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我們常常需要推動停放的汽車使其移動。
當通過我們自己的力量推動停放的汽車時,很少能得到幫助使推動比較 容易。本發明涉及一種位于地面與汽車輪子之間的推車,用于推動汽車并且 使汽車輪子轉動。
背景技術:
為了移動停放的汽車,我們使用救援車,或者通過我們自己的力量推動 停放的汽車。使用救援車將停放的汽車移動一小段距離,效率低下。通過我 們自己的力量推動停放的汽車是一件辛苦的工作。
發明內容
當必須將停放的汽車移動一小段距離時,用以推動停放的汽車的小而便 攜的運載工具是有用的。但如果運載工具太小,就不能從地面到達停放汽車 的保險杠。并且只可推動停放汽車的一個輪子,而不能推動保險杠。但當運 載工具推動停放汽車的輪子時,輪子由于運載工具與停放汽車的輪子之間的 摩擦而不容易轉動。
因此,必須去除運載工具與停放汽車的輪子之間的摩擦。此外,如果摩 擦力能沿前進方向轉動停放汽車的輪子,將是更好的。如果推車具有至少一 個輥不接觸地面而是接觸停放汽車的輪子,是可以實現的。
所述推車可以在推車者推動停放汽車時節省其力量。
圖1是推車和停放汽車的輪子的剖視圖; 圖2表示作用在停放汽車的輪子上的外力。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將參考附圖解釋本發明。圖1是彼此接觸的推車和停放汽車的輪子 的理想剖視圖。圖2表示作用在停放汽車的輪子上的外力。在附圖中,輪子 1是停放的汽車的一個輪子。推車2包括前輥21、上輥23、減速器25、動 力源26、后輥28和外殼29。
輪子1在第一接觸點13接觸地面,并且在第二接觸點接觸推車的上輥 23。輪子1通過位于車軸與汽車輪子之間的軸承支撐該停放的汽車的重量, 并承受地面的反作用力和摩擦力。如果作用在輪子上的外力力矩大于所述停 放的汽車的軸和軸承之間的最大靜摩擦力矩,則輪子轉動。
推車的前輥21是繞其軸22轉動的圓柱體。前輥21接觸地面,但不接 觸停放的汽車的輪子1。如果前輥21繞其軸22逆時針轉動,則推車2趨于 在前輥21與地面3之間的摩擦力的作用下沿圖1中向左的方向運動。前輥 和地面之間的這種摩擦力引起第二接觸點12的第二反作用力43。前輥21 的轉動是由于上輥23的轉動力。在圖2中,前輥21和上輥23之間的兩根 連接實線表示轉動動力的傳遞途徑。在這種情況下,上輥的轉動方向與前輥 的轉動方向相反。
推車的上輥23是繞其軸24轉動的圓柱體。上輥23不接觸地面3,但接 觸停放的汽車的輪子2。為了接觸輪子1, 一部分上輥23必須伸到外殼29 以外。上輥的軸24平行于前輥的軸22。如果上輥23沿順時針方向轉動,則 前輥21沿逆時針方向轉動,并且停放的汽車的輪子1在上輥和輪子之間的 摩擦力44的作用下沿逆時針方向轉動。為了使前輥21和地面之間以及輪子 1和上輥23之間不打滑,角速度乘以前輥21的半徑必須等于角速度乘以上
輥23的半徑。為了推車的機械穩定性,推車的上輥23比推車的前輥更靠后 是有優勢的。上輥23是由減速器25轉動的。
減速器25起到減小轉動速度并且增大轉動力的作用。減速器25還將轉 動力從動力源26傳遞到推車的上輥23。
動力源26利用電能或彈簧回復力產生轉動力。在使用電能的情況下有 多種方式使用汽車電池或干電池。動力源26產生的轉動力傳遞到減速器 25。動力源26可以包括控制器,用于為動力源供應電力或切斷電力,或者 反向改變動力源的轉動方向(未圖示)。并且,控制器可以包括從外部遠程 控制器接收信號的接收器。
外殼29支撐前輥的軸22以及上輥的軸24,并且包圍減速器25和動力 源26。
下面將解釋本發明的推車的工作過程。當想要移動停放的汽車時,將推 車與停放的汽車的輪子排成直線,從而使推車的上輥接觸所述輪子,并使推 車的前輥和后輥28接觸地面。接著可以操作動力源,使推車的動力源產生 轉動力,并使轉動力傳遞到減速器。減速器增大來自動力源的轉動力,并將 該增大的轉動力傳遞到推車的上輥。上輥將轉動力傳遞到推車的前輥,同時 使停放的汽車的輪子轉動。如果作用在停放的汽車的輪子上的外力力矩大于 停放的汽車的軸和軸承之間的最大靜摩擦力矩,則停放的汽車的輪子轉動并 且汽車移動。
雖然一個推車不能產生足夠的動力移動停放的汽車,但兩個以上的推車 可以產生足夠的動力移動停放的汽車。雖然一個推車不能產生足夠的動力移 動停放的汽車,但它可以起到幫助推動者的作用。
停放的汽車趨于具有最低的勢能。基于此原因,常常遇到汽車在被推動 者用力移動一小段距離后又立即返回其原始位置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 果將推車放在汽車的輪子后面,則在推動者用力將汽車移動一小段距離后, 由于推車的存在汽車不會返回其原始位置。因此,可以更容易地移動汽車。
在上述實施例中,轉動動力從動力源26傳遞到減速器25,從減速器25 傳遞到上輥23,并從上輥23傳遞到前輥21。但此傳遞順序是可以改變的。 即,轉動動力可以從減速器25傳遞到前輥21而不經過上輥23,并可以從減 速器25傳遞到后輥28以及前輥21。但在任何情況下,上輥23與前輥21 的轉動方向都必須相反。并且,后輥28與前輥21的轉動方向都相同。
工業實用性
本發明可以容易地制造并且應用。
權利要求
1.一種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包括至少一個前輥,所述前輥繞其中心軸轉動并與地面接觸;至少一個上輥,所述上輥繞其中心軸轉動,所述上輥的中心軸平行于所述前輥的轉動軸并與前輥的轉動軸分隔開,所述上輥不與地面接觸;至少一個減速器,所述減速器用于增大來自動力源的轉動力;至少一個動力源,所述動力源用于產生轉動力;以及外殼,所述外殼支撐前輥和上輥的轉動軸。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車,其中,所述上輥的一部分伸出到外殼 的外部。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推車,其中,所述前輥的轉動方向與所述上 輥的轉動方向相反,并且前輥的角速度乘以半徑所得的絕對值與上輥的角速 度乘以半徑所得的絕對值相等。
4. 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推車,該推車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 器用于為動力源供應電力或切斷電力,或者改變所述前輥和上輥的轉動方 向。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推車,其中,所述控制器包括用于接收來自 外部遠程控制器的信號的接收器。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推動停放的汽車的推車。該推車能夠有效地推動停放的汽車,因為該推車的接觸地面的輥的旋轉方向與其接觸汽車的輪子的另外的輥的旋轉方向相反。
文檔編號F03G5/00GK101208514SQ200680022930
公開日2008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2006年7月6日 優先權日2005年7月12日
發明者金基天 申請人:金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