器的施工機器可以具有各種各樣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這些工具連接于施工機器和由施工機器控制。這些可選用的施工工具可以是較復雜的和難以操縱。各施工工具可以具有與關于位置、方位和其它相關聯的特征和功能的許多控制有關的不同的操作者連系裝置。過去,施工機器帶有永久設置的諸單軸杠桿控制機構,這些機構具有復雜的機械連桿機構和許多操縱接頭或多個纜索,以提供所需的施工工具功能。這些控制機構要求操作者具有較高的操作技能,用于控制許多輸出裝置。在操作這些控制機構的一時期之后,操作者可能變得疲勞,在操作許多不同的控制機構時沒有地方擱置手或臂。而且,因為可能要求操作者的手從一驅動件運動到另一驅動件,所以操作者的滯后的反應時間和控制的復雜性和不直觀性可能造成較差的質量和/或較低的生產率。并且,因為這些單軸杠桿控制機構是位置不可調節的,所以它們對于所有的機器操縱者可以低效率地和/或不是人類工程學地被定位。在授予Denny的、于2000年3月21日發布的美國專利號6,039,141 (141專利)中揭示了被設計成減少操作者疲勞和反應時間、同時改進工作效果的工作者連系裝置的一個例子。141專利敘述了關于越野車輛的儀表工具設置。該設置包括合并在同一位置的諸控制件,操作者操縱這些控制件,以控制車輛和工具的操作。該設置還包括一扶手,該扶手在車輛上可運動,以適應特定的操作者的定位的偏愛。雖然141專利的設置可以減輕與諸單獨的施工機器的控制相關聯的某些問題,但是該設置對于控制可用于施工機器的施工工具可能是效率不高的。此外,因為車輛和工具的操作者控制是合并在相同的操縱架內,所有的施工機器必須裝備有整個操縱架,而與特定的施工機器是否裝備有可由操縱架可控制的工具無關。這要求可能不必要地增加了基本的施工機器的總成本。并且,141專利的設置對于機器操作者可以不提供充分的支持或調節能力。所揭示的控制系統旨在克服上述的一個或多個問題。
發明內容
具有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施工機器的控制系統包括一托架和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相對于托架是可調的,以及被構造成控制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至少一個功能。
關于具有至少一個可選用的施工工具的施工機器的操作者工位包括一座位和位于該座位附近的施工機器操縱架。施工機器操縱架被構造成控制施工機器的至少一個不變的功能。操作者工位還包括相對于施工機器操縱架在附近地和可拆卸地設置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操縱架。可選用的施工機器操縱架包括托架和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被構造成控制至少一個可選用的施工工具的至少一個功能。控制在施工機器上的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方法包括驅動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的至少一個,以控制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一功能。該方法還包括將手和臂的至少一個放在托架上和相對于托架調節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的位置。附圖簡述
圖1是按照示例性實施例的施工機器的示意圖;圖2是按照示例性實施例的操作者工位的示意圖;圖3A是按照示例性實施例的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的示意圖;以及圖3B是圖3A的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的下方觀察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圖1中示出了施工機器10的一示例性實施例。施工機器10可以是執行與例如采礦、建筑、農場或該領域內已知的任何其它工業的一工業相關聯的某種類型的工作的固定的或可動的機器。例如,施工機器10可以是例如推土機、裝卸機、挖掘機、機動平地機、傾卸式貨車或任何其它運土機。施工機器10可以包括可操縱的牽引裝置12、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將可操縱的牽引裝置12連接于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的機架16和由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支持的動力源18。施工機器10還可以包括不變的施工工具20、多個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24、以及操作者工位26。可操縱的牽引裝置12可以包括位于施工機器10的各側上的一個或多個車輪(僅示出了一側)。或者,可操縱的牽引裝置12可以包括履帶、皮帶或其它牽引裝置。在施工表面28的控制和水準測量期間,車輪可以是可轉動的和/或可傾斜的。考慮了還可以傳動可操縱的牽引裝置12。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可以包括位于施工機器10的各側上的車輪(僅示出了一側)。或者,被傳動的牽引裝載14可以包括履帶、皮帶或其它牽引裝置。考慮了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還可以是可操縱的。機架16可以將可操縱的牽引裝置12連接于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機架16可以包括將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連接于機架16的鉸接的接頭(未示出)。可以使施工機器10相對于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通過鉸接的接頭、鉸接可操縱的牽引裝置。動力源18可以包括連接于傳動裝置的發動機(未示出)。