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挖掘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工程機械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挖掘機。
背景技術:
挖掘機是一種用鏟斗挖掘高于或低于承機面的物料,將其運至排卸地點卸載的自行式采掘機械。挖掘的物料主要是土壤、煤、泥沙以及經過預松后的土壤和巖石。近年來, 隨著工程機械的發展,作為工程建設中最主要的工程機械之一的挖掘機,其安全性能,使用壽命的提高是至關重要的。目前的挖掘機,其駕駛室、回轉平臺、上車架和下車架的中心均在同一垂直線上,在坡度較大的坡面上行走工作時,穩定性差,很容易造成翻車事故,而且油耗高,工作效率低,且現有的挖掘機鏟斗都是平行鏟或叉形鏟,受力面積大,需要給工作手臂提供很大的動力才能完成鏟運工作,還容易造成鏟斗、鏟臂的損壞,使用壽命短。
發明內容
本發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有挖掘機油耗大、爬坡能力差、挖掘效率差等問題,提供了一種結構合理簡單,工作效率高、安全可靠、爬坡油耗低、穩定性大的挖掘機,并且大大提高了挖掘機鏟斗的使用壽命。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挖掘機,包括駕駛室、鏟斗、回轉平臺、行走裝置和車架,所述車架設置在所述行走裝置上,所述回轉平臺設置在所述車架和所述駕駛室之間,所述駕駛室的重心與所述回轉平臺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車架的重心與所述行走裝置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回轉平臺的重心偏離于所述車架的中心,所述駕駛室通過前方的旋轉手臂和斗桿與所述鏟斗連接。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鏟斗的頭部設有可控制的釬桿。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揭示了一種挖掘機,駕駛室的重心同回轉平臺的重心設置在同一垂直線上,使駕駛室在回轉運動時受力均衡。由于回轉平臺的重心偏離于車架的中心,在上下坡時可通過旋轉駕駛室的方法來控制駕駛室的重心,使得該挖掘機在爬坡時油耗降低,且上下坡平穩安全,穩定可靠,不會發生翻車事故。在鏟斗的前端設有可控制的釬桿,可提高挖掘效率,提高鏟斗的使用壽命。
圖1是本發明挖掘機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駕駛室,2、行走裝置,3、車架,4、回轉平臺,5、旋轉手臂, 6、斗桿,7、鏟斗,8、釬桿。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請參閱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包括
一種挖掘機,包括駕駛室1、鏟斗7、回轉平臺4、行走裝置2和車架3,所述車架3設置在所述行走裝置2上,所述回轉平臺4設置在所述車架3和所述駕駛室1之間,所述駕駛室 1的重心與所述回轉平臺4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車架3的重心與所述行走裝置2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回轉平臺4的重心偏離于所述車架3的重心,所述駕駛室1通過前方的旋轉手臂5和斗桿6與所述鏟斗7連接。所述鏟斗7的頭部設有可控制的釬桿8,當遇到堅硬的物料時,可伸出釬桿,先將物料碾碎后再用鏟斗裝卸,不需要釬桿時,可收回釬桿,這樣可延長鏟斗的使用壽命。本發明揭示了一種挖掘機,駕駛室的重心同回轉平臺的重心設置在同一垂直線上,使駕駛室在回轉運動時受力均衡。由于回轉平臺的重心偏離于車架的重心,在上下坡時可通過旋轉駕駛室的方法來控制駕駛室的重心,使得該挖掘機在爬坡時油耗降低,且上下坡平穩安全,穩定可靠,不會發生翻車事故。在鏟斗的前端設有可控制的釬桿,可提高挖掘效率,提高鏟斗的使用壽命。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挖掘機,包括駕駛室、鏟斗、回轉平臺、行走裝置和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設置在所述行走裝置上,所述回轉平臺設置在所述車架和所述駕駛室之間,所述駕駛室的重心與所述回轉平臺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車架的重心與所述行走裝置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回轉平臺的重心偏離于所述車架的中心,所述駕駛室通過前方的旋轉手臂和斗桿與所述鏟斗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鏟斗的頭部設有可控制的釬桿。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挖掘機,包括駕駛室、鏟斗、回轉平臺、行走裝置和車架,所述車架設置在所述行走裝置上,所述回轉平臺設置在所述車架和所述駕駛室之間,所述駕駛室的重心與所述回轉平臺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車架的重心與所述行走裝置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所述回轉平臺的重心偏離于所述車架的中心,所述駕駛室通過前方的旋轉手臂和斗桿與所述鏟斗連接。本發明針對現有挖掘機油耗大、爬坡能力差、挖掘效率差等問題,提供了一種結構合理簡單,工作效率高、安全可靠、爬坡油耗低、穩定性大的挖掘機,并且大大提高了挖掘機鏟斗的使用壽命。
文檔編號E02F3/32GK102561415SQ20111039416
公開日2012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2日
發明者李國江 申請人:常熟市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