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尾氣凈化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尾氣處理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尾氣凈化器。
【背景技術】
[0002]汽車尾氣排放物不僅氣味怪異,而且令人頭昏、惡心,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在車輛不多的情況下,大氣的自凈能力尚能化解汽車排出的毒素。但隨著汽車數量的急劇增加,交通擁堵成了家常便飯,汽車本應具備的便捷、舒適、高效的優勢逐漸被過多的車輛所抵消。尾氣在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的同時,還會對人類生活的環境產生深遠影響。尾氣中的二氧化硫具有強烈的刺激氣味,達到一定濃度時容易導致“酸雨”的發生,造成土壤和水源酸化,影響農作物和森林的生長。近100年來,溫室效應已成為人類的一大禍患。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厄爾尼諾現象、拉尼娜現象等都對人類的生存帶來了極為嚴峻的挑戰。而二氧化碳則是導致溫室效應的罪魁禍首。而且,在汽車尾氣排放過程中,噪音大,振動大,不僅氣體污染嚴重,而且還有聲污染。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尾氣凈化裝置,本發明對排放的汽車尾氣進行過濾凈化,不僅過濾效果好,而且有效減小氣體排放過程中的振動和噪音。
[0004]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0005]—種汽車尾氣凈化器,包括殼體、進氣管、出氣管,進氣管、出氣管分別連接在殼體的兩側,所述殼體內設置有濾芯,所述殼體內設置有多組濾芯,相鄰的濾芯之間留有間隙,所述進氣管內設置有緩沖裝置,所述緩沖裝置包括固定板、活動板,所述固定板與活動板之間設置有彈簧。
[0006]所述濾芯之間的間隙為10?15mm。所述進氣管中設置有濾網。所述活動板、固定板上設置有通氣孔。
[0007]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尾氣凈化裝置,本發明對排放的汽車尾氣進行過濾凈化,不僅過濾效果好,而且有效減小氣體排放過程中的振動和噪音。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中:1、出氣管;2、殼體;3、濾芯;4、間隙;5、固定板;6、彈簧;7、活動板;8、濾網;
9、進氣管。
【具體實施方式】
[0010]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0011]請參閱圖1,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2]—種汽車尾氣凈化器,包括殼體2、進氣管9、出氣管1,進氣管9、出氣管1分別連接在殼體2的兩側,所述殼體2內設置有濾芯3,所述殼體2內設置有多組濾芯3,相鄰的濾芯3之間留有間隙4,所述進氣管9內設置有緩沖裝置,所述緩沖裝置包括固定板5、活動板7,所述固定板5與活動板7之間設置有彈簧6。
[0013]所述濾芯之3間的間隙為10?15mm。所述進氣管9中設置有濾網8。所述活動板7、固定板5上設置有通氣孔。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尾氣凈化裝置,本發明對排放的汽車尾氣進行過濾凈化,不僅過濾效果好,而且有效減小氣體排放過程中的振動和噪音。
[0014]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汽車尾氣凈化器,包括殼體(2)、進氣管(9)、出氣管(1),進氣管(9)、出氣管(1)分別連接在殼體(2)的兩側,所述殼體(2)內設置有濾芯(3),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內設置有多組濾芯(3),相鄰的濾芯(3)之間留有間隙(4),所述進氣管(9)內設置有緩沖裝置,所述緩沖裝置包括固定板(5)、活動板(7),所述固定板(5)與活動板(7)之間設置有彈貪(6)。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尾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濾芯(3)之間的間隙為10 ?1 5mm η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尾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9)中設置有濾網⑶。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尾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板(7)、固定板(5)上設置有通氣孔。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尾氣凈化器,包括殼體、進氣管、出氣管,進氣管、出氣管分別連接在殼體的兩側,所述殼體內設置有濾芯,所述殼體內設置有多組濾芯,相鄰的濾芯之間留有間隙,所述進氣管內設置有緩沖裝置,所述緩沖裝置包括固定板、活動板,所述固定板與活動板之間設置有彈簧;所述濾芯之間的間隙為10~15mm;所述進氣管中設置有濾網;所述活動板、固定板上設置有通氣孔;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尾氣凈化裝置,本發明對排放的汽車尾氣進行過濾凈化,不僅過濾效果好,而且有效減小氣體排放過程中的振動和噪音。
【IPC分類】F01N13/00, F01N3/021
【公開號】CN105275547
【申請號】CN201510758029
【發明人】沈文中, 周永華, 黎偉
【申請人】德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