例如,發動機可以是柴油發動機、汽油發動機、天然氣發動機或該領域已知的任何其它發動機。動力源18還可以是例如燃料電池、動力儲存裝置的另一動力源或該領域內已知的另一動力源。傳動裝置可以是電傳動裝置、液壓傳動裝置、機械傳動裝置或該領域內已知的任何其它傳動裝置。傳動裝置可以是可工作的,以產生多個輸出速比,以及被構造成在輸出速度的范圍內將動力從動力源18傳送到被傳動的牽引裝置14。為了這揭示的目的,術語“不變的施工工具”可以包括對于新生產的施工機器10被包含為標準裝備的任何工具。在一實施例中,不變的施工工具20可以包括拉桿一軌道一犁壁組件(DCM)。DCM可以包括通過一個或多個液壓的頂桿組件由機架16的中央部分支持的、以及通過一球和插座接頭(未示出)連接于機架的前部分的犁片。DCM可以在多個方向和圍繞多個軸線便于犁片的橫行運動和轉動。考慮了如果需要可以活動DCM,以及用例如松土器、鏟斗、鏟、耙路器的另一不變的施工工具、或該領域內已知的另一不變的施工工具代替。為了這揭示的目的,術語“可選用的施工工具”可以包括對于新制造的施工機器10不被包含為標準裝備的、但被特定的顧客或操作者選擇的與施工機器10 —起使用的施工工具。在一實施例中,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24例如可以包括路犁22、側翼23和松土器24。考慮了可以包括附加的或不同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例如推土機犁片、耙路器、鏟斗、鏟或該領域中已知的任何其它施工工具。路犁22可以是從施工機器10的中央運動路徑用于切割、提升、移動或翻倒雪或其它材料的工具。路犁22可以是V型路犁、單向型路犁、可反轉型路犁、或用于清除雪和該領域內已知的其它材料的任何其它類型的路犁。路犁22可以是液壓可控制的,以相對于工作表面28垂直運動。考慮了路犁22還可以是液壓可控制的,以水平移動和/或圍繞垂直的和/或水平的軸轉動。還考慮了路犁22可以是以液壓之外的方式可控制的。側翼23可以單獨地被使用、與路犁22相結合、和/或與DCM結合、用于從平行于中央運行路徑的運行路徑切割、提升、移動或翻倒雪和其它材料,以及位于施工機器10的一側。側翼23可以包括也稱為趾端的樞轉端30和也稱為跟端的自由端32。樞轉端30和自由端32兩者可以是通過液壓缸單獨地垂直可控制的。此外,可以控制自由端32離開或朝向施工機器10擺動,同時通過樞轉端30圍繞軸線34樞轉。而且,可以控制整個側翼23,以圍繞水平軸線36轉動,從而改變側翼23相對于施工機器28的角度。考慮了側翼23可以是按液壓以外的方式可控制的。松土器24可以與DCM結合使用或者與例如推土機犁片的不同施工工具結合,或者單獨地扯碎浙青、硬的堆置的土壤或其它阻礙物,有助于路基平整操作。松土器24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齒38,該齒可以被液壓定位在相對于工作表面38的垂直的較高和較低位置之間。考慮了松土器24可以按液壓之外的方式被定位。可以利用操作者工位26控制施工機器10的一個或多個不變的功能和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 - 24的運動。如圖2所示,操作者工位26可以包括座位40、至少一個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和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可以連接于座位40、連接于操作者工位26的底板(未示出)、連接于操作者工位26的一壁(未示出)、或者以該領域內已知的任何其它方式連接。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可以設置在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附近和可拆卸地連接于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考慮了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或者可以可拆卸地連接于操作者工位26的底板或壁。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可以包括被構造成控制施工機器10的至少一個不變的施工工具和/或功能的至少一個操作者控制裝置。在一實施例中,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可以包括被構造成控制不變的施工工具20的運動的三軸操縱桿控制器46。尤其,操縱桿控制器46的前傾斜運動可以引起犁片的一部分朝向工作表面28下降。操縱桿控制器46的向后傾斜運動可以引起犁片的該部分離開工作表面28上升。操縱桿控制器46的向右傾斜運動可以引起犁片相對于操作者的視力向右移動。操縱桿控制器46的向左傾斜運動可以引起犁片向左移動。操縱桿控制器46的扭轉運動可以引起犁片圍繞中央垂直軸線(示示出)轉動。考慮了不同的施工工具運動可以與操縱桿控制器46的不同運動相關聯。還考慮了操縱桿控制器46可以控制施工機器10的附加的和/或不同的施工工具或功能。例如,操縱桿控制器可以控制施工機器的轉向、施工機器的鉸節部分、車輪傾斜、傳動裝置功能、發動機節流功能和該領域內已知的施工機器10的其它功能。還考慮了不同的施工工具運動可以與操縱桿控制器46的不同運動相關聯。還考慮了在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內可以包括附加的和/或不同的操作者控制裝置。在特定的顧客或操作者購買時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可拆卸地連接于施工機器10,以及將可選用的施工工具連接于和/或附連于施工機器10。如圖3A所示,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可以包括基座件48、手掌托架50、操縱桿控制器52和多個手指開關54a_d。基座件48可以包括上平臺56和將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連接于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的突出的諸下支持部分58。