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天然氣處理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特別涉及一種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天然氣加工過程中,需要通過對氣體進行脫水和脫汞凈化,以增加天然氣的潔凈度,提高天然氣的使用效率。現有技術中是單獨進行脫水、脫汞的,其存在工藝復雜、控制不便的問題。因此,如何設計一種工藝簡單、運行穩定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研宄的方向之一。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工藝簡單、運行穩定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一種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包括分子篩脫水塔、再生氣加熱器、脫汞塔、再生氣冷卻單元和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所述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有進氣口和出氣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氣口和脫汞塔的進氣口均與分子篩脫水塔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氣口還與分子篩脫水塔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與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進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與再生氣冷卻單元連通。
[0006]優選地,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包括相互連接的再生氣冷卻器和再生氣后冷器,所述再生氣冷卻器與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進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后冷器與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連通。
[0007]優選地,所述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包括相互連接的再生氣分離器和再生氣壓縮機,所述再生氣分離器與再生氣后冷器連通。
[0008]優選地,還包括與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進氣口連通的濕凈化氣聚結器。
[0009]優選地,還包括與分子篩脫水塔的底部出氣口連通的分子篩粉塵過濾器,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氣口和脫汞塔的進氣口均與分子篩粉塵過濾器相連接。
[0010]優選地,還包括與脫汞塔連接的干氣粉塵過濾器。
[0011]優選地,所述濕凈化氣聚結器與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進氣口之間設有第一閥門,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與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進氣口之間設有第二閥門,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氣口與分子篩脫水塔的底部出氣口之間設有第三閥門,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氣口與分子篩脫水塔的底部出氣口之間設有第四閥門。
[0012]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本實用新型結合了天然氣液化過程中產生的濕凈化氣體的脫水、脫汞、冷卻、分離和壓縮于一體,具有工藝簡單、控制方便和運行穩定的優點。
【附圖說明】
[0013]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的框架圖。
[0015]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6]附圖標記說明:100、濕凈化氣聚結器,200、分子篩脫水塔,300、分子篩粉塵過濾器,400、再生氣加熱器,500、脫汞塔,600、干氣粉塵過濾器,700、再生氣冷卻器,800、再生氣后冷器,900、再生氣分離器,1000、再生氣壓縮機。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8]參閱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包括分子篩脫水塔200、再生氣加熱器400、脫汞塔500、再生氣冷卻單元和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所述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有進氣口和出氣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進氣口和脫汞塔500的進氣口均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出氣口還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與再生氣冷卻單元連通。
[0019]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包括相互連接的再生氣冷卻器700和再生氣后冷器800,所述再生氣冷卻器700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后冷器800與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連通。
[0020]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包括相互連接的再生氣分離器900和再生氣壓縮機1000,所述再生氣分離器900與再生氣后冷器800連通。
[0021]本實用新型還包括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連通的濕凈化氣聚結器100。
[0022]為了避免粉塵對再生氣加熱器400和脫汞塔500的影響,本實用新型還包括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連通的分子篩粉塵過濾器300,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進氣口和脫汞塔500的進氣口均與分子篩粉塵過濾器300相連接。
[0023]為了避免脫水、脫汞后的干凈化氣中帶有粉塵,本實用新型還包括與脫汞塔500連接的干氣粉塵過濾器600。
[0024]作為優選,為了便于控制,本實用新型設置所述濕凈化氣聚結器100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之間設有第一閥門,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之間設有第二閥門,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進氣口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之間設有第三閥門,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出氣口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之間設有第四閥門。并且,第一至第四閥門均為電磁閥,可以實現更好的自動控制功會K。
[0025]本實用新型的脫水脫汞裝置的工作原理為:由于再生氣是取自脫水后的干氣,并采用與原料氣吸附脫水相反的介質流動方向,自下而上通過完成吸附過程的分子篩脫水塔200。而再生氣通過再生氣加熱器400用熱媒導熱油加熱至約280°C后進入分子篩脫水塔200,以加熱分子篩床層。分子篩吸附的水被高溫再生氣加熱脫附,與再生氣一起進入再生氣冷卻器700、再生氣后冷器800進行冷卻。經過冷卻后的富再生氣經再生氣分離器900分離出液態水后,經再生氣壓縮機1000增壓后進入脫碳裝置進口 ;當加熱完成后,再生氣加熱器400停止加熱。未經加熱的同一股氣流作為冷卻氣,溫度約為21°C,壓力約為6.55MPa(g)的冷卻氣自下而上通過剛完成再生過程的分子篩脫水塔200,以冷卻該塔;當冷卻床層出口溫度為50°C時視為冷吹完成。
[0026]雖然結合附圖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但是專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之內做出各種變形或修改,只要不超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描述的保護范圍,都應當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子篩脫水塔(200)、再生氣加熱器(400)、脫汞塔(500)、再生氣冷卻單元和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所述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有進氣口和出氣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進氣口和脫汞塔(500)的進氣口均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出氣口還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與再生氣冷卻單元連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包括相互連接的再生氣冷卻器(700)和再生氣后冷器(800),所述再生氣冷卻器(700)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后冷器(800)與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連通。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包括相互連接的再生氣分離器(900)和再生氣壓縮機(1000),所述再生氣分離器(900)與再生氣后冷器(800)連通。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連通的濕凈化氣聚結器(100)。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連通的分子篩粉塵過濾器(300),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進氣口和脫汞塔(500)的進氣口均與分子篩粉塵過濾器300相連接。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脫汞塔(500)連接的干氣粉塵過濾器(600)。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濕凈化氣聚結器(100)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之間設有第一閥門,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頂部進氣口之間設有第二閥門,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進氣口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之間設有第三閥門,所述再生氣加熱器(400)的出氣口與分子篩脫水塔(200)的底部出氣口之間設有第四閥門。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天然氣處理技術領域,公開了一種天然氣液化脫水脫汞裝置,包括分子篩脫水塔、再生氣加熱器、脫汞塔、再生氣冷卻單元和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所述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和底部分別設有進氣口和出氣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氣口和脫汞塔的進氣口均與分子篩脫水塔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氣口還與分子篩脫水塔的底部出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冷卻單元與分子篩脫水塔的頂部進氣口連通,所述再生氣分離壓縮單元與再生氣冷卻單元連通。本實用新型結合了天然氣液化過程中產生的濕凈化氣體的脫水、脫汞、冷卻、分離和壓縮于一體,具有工藝簡單、控制方便和運行穩定的優點。
【IPC分類】C10L3/10, B01D53/04
【公開號】CN204644314
【申請號】CN201520186849
【發明人】劉紅清, 程松民, 金明皇, 劉平濤, 汪成名, 尹彬, 向俊杰, 聶緒芬
【申請人】昆侖能源湖北黃岡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16日
【申請日】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