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醇基燃料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涉及燃料加工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適用于酒店、家庭使用的醇基燃料 及其制備方法。 (二)
【背景技術】
[0002] 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丁醇等醇類物質為主體配置的燃料的總稱。醇基燃料來 源廣泛,醇類物質既可來源于石化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氣可以生產甲醇,也可由生物質生 物發酵生產,如乙醇、丁醇等,所以醇基燃料也可以是生物質能。醇基燃料形式多樣,可做成 液體燃料,也可做成固體燃料,還可產生氣體燃料。醇基燃料能替代或部分替代民用燃料的 柴油和液化氣,能減少人們對石化資源的依賴,尤其現在化石能源枯竭,醇基燃料是目前最 有潛力的新型替代能源。
[0003]目前酒店、賓館及家用液體燃料主要是石油液化氣或煤氣,燃燒后產生的氣體中 含有苯及其他有毒氣體,對人危害極大。據資料顯示:"職業廚師因長期大量吸食CO、NOx、 HC,導致癌癥發病率是常人的9倍,壽命也較常人短5. 53年,且影響生殖健康"。此外,液化 氣或煤氣污染環境,運輸要求高,用戶使用不便,需用專用儲罐到指定地點購置,搬扛費力, 人工成本高,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醇基燃料與之相比,燃燒最完全、最徹底,排放的是 水和二氧化碳,是未來最清潔,最環保的燃料,能有效地保護人體的健康。
[0004] 現有醇基燃料的燃燒火焰不穩定、軟弱,顏色暗淡,熱值不高,容易產生不能氣化、 燃燒不完全、耗量大等缺陷;而為增加熱值,一般會加入含高錳酸鉀等的添加劑,這些雖然 可以提高溫度熱值,但是易有沉淀,且增加成本。因此,通過醇基燃料中成分的調配及工藝 的改進獲得一種性能穩定、性價比更高、熱效率更高的醇基燃料非常必要。 (三)
【發明內容】
[0005] 本發明為了彌補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醇油火焰穩定有力、發亮發紅、熱值 高、燃燒完全、熱效率高、性價比高的適用于酒店、家庭的醇基燃料及其制備方法。
[0006] 本發明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7] -種醇基燃料,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
【主權項】
1. 一種醇基燃料,其特征是: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 甲醇 94-98份 乙醇 0.15-0.35份 混苯 2_4份 二戊鐵0.03-0.05份 石油醚0.5-0.6份 溶劑油2-4份 丙三醇0.2-0.4份 乙酸乙酯0.4-0.6份。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醇基燃料,其特征是:包括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 甲醇 94份 乙醇 0.3份 混苯 3份 二戊鐵0.04份 石油醚0.5份 溶劑油3份 丙三醇0.4份 乙酸乙酯0.5份。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醇基燃料,其特征是:所述原料還包括:樟腦精 0? 1-0. 2 份。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醇基燃料,其特征是: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甲醇 94份 乙醇 0.3份 混苯 3份 二戊鐵0.04份 石油醚0.5份 溶劑油3份 丙三醇0.4份 乙酸乙酯0.5份 樟腦精0.101份。
5. 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醇基燃料,其特征是:所述甲醇種類為含量多80%的 甲醇。
6. -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所述醇基燃料的方法,其特征是:按如下操作步驟進行: (1) 稱取甲醇倒入容器內備用; (2) 將二戊鐵用混苯稀釋,攪拌均勻后得混合劑A; (3) 向步驟⑵制得的混合劑A中加入乙酸乙醋,攪拌均勻后得混合劑B備用; (4) 將丙三醇用乙醇溶解,加入步驟(1)的容器內,然后,依次稱取石油醚和溶劑油,繼 續加入到容器內; (5) 將步驟(3)制得的混合劑B加入到步驟⑷的容器中,充分攪拌3-6小時,放置 1〇-14小時,即得。
7. -種制備如權利要求3所述醇基燃料的方法,其特征是:按如下操作步驟進行: (1) 稱取甲醇倒入容器內備用; (2) 將二戊鐵用混苯稀釋,攪拌均勻后得混合劑A; (3) 向步驟⑵制得的混合劑A中加入乙酸乙醋,攪拌均勻得混合劑B備用; (4) 將丙三醇用乙醇溶解,加入步驟(1)的容器內,然后,依次稱取石油醚和溶劑油,繼 續加入到容器內; (5) 將步驟(3)制得的混合劑B加入到步驟(4)的容器中,加入樟腦精,充分攪拌3-6 小時,放置10-14小時,即得。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燃料加工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醇基燃料及其制備方法。該醇基燃料主要包括甲醇、乙醇、混苯、二戊鐵、石油醚、溶劑油、丙三醇、乙酸乙酯等有效成分,通過配方中各物質成分的合理調配,增強成分間互溶性,提高燃燒性能,并采用嚴格的操作工序制備得本發明火焰穩定有力、發亮發紅、熱值高、燃燒完全、熱效率高、性價比高的高品質醇基燃料,適用于酒店、家庭的使用,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IPC分類】C10L1-30, C10L1-16, C10L1-02, C10L1-10
【公開號】CN104711044
【申請號】CN201510091948
【發明人】劉燕
【申請人】劉燕
【公開日】2015年6月17日
【申請日】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