上平臺56可以與諸下支持部分58為一體,或者用其它方法固定地連接于諸下支持部分58。考慮了上平臺56或者可以可調節地連接于諸下支持部分58。上平臺56可以包括多個平行的溝槽60。在一實施例中,上平臺56包括三個溝槽60。考慮了可以包括附加的或較少的溝槽60。各下支持部分58可以包括被構造成接納嚙合不變的控制操縱架內的螺孔(未示出)的緊固件64的孔62。考慮了基座件48可以包括附加的支持部分58和各支持部分58可以包括附加的孔62。手掌托架50可以連接于上平臺56和被構造成提供用于操作者的手的托架和支持。尤其,手掌托架50可以包括被構造成配合操作者的手掌的中央部分的凸起部分66、被構造成容納操作者的右手的大拇指的凹入部分68、以及構造成容納操作者的手指的凹入部分70。相對于操作者的視線凹入部分68可以被安置成朝向凸起部分66的內部。凹入部分70可以被安置成朝向凸起部分66的前端。從在凸起部分66和上平臺56之間的凹陷的開口形成凹入部分70。手掌托架50可以包括被構造成支持操作者的右手和給其加墊子的墊料。雖然圖3A中所示的手掌托架50被構造成支持操作者的右手,但是考慮了手掌托架50可以類似地被構造成用于左手。操縱桿控制器52可以是雙軸、彈簧定中心的與速度成正比的控制器,它被構造成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例如路犁22、側翼23、松土器24等)的垂直運動。尤其,操縱桿控制器52圍繞相對于操作者的視線在向前方向中的一第一軸線可以傾斜,以朝施工表面28下降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以及圍繞向后方向中的第一軸線可以傾斜,以離開施工表面28的方向升高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因為操作桿控制器52可以是與速度成正比,所以操作桿控制器52的傾斜角度可以關系到在相關傾斜方向中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運動速度。此外,操縱桿控制器52可以具有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的浮起功能的在向前方向中的軟掣子和LED(發光二極管)浮起指示器71。尤其,當使操縱桿控制器52在向前方向傾斜通過預定的角度和/或在預定位置中保持預定的時期時,可以引起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進入浮起方式。當使可選用的施工工具進入浮起方式時,LED指示器71可以點亮。浮起功能可以允許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 “浮起”在施工表面28上,或者易于在施工表面28上幾乎沒有阻力地運動。可以通過圍繞在向后方向中的第一軸線傾斜操縱桿控制器52通過預定的傾斜角度和/或在預定位置保持預定的時間可以引起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脫離浮起方式。操縱桿控制器52還可以被構造成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例如路犁22、側翼23、松土器24等)的擺動運動。尤其,操縱桿控制器52可以圍繞與第一軸線正交的一第二軸線、在相對于操作者的視線的向右傾斜方向傾斜,以引起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以離開施工機器10的方向圍繞樞轉端30擺動。操縱桿控制器52還可以圍繞第二軸線、在向左傾斜方向傾斜,以引起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朝施工機器10擺動。考慮了操縱桿控制器52可以包括附加的軟掣子和操縱桿控制器52可以控制附加的或不同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還考慮了操縱桿控制器52可以包括僅僅一個傾斜軸線和/或可以是可擺動的,以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運動。多個手指開關54a_d相對于手撐托架50可以是位置可調節的,以及被構造成人類工程學地適應操作者的手指,以及包括關于相對于手指開關54a_d的積極的手指布置的結構。如圖3B所示,手指開關54a — d可以連接于具有多個凸起導軌74的開關基座72。在一實施例中,開關基座72可以包括被構造成在上平臺56的溝槽60內滑動的兩個凸起導軌74,以致多個手指開關54a - d可以相對于手掌托架50直線地被定位。各手指開關54a_d可以包括彎曲表面76,該彎曲表面相對于操作者的手掌與各相關的手指的徑向延伸方向對齊,以及由分隔部分78可以相互分開。此外,當操作者將手摸索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時,位于手指開關54d外側的凸起端部81可以指示正確的手的放置,而不需要操作者必須視力上確認正確的放置。手指開關54a可以是彈簧定中心的與速度成正比的開關,并帶有軟掣子和被構造成控制一可選用的施工工具(例如路犁22、側翼23、松土器等)的垂直運動。例如,手指開關54a可以在向前方向運動,以朝向施工表面28下降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手指開關54a可以在向后方向運動,以離開施工表面28的方向上升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軟掣子可以便于手指開關54a在向前的方向運動通過預定的位置和/或在預定位置保持預定的時期,以引起可選用的施工工具進入浮起方式。類似于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浮起方式,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的浮起方式可以與LED浮起指示器79相關聯和允許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浮起”在施工表面28上,或者易于在施工表面28上幾乎沒有阻力地運動。