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預制砼管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樁基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做建筑物基礎的預制砼管樁。
背景技術:
對于一幢高樓的建設,其結構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礎設計,而基礎設計則是依據地質勘察參數,按照設計規范進行的。在土質不良地區修建各種建筑物特別是高層建筑物、重型廠房和具有特殊要求的構筑物時,樁基技術已經成為廣泛采用的一種基礎形式。樁基技術主要是采用靜力壓樁機等機械設備,將多根預制砼管樁或預制砼實心樁按照設計布局打入地層中用作建筑物基礎的技術。其中,如圖I所示現有技術中的一種預制砼管樁I的承載力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樁側土層間形成的摩擦力,也稱為樁側摩擦力。另一部分是樁頭座臥在地層中的持力層上形成的樁端承載力。樁側摩擦力的大小主要與土質的含水率有關,當地下水位變化較大時,側摩擦系數會有較大的變動從而直接影響到樁側摩擦力的大小。而樁端承載力的大小主要與樁頭是否按照要求進入持力層有關,當樁頭進入地質條件良好的持力層時,樁端承載力基本穩定,當樁頭位于持力層之上或之下的不良地質層中時,樁端承載力極不穩定。因此,在建筑物的基礎設計中,一般都竭力避開不穩定的不良地質層。比較理想的基礎設計,是使管樁在地基中有一定的深度,以獲得設計要求的樁側摩擦力,還必須使樁頭進入持力層,以獲得設計要求的樁端承載力。但在實際施工中,建筑物的選址首先考慮的是地面因素而非地下因素。因此,建筑物很可能會選在一些地層結構復雜的基礎上。譬如,2009年6月在上海市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發生了一幢十三層框架結構即將竣工的住宅樓整體倒塌的建筑質量事故。該事故主要原因在于該樓南北兩側的地下基礎不對稱,導致同樣標高的一部分管樁的樁頭有效進入了持力層,而另一部分管樁的樁頭未能有效進入持力層,而是穿透持力層進入了位于持力層下方的軟土層,南北兩側管樁的樁端承載力嚴重不對稱。同時,該地區靠近河道,地下水位很不穩定,事發前剛下過大雨,導致南北兩側管樁的樁側摩擦力、樁端承載力都嚴重失衡,終釀大禍。此次事故揭露了建筑地基技術領域長期未解決的一個技術難題。現有技術中,為達到設計的樁側摩擦力,一般對管樁的設計深度有一定要求,即管樁必須打入地表下一定深度以使管樁側面與土層之間產生足夠的側摩擦力。同時,為獲得設計要求的樁端承載力,管樁還必須打在優良地質條件的持力層上。但問題在于,地表下的地層結構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位于地表下設計深度處的地質層并不適合做持力層。這種情況下,現有的樁基技術必須采用附加技術手段,對地表下的不良地質層做一技術處理來滿足成為持力層的要求,否則就無法同時滿足樁側摩擦力與樁端承載力的要求。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一直致力于改進現有的樁基技術,以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
發明內容
有鑒于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樁側摩擦力大的預制砼管樁。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預制砼管樁,至少包括樁體,所述樁體為一空心回轉體;所述樁體的外表面為增大摩擦面。較佳地,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同心凸紋。較佳地,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螺紋。較佳地,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多個凸部。較佳地,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多個波紋部。較佳地,所述樁體為圓柱體。較佳地,所述樁體為具有一定錐度的圓錐臺體。較佳地,所述樁體為預制砼件。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由于上述結構設計,其外表面的結構改進為增大摩擦面,提高了側面的摩擦系數,增大了預制砼管樁的樁側摩擦力,尤其適用于地層結構不能滿足樁基深度設計要求的施工環境。在這類地層結構不能滿足樁基深度設計要求的施工環境中,由于采用了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在保證樁基有效進入持力層的同時,即使樁基深度不夠,也可以獲得設計要求的樁端支撐力和樁側摩擦力,滿足樁基的設計要求。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作進一步說明,以充分地了解本發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圖I是現有技術中一種預制砼管樁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的實施例I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的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的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的實施例4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I :如圖2所示,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的實施例中,包括樁體1,樁體I為一空心回轉體的預制砼件,本實施例中為空心圓柱體。樁體I的外表面11為增大摩擦面。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上述增大摩擦面為樁體的外表面11上的多個同心的凸紋12。由于設置了多個凸紋12,增加了樁體I的外表面11的摩擦系數,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的側面受力情況得到改善。與現有的預制砼管樁相比,在樁基打入同樣地質條件、同樣深度的情況下,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的樁側摩擦力得到大大增強。在其他實施例中,樁體I也可以為具有一定錐度、一頭大一頭略小的圓錐臺體。
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由于上述結構設計,其外表面的結構改進為增大摩擦面,提高了側面的摩擦系數,增大了預制砼管樁的樁側摩擦力,尤其適用于地層結構不能滿足樁基深度設計要求的施工環境。在這類地層結構不能滿足樁基深度設計要求的施工環境中,由于采用了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在保證樁基有效進入持力層的同時,即使樁基深度不夠,也可以獲得設計要求的樁端支撐力和樁側摩擦力,滿足樁基的設計要求。實施例2 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預制砼管樁I與上述實施例的結構基本相同,都包括一樁體1,所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 例中,上述增大摩擦面為樁體I的外表面11上的螺紋12。本實施例具有與上述實施例基本相同的技術效果。實施例3 如圖4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I的結構基本相同,所不同之處在于,樁體I上的增大摩擦面為樁體I的外表面11上的多個凸部12。該多個凸部12可以為倒鍥塊型。本實施例可以實現與實施例I基本相同的技術效果。實施例4 如圖5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I的結構基本相同,所不同之處在于,樁體I上的增大摩擦面為樁體I的外表面11上的波紋部12。本實施例可以實現與實施例I基本相同的技術效果。本發明的上述各種預制砼管樁,在制造時只須根據外表面的形狀需要,按照常規方法設計相匹配的模具即可,具有加工工藝簡單,成本低,質量穩定等有益效果。綜上所述,本說明書中所述的只是本發明的幾種較佳具體實施例,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預制砼管樁,至少包括樁體,所述樁體為一空心回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樁體的外表面為增大摩擦面。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預制砼管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同心凸紋。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預制砼管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螺紋。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預制砼管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多個凸部。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預制砼管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多個波紋部。
6.如權利要求I至5任一所述的預制砼管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樁體為圓柱體。
7.如權利要求I至5任一所述的預制砼管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樁體為具有一定錐度的圓錐臺體。
8.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預制砼管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樁體為預制砼件。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預制砼管樁,至少包括樁體,所述樁體為一空心回轉體;所述樁體的外表面為增大摩擦面。所述增大摩擦面為所述樁體外表面上的同心凸紋或螺紋或多個凸部或波紋部。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由于上述結構設計,其外表面的結構改進為增大摩擦面,提高了側面的摩擦系數,增大了預制砼管樁的樁側摩擦力,尤其適用于地層結構不能滿足樁基深度設計要求的施工環境。在這類地層結構不能滿足樁基深度設計要求的施工環境中,由于采用了本發明的預制砼管樁,在保證樁基有效進入持力層的同時,即使樁基深度不夠,也可以獲得設計要求的樁側摩擦力,滿足樁基的設計要求。
文檔編號E02D5/30GK102644271SQ201110039538
公開日2012年8月22日 申請日期2011年2月17日 優先權日2011年2月17日
發明者孔奧博 申請人:上海奧米制藥裝備有限公司, 孔奧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