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先導式燃油泵調壓器,屬于汽車配件。
背景技術:
傳統電動燃油泵,一般采用膜片式燃油壓力調節器。該種結構的壓力調節器靠膜片和彈簧組成壓力系統,成本造價高,過程工藝復雜。其中的膜片長期依賴于進口。閥膜片式調節器的膜片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溫度低于30℃后膜片變硬,導致系統壓力過大;溫度60℃以上時膜片變軟,系統壓力降低。且因自身為丁腈橡膠涂覆,不能適用于高甲醇、乙醇燃油。并且因采用膜片機構,不能滿足超高壓燃油系統需求。膜片也受到系統壓力的作用,不能很好的匹配系統壓力,壓力特性差。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燃油泵壓力調節器,結構簡單、適用范圍廣、保壓穩定、壓力特性好。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汽車先導式燃油泵調壓器,包括閥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體中部設置有軸線左右延伸的燃油通道,該燃油通道的兩端密封,燃油通道上方的閥體上設置有軸線上下延伸的進油通道,該進油通道下端與燃油通道連通,所述燃油通道下方的閥體上從左到右還設置有軸線上下延伸的第一出油通道和第二出油通道,所述第一出油通道和第二出油通道的上端與燃油通道連通,所述進油通道位于第一出油通道和第二出油通道之間,所述第二出油通道的內徑小于第一出油通道的內徑,在所述進油通道的中部設置一條旁通道,該旁通道的下端與燃油通道連通,該旁通道的下端位于進油通道和第二出油通道之間;
所述燃油通道內裝有閥芯,所述閥芯的右端連接調壓彈簧,該調壓彈簧抵緊在燃油通道的右端,所述閥芯包括左部閥芯和右部閥芯,所述左部閥芯和右部閥芯之間有間隙且通過連接部相連,所述左部閥芯位于進油通道下方用于進油通道與第一出油通道的連通與阻斷,同時左部閥芯能阻斷旁通道與燃油通道連通;所述連接部位于旁通道下方,讓旁通道與燃油通道能連通,所述右部閥芯位于旁通道與第二出油通道之間用于阻斷旁通道與第二出油通道,從而能在燃油通道內形成大于調壓彈簧的壓力的燃油壓力。
采用上述方案,燃油由進油通道進入閥體,由于進油通道與第一出油通道受到左部閥芯的阻斷,燃油從旁通道進入燃油通道內,在左部閥芯和右部閥芯之間產生壓力,當燃油壓力大于調壓彈簧的壓力時,燃油壓力擠壓調壓彈簧,使得閥芯右移,在閥芯右移的過程中,燃油通道內的燃油先經過第二出油通道排出,進油通道和第一出油通道連通泄壓。
上述方案中:所述左部閥芯的長度大于右部閥芯的長度。
上述方案中:所述燃油通道內設置有限制閥芯左端行程的限位結構。
上述方案中:所述限位結構為燃油通道的一段小內徑段,該小內徑段位于閥芯的左側,且該小內徑段位于進油通道和第一出油通道之間。通過小內徑段的阻斷避免閥芯左移。
有益效果:本發明的壓力調節閥結構簡單、設計合理,由于不采用膜片,適應范圍廣,制作成本低、保壓性能好,壓力特性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如圖1所示,汽車先導式燃油泵調壓器由閥體1、燃油通道2、調壓彈簧3、閥芯4、進油通道5、第一出油通道6、第二出油通道7、旁通道8組成。
閥體1中部設置有軸線左右延伸的燃油通道2,該燃油通道2的兩端密封,閥體1上設置有軸線上下延伸的進油通道5,該進油通道5下端與燃油通道2連通。燃油通道2下方的閥體1上從左到右還設置有軸線上下延伸的第一出油通道6和第二出油通道7,第一出油通道6和第二出油通道7的上端與燃油通道2連通,進油通道5位于第一出油通道6和第二出油通道7之間,第二出油通道7的內徑小于第一出油通道6的內徑,在進油通道5的中部設置一條旁通道8,該旁通道8的下端與燃油通道2連通,該旁通道8的內徑小于進油通道5的內徑,該旁通道8的下端位于進油通道5和第二出油通道7之間。
燃油通道2內裝有閥芯4,閥芯4的右端連接調壓彈簧3,該調壓彈簧3抵緊在燃油通道2的右端,閥芯4包括左部閥芯41和右部閥芯42,左部閥芯41和右部閥芯42之間有間隙且通過連接部43相連,左部閥芯41的長度大于右部閥芯42的長度。
左部閥芯41位于進油通道5下方用于進油通道5與第一出油通道6連通與阻斷,同時左部閥芯41能阻斷旁通道8與燃油通道2連通;連接部43位于旁通道8下方,讓旁通道8能與燃油通道2連通,右部閥芯42位于旁通道8與第二出油通道7之間用于阻斷旁通道8與第二出油通道,從而能在燃油通道2內形成大于調壓彈簧3的壓力的燃油壓力。
燃油通道2內設置有限制閥芯4左端行程的限位結構。優選限位結構為燃油通道2的一段小內徑段,該小內徑段位于閥芯4的左側,且該小內徑段位于進油通道5和第一出油通道6之間。也就是說,燃油通道2由左部通道、右部通道和中間連接通道組成。中間連接通道的內徑小于左部通道和右部通道的內徑,中間連接通道位于進油通道5和第一出油通道6之間,閥芯位于右部通道內。
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構思做出諸多修改和變化。總之,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