當處于浮起方式中時,LED浮起指示器79可以點亮,以指示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處于浮起方式。為了脫離浮起方式,可以使手指開關54a在向后方向運動通過預定位置和/或在預定位置保持預定時期。考慮了如果需要可以省去手指開關54a的浮起功能,或者以另一方式、例如通過將手指開關54a移動到向后位置而不是向前位置使其驅動。因為手指開關可以是與速度成正比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的速度可以關系到在相關的向前或向后方向中的手指開關54a的位置。手指開關54b可以是彈簧定中心的與速度成正比的開關,它被構造成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例如路犁22、側翼23、松土器24等)的垂直運動。例如,手指開關54b可以在向前的方向運動,以朝施工表面28下降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4。手指開關54b可以在向后的方向運動,以離開施工表面28的方向上升施工工具24。考慮了手指開關54b可以包括軟掣子。手指開關54c可以是彈簧定中心的與速度成正比的開關,并被構造成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例如路犁22、側翼23、松土器24等)的轉動。例如,手指開關54c可以在向前方向運動,以使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上部朝施工表面28傾斜。手指開關54c可以在向后方向運動,以離開施工表面28的方向轉動可選用的工具23的上部。考慮了手指開關54c可以包括軟掣子。手指開關54d可以是彈簧定中心的與速度成正比的開關,它具有軟掣子和被構造成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例如路犁22、側翼23、松土器24等)的樞轉端30的垂直運動。例如,手指開關54d可以在向前方向運動,以朝施工表面28下降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樞轉端30。手指開關54d可以在向后方向運動,以離開施工表面28的方向上升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樞轉端30。軟掣子可便于手指開關54d在向前方向運動通過預定位置和/或在預定位置中保持預定時間以引起可選用的工具23的樞轉端30進入浮起方式。類似于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自由端32的浮起方式,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的樞轉端30的浮起方式可以與LED浮起指示器80相關聯和允許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3 “浮起”在施工表面28上,或者易于在施工表面上幾乎沒有阻力地運動。當處于浮起方式中,LED浮起指示器80可以點亮,以指示可使用的施工工具23處于浮起方式中。為了脫離浮動方式,手指開關54d可以在向后方向運動通過預定位置和/或在預定位置保持預定時期。考慮了如果需要可以省去手指開關54d的浮起功能,或者以另一方式、例如通過以向后方向而不是向前方向運動手指開關54a使其驅動。圖3B示出了用于將多個手指開關54a — d緊固于基座件48的上平臺56的結構。在一實施例中,用于緊固的結構可以包括把手柄55,該把手具有突出的螺紋部分(未示出,被構造成延伸通過上平臺56的中央溝槽60和嚙合開關基座72內的螺紋部分(未示出))。考慮了用于緊固的其它結構,例如多個螺紋緊固件、具有螺母凸起的凸輪緊固件、夾子、連桿系統或該領域內已知的其它結構。 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還可以包括關于對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提供動力和與施工機器10通訊的結構(未示出)。用于提供動力和通訊的結構例如可以包括電線束,該電線束具有被構造成嚙合在施工機器10內的配合連接件的一個或多個連接件。還考慮了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可以與施工機器無線通訊和/或包括關于自己供電的裝置(未示出)。工業應用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可以應用于要求對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24定位和/或定向的多個操作者控制輸入的任何施工機器。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通過以人類工程學地可調節的方式提供用于可選用裝置的、相互很靠近地和很靠近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的時常使用的致動件可以有效地減少操作者的疲勞。將時常使用的致動件放置在相互很靠近的范圍內允許操作者控制不同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而不需要在不同的控制器之間大范圍的操作者的手或臂運動。將可選用的施工工具控制器放置在與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分開的控制操縱架內為較低成本基礎的施工機器作好準備。現在將敘述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的操作。在施工機器10的操作期間,操作者可以用同一只手以很少的手和臂運動可以控制不變的施工機器功能和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24。尤其,當要控制可選用的施工工具
