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石油產品精制澄清技術,更確切地說是利用廢機油減壓蒸餾所得粗餾份油的生產潤滑油基礎油的精制工藝。
背景技術:
目前廢機油生產潤滑油基礎油,在通過減壓蒸餾(包括分子蒸餾、刮板降膜蒸餾等)得到的粗餾份油均色度深,一般大于6號,甚至10號;有臭味,有些渾濁,需要進一步進行精制。
一般精制有三種方法:1、硫酸法,由于環保法的限制,已被淘汰;2、脫色砂吸附法,但損耗大,成本高,也難以工業化采用;3、加氫法,由于廢機油的來源復雜,粗餾份油夾帶不同的有害物質,難以選擇到合適的催化劑。
本發明針對廢機油的來源復雜,減壓蒸餾所得的粗餾份油雜質組分復雜,采用一些現行的油品精制工藝簡單組合:脫膠、高溫活性白土精制、澄清,有效地解決粗餾份油精制問題,獲得符合潤滑油基礎油對色度、氣味、外觀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方法簡單、產品收率高、操作成本低的用廢機油生產潤滑油基礎油的精制工藝。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用廢機油生產潤滑油基礎油的精制工藝,將廢機油經減壓蒸餾所得粗餾份油經下述步驟處理而得:
脫膠:將粗餾份油加熱至110~130℃脫水后,降溫至70~90℃,加入粗餾份油總質量0.5%~4%的帶電荷金屬鹽,攪拌30~60分鐘,靜置1~3小時經排渣得脫膠油;
高溫活性白土精制:向脫膠油加入粗餾份油總質量4%~8%的活性白土,加熱至140℃~200℃,攪拌30~90分鐘,自然降溫至135℃,過濾得活性白土精制油;
澄清:向活性白土精制油加入粗餾份油總質量3%~6%的澄清精制劑,在60~90℃下攪拌30~90分鐘后,恒溫靜置1~3小時,然后過濾而得本產品。
本發明利用帶電荷的金屬鹽,如ticl4、alcl3、fecl3等能與粗餾份油中瀝青質、膠質絮凝沉淀除去。本發明用于粗餾份油脫膠的帶電荷金屬鹽為ticl4、alcl3或fecl3。
本發明高溫活性白土的加熱溫度對于脫除油品膠質、堿性氮影響較大,只有在較高溫度下精制,才能較完全脫除膠質、堿性氮,使油品脫色、脫臭溫度因此選擇在140~200℃。
本發明澄清工序是采用能使油品進一步脫色、脫臭,使油品澄清、透明,本發明用于活性白土精制油澄清的澄清精制劑為大孔硅膠或木質活性炭。
粗餾份油之所以色度深,氣味臭,外觀渾濁,是因為在減壓蒸餾時,夾帶出瀝青質,膠質(包括堿性氮)、稠環芳烴和氧化石油烴引起。本發明通過脫膠、高溫活性白土精制、澄清工序,有效使粗餾份油脫色、脫臭、澄清,產品收率高達80%以上,操作成本低,工業化可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的實施例將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但不因此限制本發明。
實施例1
廢機油通過分子蒸餾后得40℃運動粘度28.9mm.s-1的黑色(色度10號),較臭,不透明的粗餾份油200克。
1、脫膠:粗餾份油120℃脫水后,降溫至80℃,加6克ticl4,攪拌30分鐘,放入分液漏斗,靜置2小時后排渣得脫膠油;
2、高溫活性白土精制:向脫膠油加入12克活性白土,加熱至160℃,攪拌45分鐘,自然降溫至135℃,過濾得活性白土精制油;
3、澄清:向活性白土精制油加入10克大孔硅膠,80℃攪拌30分鐘后恒溫靜置2小時,然后過濾。得淺黃色(色度1.5),無臭,外觀澄清、透明。得162克產品,收率81%。
實施例2
廢機油通過刮板降膜蒸餾得的40℃粘度65.9mm.s-1,略透明,味臭,黑棕色(色度8號)的粗餾份油200克。
1、脫膠:脫膠粗餾份油,加熱120℃脫水后,降溫至80℃,加入ticl44克,攪拌30分鐘,放入分液漏斗,靜置2小時后排渣得脫膠油;
2、高溫活性白土精制:向脫膠油加入10克活性白土,加熱至160℃,攪拌45分鐘,自然降溫至135℃,過濾得活性白土精制油。
3、澄清:向活性白土精制油加入8克大孔硅膠,80℃攪拌30分鐘后,恒溫靜置2小時,然后過濾。得淡黃色(色度1.0),無臭味,澄清、透明產品165克,收率82.5%。
實施例3
廢機油通過刮板降膜蒸餾得的40℃粘度37.5mm.s-1的紅棕色、半透明的粗餾份油200克。
1、脫膠,粗餾份油加熱120℃脫水后,降溫至80℃,加入ticl42克,攪拌30分鐘,放入分液漏斗,靜置2小時后排渣得脫膠油;
2、高溫活性白土精制,向脫膠油加入10克活性白土后,加熱至160℃,攪拌45分鐘,自然降溫至135℃,過濾得活性白土精制油。
3、澄清:向活性白土精制油加入8克大孔硅膠,80℃攪拌30分鐘后,恒溫靜置2小時,然后過濾。得淡黃色(色度1.0),無臭味,澄清、透明產品167克,收率83.5%。
以上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實施方式,其中未盡詳細描述的設備和結構應該理解為用本領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實施;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這并不影響本發明的實質內容。因此,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保護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