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深基坑塔吊的基礎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施工用塔吊的塔架,更具體說是一種深基坑塔吊的基 礎,屬建筑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建筑行業隨著規模不斷擴大、超深超大而積地下基坑越來越多。在工程項目 上大型塔式起重設備是施工的必要設備,根據工程特性安裝在地下室范圍內的塔吊必須在 土方開挖前安裝,這是施工企業較為面對的一大難題。現有的深基坑塔吊的塔架,一般采用砼承臺基礎,即在地面位置、也就是地下室頂 板位置具有一個平臺,平臺下具有四個砼樁,砼樁與平臺澆筑成一體,然后在平臺上安裝塔 身和吊機,這種結構的深基坑塔吊的塔架的承臺基礎,在整個工程完工后需要將地下室頂 板與底板之間的砼樁以及整個平臺都清除掉,并且清除下來的基本是建筑垃圾。不但耗費 勞動力,而且還耗費材料,需要有較大的施工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上述情況,本實用新型擬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能節約施工的勞動力和材料 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以節約施工成本。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深基坑塔吊的基礎,它包 括四個砼樁孔,所述砼樁孔具有混凝土和樁鋼筋,所述四個砼樁孔在地下室底板以下,所述 地下室底板與地下室頂板之間設有四個格柱,所述四個格柱的下端部插入四個砼樁孔中; 所述四個格柱的相鄰格柱之間固定水平支撐桿和斜支撐桿,所述四個格柱的上端分別固定 承重鋼板;所述四個格柱的插入砼樁孔內的部分與樁鋼筋固定。所述格柱由四個角鋼與四個鋼板拼接而成,所述格柱截面為方形。于所述的四個 角鋼插入砼樁孔內的部分的外側分別固定二個連接鋼筋,所述二個連接鋼筋分別與樁鋼筋 固定。所述四個格柱的插入四個砼樁孔的深度L為不小于1. 5米。采用上述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的四個格柱在砼樁孔內與樁鋼筋 良好固定,并且通過混凝土牢固固定的砼樁,在四個格柱的上端分別固定承重鋼板可搭建 塔身和吊機。另外由于格柱材料是鋼材,整個工程完工后可以拆除,可反復多次使用,與現 有技術相比,既節約建造和拆除深基坑塔吊的基礎的勞動力,有可以節約材料成本。
圖1是本實用新型深基坑塔吊的基礎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格柱的插入砼樁孔內的部分的結構圖;圖3是圖2的A-A向剖視圖。圖中1-格柱,2-承重鋼板,3-地下室頂板,4-地下室底板,5-水平支撐桿6-斜 支撐桿,7-砼樁孔,8-角鋼,9-鋼板,10-連接鋼筋,11-樁鋼筋,12-混凝土。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它包括四個砼樁孔7,所述砼 樁孔7具有混凝土 12和樁鋼筋11,所述四個砼樁孔7在地下室底板4以下,所述地下室底 板4與頂板3之間設有四個格柱1,所述四個格柱1的下端部插入四個砼樁孔7中,所述四 個格柱1的插入四個砼樁孔7的深度L為不小于1. 5米。所述四個格柱1的相鄰格柱1之 間固定水平支撐桿5和斜支撐桿6,所述四個格柱1的上端分別固定承重鋼板2 ;所述四個 格柱1的插入砼樁孔7內的部分與樁鋼筋11固定。參見圖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所述格柱1由四個角鋼8與 四個鋼板9拼接而成,所述格柱1截面為方形。所述的四個角鋼8插入砼樁孔7內的部分 的外側分別固定二個連接鋼筋10,所述二個連接鋼筋10分別與樁鋼筋11固定。
權利要求1.一種深基坑塔吊的基礎,它包括四個砼樁孔(7),所述砼樁孔(7)具有混凝土(12) 和樁鋼筋(11),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砼樁孔(7)在地下室底板⑷以下,所述地下室底板 (4)與地下室頂板C3)之間設有四個格柱(1),所述四個格柱(1)的下端部插入四個砼樁孔(7)中;所述四個格柱(1)的相鄰格柱(1)之間固定水平支撐桿( 和斜支撐桿(6),所述 四個格柱(1)的上端分別固定承重鋼板O);所述四個格柱(1)的插入砼樁孔(7)內的部 分與樁鋼筋(11)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柱(1)由四個角鋼(8)與四個鋼板(9)拼接而成,所述格柱(1)截面為方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四個角鋼(8)插入砼 樁孔(7)內的部分的外側分別固定二個連接鋼筋(10),所述二個連接鋼筋(10)分別與樁鋼 筋(11)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格柱(1) 的插入四個砼樁孔(7)的深度L為不小于1. 5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深基坑塔吊的基礎,它包括四個砼樁孔,所述砼樁孔具有混凝土和樁鋼筋,所述四個砼樁孔在地下室底板以下,所述地下室底板與地下室頂板之間設有四個格柱,所述四個格柱的下端部插入四個砼樁孔中;所述四個格柱的相鄰格柱之間固定水平支撐桿和斜支撐桿,所述四個格柱的上端分別固定承重鋼板;所述四個格柱的插入砼樁孔內的部分與樁鋼筋固定。本實用新型的深基坑塔吊的基礎的四個格柱在砼樁孔內與樁鋼筋良好固定,由于格柱材料是鋼材,整個工程完工后可以拆除,可反復多次使用,與現有技術相比,既節約建造和拆除深基坑塔吊的基礎的勞動力,有可以節約材料成本。
文檔編號E02D27/44GK201826326SQ201020555739
公開日2011年5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0月9日 優先權日2010年10月9日
發明者朱中華, 朱堅剛, 李偉平, 李柏銓, 胡月明 申請人:浙江梁湖建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