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油氣鉆采技術領域,特別一種用于井噴救援過程中對井噴源進行運距
離點燃處理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
背景技術:
天然氣實際是多種可燃性氣體的總稱,主要成分包括甲烷、乙烷、硫化氫、二氧化碳等等。硫化氫中毒一般發病迅速,出現以腦和(或)呼吸系統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亦可伴有心臟等器官功能障礙。臨床表現可因接觸硫化氫的濃度等因素不同而有明顯差異,以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最為常見。接觸極高濃度硫化氫后可發生電擊樣死亡,即在接觸后數秒或數分鐘內呼吸驟停,數分鐘后可發生心跳停止;也可立即或數分鐘內昏迷,并呼吸聚停而死亡。天然氣深埋在地表之下,有一定的壓力。由于在鉆井開采過程中,地下壓力高,而鉆井周圍采取的措施不到位,就會發生井噴現象即天然氣大量從地下噴射出來。常規的應急處理處置方法,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即進行隔離,小泄漏時隔離150m,大泄漏時隔離300m,嚴格限制出入。鉆井隊在現場條件不能實施井控作業而決定放噴時,放出的天然氣應燒掉,防止天然氣與空氣混合比達到爆炸極限。而傳統技術中倘無專門針對放噴天然氣進行點火處理的設備,而主要依靠人工投擲火源等方式進行點火,這些措施存在著諸如極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由于施工人員距離氣源過遠,難于實施及時有效的點火、點火效果不佳等諸多缺點。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解決傳統井噴控制中存在的高危險性、時效差、作業難度大等技術問題,以提供一種可進行遠距離井噴點火操作,具備安全、高效、準確等特點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發明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由拋射裝置和點火體組成,其中拋射裝置由設于前端的拋射筒1、設于中部的擊發機構2和設于尾端的肩托4構成;拋射筒1通過連接件11與擊發機構2相連接,擊發機構2由撞針10、設于撞針10后部的擊錘14和與其相連的擊發彈簧8、頭部與擊錘14的活動配合的拉環7構成;擊錘14下方設有保險銷3 ;點火體由設于前段的縱火組件15、設于中段的延期組件16和設于尾段的發射裝藥機構17構成。
本發明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中所述拋射筒1由輕質金屬管13和嵌套于輕質金屬管13外周靠近擊發機構2之一端的非金屬外殼12構成。 本發明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中所述拋射筒1的內徑為①42毫米 。42. 2毫米。 本發明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中所述肩托4由輕質金屬襯托6和設于尾端的非金屬襯套5構成。 本發明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中所述拋射裝置由拋射筒1的前端至肩托4的尾端全長為685毫米 715毫米,總重量為1350克 1650克。
本發明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的有益效果 1.適用于井噴壓力大、使用傳統點燃方式無法靠近也無法安全點燃井噴源噴出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 2.點火效果高,經實測本發明的有效點燃率>96% ; 3.點火距離遠,能夠有效點燃距離150米遠的井噴源口噴出的可燃氣體; 4.適用于在遠離有毒有害的氣體的井噴源口操作拋射裝置拋射,保障操作者的安
全性; 5.操作簡單,只需經過簡單的操作訓練就可熟練操作;
6.作為手持式拋射機構,具有較小的質量和后坐沖量。
圖1為本發明的拋射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拋射裝置外觀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點火體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示意圖
