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消音器,尤其涉及一種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
【背景技術】
[0002]消聲器是安裝在空氣動力設備的氣流通道上或進、排氣系統中的降低噪聲的裝置。汽車發動機排氣門周期性地開啟和關閉而產生的周期性壓力所激發的噪聲是排氣噪音中主要的部分,一般降低排氣噪音的方法是在發動機的排氣口上設置消聲器。
[0003]目前市場上的汽車主要應用的阻性消聲器主要對高頻噪音處理效果較好,但是實際制造成本也相對較高,使用壽命短,處理噪音效果較差。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了彌補現有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可以有效的降低汽車噪音,提高消音效果。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包括前端為錐端的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體自錐端至末端依次間隔設有多個隔板,多個隔板將筒體分割成多個消音腔,多個隔板中心設有聯通多個消音腔的連通管,連通管的外壁上設有徑向設置的第一消音孔,其中相鄰的兩個隔板之間的消音腔內設有錐形筒,錐形筒的錐端朝向筒體的錐端,錐形筒上均設有沿著筒體徑向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二消音孔。
[0007]所述的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通管上的第一消音孔均勾分布。
[0008]所述的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個隔板均為耐高溫的網孔板,網孔板的網孔沿著軸向方向設置,多個隔板的網孔密度自筒體的錐端到左逐漸變小。
[0009]所述的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錐形筒上的第二徑向消音孔密度自筒體的錐端到左逐漸變小。
[0010]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
[0011]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新穎,氣體一部分直接從連通管進入或穿過各個消音腔,一部分氣體直接從各個隔板軸向穿過,在各個消音腔內再沿著錐形筒的筒壁徑向流動,可以有效降低噪音,消音效果好,制造成本低廉。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參見附圖:
[0014]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包括前端為錐端的筒體1,筒體I自錐端至末端依次間隔設有多個隔板2,多個隔板2將筒體分割成多個消音腔3,多個隔板2中心設有聯通多個消音腔的連通管4,連通管4的外壁上設有徑向設置的第一消音孔5,其中相鄰的兩個隔板之間的消音腔內設有錐形筒6,錐形筒6的錐端朝向筒體的錐端,錐形筒6上均設有沿著筒體徑向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二消音孔7。
[0015]連通管4上的第一消音孔5均勻分布。
[0016]多個隔板2均為耐高溫的網孔板,網孔板的網孔沿著軸向方向設置,多個隔板的網孔密度自筒體的錐端到左逐漸變小。
[0017]錐形筒6上的第二徑向消音孔7密度自筒體I的錐端到左逐漸變小。
[0018]本實用新型安裝后在工作過程中,氣體一部分直接從連通管4進入或穿過各個消音腔3,一部分氣體直接從各個隔板軸向穿過,在各個消音腔3內再沿著錐形筒6的筒壁徑向流動,氣體在各個消音腔3內形成一定的對流,從而降低發動機排氣門周期性地開啟和關閉而產生的周期性壓力所激發的噪聲。
【主權項】
1.一種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包括前端為錐端的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體自錐端至末端依次間隔設有多個隔板,多個隔板將筒體分割成多個消音腔,多個隔板中心設有聯通多個消音腔的連通管,連通管的外壁上設有徑向設置的第一消音孔,其中相鄰的兩個隔板之間的消音腔內設有錐形筒,錐形筒的錐端朝向筒體的錐端,錐形筒上均設有沿著筒體徑向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二消音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通管上的第一消音孔均勾分布。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個隔板均為耐高溫的網孔板,網孔板的網孔沿著軸向方向設置,多個隔板的網孔密度自筒體的錐端到左逐漸變小。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錐形筒上的第二徑向消音孔密度自筒體的錐端到左逐漸變小。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發動機排氣用消音器,包括前端為錐端的筒體,筒體自錐端至末端依次間隔設有多個隔板,多個隔板將筒體分割成多個消音腔,多個隔板中心設有聯通多個消音腔的連通管,連通管的外壁上設有徑向設置的第一消音孔,其中相鄰的兩個隔板之間的消音腔內設有錐形筒,錐形筒的錐端朝向筒體的錐端,錐形筒上均設有沿著筒體徑向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二消音孔。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新穎,氣體一部分直接從連通管進入或穿過各個消音腔,一部分氣體直接從各個隔板軸向穿過,在各個消音腔內再沿著錐形筒的筒壁徑向流動,可以有效降低噪音,消音效果好,制造成本低廉。
【IPC分類】F01N1/08
【公開號】CN204877596
【申請號】CN201520511678
【發明人】丁芳, 張錢斌, 王波, 高政
【申請人】安徽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公開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