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支護型連續掘進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機是煤礦井下巷道掘進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現有的煤礦井下巷道掘進設備中,沒有支護功能,移動也是履帶式的,炮頭伸縮有限,在掘進過程中,不能連續作業,經常需要停機進行頂板支護,嚴重影響掘進進度,在安全方面也存在隱患。
發明內容
本支護型連續掘進機是由改進了的掘進機和液壓支架組合的一種掘進設備,適用于煤巷及半煤巖巷的連續掘進。具有支護功能,并可自動行走,機器工作穩定,可連續作業,不需要停機支護,掘進速度和安全性得以提高。
本機采用支撐垛式液壓支架做支護,主體是固定在垛式液壓支架底座上,這個底座又是支護型掘進機的行走滑靴,工作穩定,炮頭和耙爪的活動范圍大,由于采用的是三位兩速變速箱,所以,炮頭在低速運行時它的功率不減,更加適合半煤巖巷道作業。自動行走采用前后兩架液壓支架的兩個液壓千斤頂伸縮來實現,在連續作業的同時,可以在支架后面搞頂板支護。
本機器主體的懸臂在上下、左右活動的同時,伸縮可達1400mm,耙爪的運動是液壓系統自動控制,可以垂直、水平運動,活動的角度、范圍大,裝煤效果好。液壓支架的寬度、高度更能適應大斷面巷道的掘進,爬坡接近40度、轉彎角度可達90度,符合現代煤礦的掘進需求。
目前,在煤礦掘進機當中,采用的多是進口設備或是國外的專利技術,而且,在實際的使用中,掘進速度和機器的穩定性都比較差。132掘進機沒有支護功能,懸臂不能伸縮,而且由于它是履帶式前進行走動力差,工作中的事故率高。S100掘進機雖然懸臂可以伸縮,但只能伸縮510mm,其它和132掘進機相似,都是在掘進過程中,必需采用停機后,退出掘進機再進行人工支護,完成人工支護后方可再恢復工作,明顯影響掘進速度,另外,它們的耙爪短,活動范圍小,裝煤的效果差。
本支護型連續掘進機就是針對現在掘進機中的以上不足,通過改進和組合,來實現提高掘進速度和安全性的。
圖1是支護型掘進機的主視圖,1前支架2后支架3炮頭4減速機5電機6伸縮臂7轉盤8回轉千斤頂9伸縮臂活動端10伸縮臂升降千斤頂11耙爪
12耙臂13耙爪、耙臂運動千斤頂14主體15前支架垛式底座(滑靴)16后支架垛式底座17行走千斤頂18運輸機滑動支承架19可彎式刮板運輸機圖2是俯視圖主體是固定在兩個滑靴之間的;在伸縮臂內部有一伸縮千斤頂,圖中沒有反映出來;炮頭可以前后、左右、上下移動,耙爪可以左右、上下自動裝煤在可彎式刮板運輸機上(圖中沒有反映出來,此機位于主體內,兩個滑靴之間,接近于地板);前后支架的立住下面都有座箱定位(座箱內有一定厚度的橡膠復位層)。
工作中,炮頭在妨礙耙爪活動時,應該停止耙爪工作(否則,有炮頭與耙爪打架現象),相反,在不影響時再開始耙爪的工作。
如果,在后支架加上架棚的托起裝置,就可以大大減輕頂板支護的勞動強度,加快支護速度。
實施方法因本機采用的是掘進機和液壓支架組合的一種掘進設備,而目前掘進機和液壓支架都是已經能夠生產的設備。所以,在實施制造過程中,是完全可以生產的。
權利要求
1.支護型連續掘進機是由改進了的掘進機和液壓支架組成的連續掘進設備。
2.根據權利要求1,本機具有支護、行走和連續工作的特點,不需要停機專門搞頂板支護,頂板支護可以在支架后面隨時進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掘進機是固定在液壓支架底座上的,掘進機的懸臂伸縮幅度和炮頭、耙爪的活動范圍都較大,變速箱采用三位兩速炮頭在低速時功率不減,耙爪的運動是由液壓系統自動控制的。
4.根據權利要求2,運輸機位于主體下方的滑靴之間,可以彎曲和滑動。
5.根據權利要求2,本機適應爬坡接近40度,轉彎90度的,煤巷或半煤巖巷的連續掘進作業。
6.根據權利要求2,還可以在支架的后面裝上一個頂板支護的托起裝置。
全文摘要
本支護型連續掘進機是由改進了的掘進機和液壓支架相結合的一種掘進設備,適用于煤巷及半煤巖巷的連續掘進。具有支護功能,并可自動行走,機器工作穩定,可連續作業,不需要停機支護,掘進速度和安全性得以提高。本機采用支撐垛式液壓支架做支護,主體是固定在垛式液壓支架底座上,這個底座又是支護型掘進機的行走滑靴,自動行走采用前后兩架液壓支架的兩個液壓千斤頂伸縮來實現,在連續作業的同時,可以在支架后面搞頂板支護。由于采用的是三位兩速變速箱,所以,炮頭在低速運行時它的功率不減,更加適合半煤巖巷道作業。如果,在后支架加上架棚的托起裝置,就可以減輕頂板支護的勞動強度,加快支護速度。
文檔編號E21D23/00GK1987046SQ200610144960
公開日2007年6月27日 申請日期2006年11月27日 優先權日2006年11月27日
發明者鄭生 申請人:鄭生, 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