22- 24時,操作者可以從操縱桿控制器46移動右手和將它放置在手掌托架50上,相對于操作者的視線手掌托架直接位于不變的控制操縱架42的外側。此外,當操作者的手掌位于手掌托架上時,可以基本上同時接觸到可選用的控制操縱架44的所有控制結構。尤其,可以由大姆指運動操縱桿控制52,用食指運動手指開關54a,用中指運動手指開關54b,用無名指運動手指開關54c和用小指運動手指開關54d。考慮了由大姆指和食指或手指的任何其它組合運動操縱桿。類似性,還考慮了可以由任何手指驅動手指開關54a - d的各開關。在操縱該操縱桿控制器46和/或手指開關54a — d時,手撐托架50可以提供對操作者的手的支持。尤其,凹入部分68與凸起部分66的組合可以提供用于操作者的手的握持表面。而且,提供在通過允許操作者的手圍繞手掌托架50和進入凹入部分70內運動操縱桿控制器46期間,凹入部分70與凸起部分的組合可以提供對于操作者的手的杠桿作用。為了進一步改進相對于在手掌托架50上處于擱置位置中的操作者的手的手指開關54a — d的人類工程學的放置,可以相對于手掌托架50調節開關基座72。通過在逆時針方向轉動把手55、以放松把手55、直線滑動開關基座72到所需的位置、以及在順時針方向轉動把手55、以緊固把手55,可以調節開關基座72。考慮了所揭示的實施例的說明和實際情況之后,其它實施例對于該領域的那些熟練人員將是很明顯的。例如,由操縱桿控制器46和/或手指開關54a - d可以控制許多不同的施工工具。如由操縱桿控制器46控制的所述那些功能和/或特征或者可以由手指開關54a — d控制,以及反過來也一樣。可以由操縱桿控制器46和手指開關54a — d控制附加的或較少的特征和/或功能。可以通過開關之外的許多操作者控制裝置、例如按鈕、推/拉裝置、桿杠、盤調節器和該領域已知的其它操作者控制裝置控制諸特征和/或功能。并且,敘述了引起相關聯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的運動速度正比于控制器或開關的位置的操縱桿控制器46和/或開關54a - d或者可以是開/關型控制裝置,其中當控制器或開關處于嚙合位置中時,所影響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的運動是連續的或分段的。本說明書和例子被認為僅僅是示例性的,本發明的真正范圍由以下權利要求書限定。
權利要求
1.用于具有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運土機的控制操縱架,包括托架,所述托架包括被構造成適應操作者的手的手掌的凸起表面以及與所述托架一體形成并且被構造成適應操作者的所述手的一個或多個手指的凹入部分;以及開關板,所述開關板可相對于所述托架是可直線調節的,所述開關板包括多個相鄰的手指凹槽,每個手指凹槽至少部分地限定在相對的兩側以及手指可操作的控制裝置之間, 所述各手指凹槽構造成縱向地接納操作者的手指之一,以便操作相應的手指可操作的控制>J-U ρ α裝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操縱架,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的驅動狀態與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運動速度有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操縱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當手掌位于托架上時由操作者的手指可操縱的至少一個操縱桿(52)。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操縱架,其特征在于當手掌位于托架上時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的每個裝置可由操作者的手指操縱。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操縱架,其特征在于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的各裝置包括被構造成適應操作者的手指的凹入表面。
6.用于具有至少一個可選用的施工工具(22-24)的運土機(10)的操作者工位(26), 它包括座位(40);位于座位附近的和被構造成控制施工機器的至少一個不變功能的施工機器操縱架 (42);如權利要求1-5的任一項所述的、相對于施工機器操縱架可拆卸地和靠近地設置的可選用的施工工具操縱架(44)。
7.控制在運土機(10)上的至少一個施工工具(22-24)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一只手和一手臂的至少一個放置在托架(50)上;相對于托架調節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的位置;以及驅動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54a - d)的至少一個,以控制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功能。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一只手和一手臂的至少一個保持位于托架上時,驅動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的各裝置。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施工機器(10)的控制操縱架(44),具體地說,用于具有至少一個施工工具(22-24)的施工機器(10)的控制操縱架(44)具有托架(50)和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54a-d)。多個操作者控制裝置相對于托架是可調節的和被構造成控制至少一個施工工具的至少一個功能。
文檔編號E02F3/96GK103046608SQ20121058078
公開日2013年4月17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29日 優先權日2004年7月30日
發明者C·B·凱勒, R·E·李德斯, D·E·謝勒 申請人:卡特彼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