圖中標號說明 1拋射筒、2擊發機構、3保險機構、4肩托、5非金屬襯套、6輕質金屬襯托、7拉環、8擊發彈簧、9保險銷、10撞針、11連接件、12非金屬外殼、13輕質金屬管、14擊錘、15縱火組件、16延期組件、17發射裝藥機構、18井噴源、19射手位置、20開倉位置、21井噴氣體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明詳細結構、應用原理、作用與功效,參照附圖l-4通過如下實施方式予以說明。 參閱圖1-4所示,本發明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由拋射裝置和點火體組成,其中拋射裝置由設于前端的拋射筒1、設于中部的擊發機構2和設于尾端的肩托4構成;拋射筒1通過連接件11與擊發機構2相連接,擊發機構2由撞針10、設于撞針10后部的擊錘14和與其相連的擊發彈簧8、頭部與擊錘14的活動配合的拉環7構成;擊錘14下方設有保險銷3 ; 拋射筒1由輕質金屬管13和嵌套于輕質金屬管13外周靠近擊發機構2之一端的非金屬外殼12構成。 述拋射筒1的內徑為①42毫米 。42. 2毫米。 肩托4由輕質金屬襯托6和設于尾端的非金屬襯套5構成。 拋射裝置由拋射筒1的前端至肩托4的尾端全長為685毫米 715毫米,總重量為1350克 1650克。 點火體由設于前段的縱火組件15、設于中段的延期組件16和設于尾段的發射裝藥機構17構成。發射裝藥機構17是將點火體拋射出去并控制距離遠近;延期組件16是起選擇適當的時機開倉;縱火組件15最終實施點燃作用。 如圖4所示,本發明實施時,操作手在井噴源上風的安全隔離距離150米的位置,將點火體裝入拋射裝置中,使拋射裝置的拋射筒與水平呈60°夾角,打開拋射裝置的發射保險,對準井噴源,扣動拉環,將點火體拋射出去,點火體在目標井噴源上空30 50米開倉,并點燃點火體中的縱火炬,形成多個點燃的燃燒源從井噴源上空中下落于井噴源附近,點燃井噴源附近的硫化氫氣體,并在井噴源附近持續燃燒10 40秒鐘,充分點燃井噴源附近的硫化氫氣體。 由上可見,本發明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適用于井噴壓力大、使用傳統點燃方式無法靠近也無法安全點燃井噴源噴出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并具有點火效果高、點火距離遠、保障操作者的安全、操作簡單等諸多技術優點。
權利要求
一種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特征在于由拋射裝置和點火體組成,其中拋射裝置由設于前端的拋射筒(1)、設于中部的擊發機構(2)和設于尾端的肩托(4)構成;拋射筒(1)通過連接件(11)與擊發機構(2)相連接,擊發機構(2)由撞針(10)、設于撞針(10)后部的擊錘(14)和與其相連的擊發彈簧(8)、頭部與擊錘(14)的活動配合的拉環(7)構成;擊錘(14)下方設有保險銷(3);點火體由設于前段的縱火組件(15)、設于中段的延期組件(16)和設于尾段的發射裝藥機構(17)構成。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射筒(1)由輕質金屬管(13)和嵌套于輕質金屬管(13)外周靠近擊發機構(2)之一端的非金屬外殼(12)構成。
3.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射筒(1)的內徑為①42毫米 。42. 2毫米。
4.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肩托(4)由輕質金屬襯托(6)和設于尾端的非金屬襯套(5)構成。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射裝置由拋射筒(1)的前端至肩托(4)的尾端全長為685毫米 715毫米,總重量為1350克 1650克。
全文摘要
本發明井噴失控軌跡式點火系統,涉及油氣鉆采技術領域,旨在解決傳統井噴控制中存在的高危險性、時效差、作業難度大等技術問題。本發明由拋射裝置和點火體組成,其中拋射裝置由設于前端的拋射筒、設于中部的擊發機構和設于尾端的肩托構成;拋射筒通過連接件與擊發機構相連接,擊發機構由撞針、設于撞針后部的擊錘和與其相連的擊發彈簧、頭部與擊錘的活動配合的拉環構成;擊錘下方設有保險銷;點火體由設于前段的縱火組件、設于中段的延期組件和設于尾段的發射裝藥機構構成。本發明適用于井噴救援過程中對井噴源進行運距離點燃處理。
文檔編號E21B41/00GK101761321SQ20091026501
公開日2010年6月30日 申請日期2009年12月29日 優先權日2009年12月29日
發明者廖仁元, 徐運全, 李新華, 李正全, 汪名強, 王濤, 肖琦, 董曉衛, 趙云, 魏光明, 魏紅波 申請人:四川華川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