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建筑預制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構件,尤其涉及一種建筑預制樁。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樁是一種建筑的基礎形式,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預制樁,都是做成平直的柱狀物。
目前使用的支盤樁都是在鉆孔樁的基礎上通過擠擴或削擴等工藝得以實現。支盤一般只在較好的土層中應用。支盤樁的優點是在某些土層形成支盤后,增加了樁的直徑,增加了樁周摩擦力;在樁端形成支盤直接增大了樁的端承面積,從而提高了樁的端承力。因此有支盤的鉆孔樁比普通鉆孔樁有更高的承載力,而增加一個支盤所增加的材料用量很少,從而降低了成本。
但是,支盤樁的制作工藝只能在鉆孔樁中實現。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帶有支節的建筑預制樁。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來完成將普通預制樁的模具上增加支節槽,使生產出來的柱狀預制樁柱身帶有突起,該突起稱為預制樁的支節。上述突起可以為環狀,也可以為星狀等形狀。
在實際沉樁過程中,為避免樁身在支節形成的較大的土體孔中晃動或傾斜,以及考慮到樁的制作便利,上述支節在預制樁上呈均勻間隔分布,同時沿整個樁身全長均有分布,并且每個支節最大外沿大小一致。
上述帶支節的預制樁,有一個支節分布在預制樁最下端。上述支節相對于樁身的突出尺寸最佳為5cm至15cm。
上述預制樁可以為管樁,內有中空;也可以為實心樁。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按普通預制樁沉樁工藝施工,卻同時具備支盤樁的優點。在沉樁過程中,雖然樁端面積增大了沉樁的端阻力,但支節形成了大于樁身直徑的孔洞,使土體與樁身部分脫離或松弛接觸,從而減小了沉樁的側摩擦力,使沉樁變得容易。待沉樁完成后,隨著土體的擠密和土體結構的恢復,樁周摩擦力也將最終全部恢復。由于樁周的支節能起到類似于支盤的作用,樁端的支節也增大了樁的端面積,因此本實用新型比普通預制樁具有更高的承載力和性價比。同時,如果作為抗拔樁,本實用新型由于支節的存在,在土體結構恢復后,無疑比普通平直的預制樁有更大的抗拔力。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管樁一個支節處的放大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實心樁一個支節處的放大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1中1為樁身,2為支節;圖2中1為樁身,2為支節,3為樁身通孔;圖3中1為樁身,2為支節。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附圖1和2,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
具體實施例1將普通預制樁的模具從底端開始,每隔1m增加一個支節槽,直至另一端。使生產出來的柱狀預制樁柱身帶有環狀突起,該突起稱為預制樁的支節。上述支節相對于樁身的突出尺寸為5cm。
具體實施例2具體實施例1中所述的支節槽,每隔1.5m分布。上述支節相對于樁身的突出尺寸為10cm。
具體實施例3具體實施例1中所述的支節槽,每隔2m分布。上述支節相對于樁身的突出尺寸為15cm。
具體實施例4具體實施例1中所述的建筑預制樁模具,采用普通預制管樁的模具。
具體實施例5具體實施例1中所述的建筑預制樁支節,其截面形狀為星形,即環繞樁身有尖角狀突起。
具體實施例6具體實施例1中所述的建筑預制樁支節,其截面形狀為圓形。
具體實施例7具體實施例1中所述的建筑預制樁為管樁,內有中空。
具體實施例8具體實施例1中所述的建筑預制樁為實心樁。
最后,還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舉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實施例,還可以有許多變形。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從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內容直接導出或聯想到的所有變形,均應認為是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建筑預制樁,為一柱狀體,其特征在于環繞預制樁樁身設置突起,該突起稱為預制樁的支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預制樁,其特征在于支節截面與預制樁樁身截面均為圓環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預制樁,其特征在于支節在預制樁上沿整個柱身全長均有分布,且每個支節最大外沿大小一致。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建筑預制樁,其特征在于支節呈均勻間隔分布。
5.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建筑預制樁,其特征在于支節相對于樁身的突出尺寸范圍為5cm至15cm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建筑預制樁,其特征在于有一個支節分布在預制樁最下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預制樁,其特征在于該預制樁為管樁,內有中通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預制樁,其特征在于該預制樁為實心樁。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建筑構件,尤其涉及一種建筑預制樁。將普通預制樁的模具上增加支節槽,使生產出來的柱狀預制樁柱身帶有突起,該突起稱為預制樁的支節。上述突起可以為環狀,也可以為星狀等形狀。支節在預制樁上沿整個柱身全長均有均勻分布,且每個支節最大外沿大小一致。本實用新型按普通預制樁沉樁工藝施工,卻同時具備支盤樁的優點。
文檔編號E02D5/48GK2748509SQ20042009077
公開日2005年12月28日 申請日期2004年9月28日 優先權日2004年9月28日
發明者應義淼 申請人:應義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