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方法及其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碳化處理方法及其裝置,其用于對在污水處理場或糞尿處理場等產生的污泥、以及食品加工殘渣、家畜糞尿等高含水有機物、尤其是含氮的高含水含氮有機物進行處理。
背景技術:
:為了碳化以污水污泥為代表的含有較高水分的有機物,一般在對作為原料的含有水分的有機物進行干燥處理后,對其進行碳化處理。此處,作為碳化處理的熱源,一般使用的是使在碳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干餾氣體燃燒后的燃燒廢氣(例如,專利文獻1)。但是,在如此使用干餾氣體時,碳化溫度受干餾氣體的量或其發熱量影響。其結果是存在以下問題碳化程度聽其自然,存在碳化物制品的品質不安定的問題。為了解決此問題,本專利申請人提出在專利文獻2所述的碳化處理裝置。圖2為表示該碳化處理裝置的一個例子的模式圖。如圖2所示,該碳化處理裝置,主要由以下部分構成對污水污泥進行脫水的脫水機10、干燥脫水污泥的干燥爐20、對干燥后的污泥進行碳化處理的外熱式旋轉爐型的碳化爐30、主要燃燒在碳化爐30產生的干餾氣體并將該燃燒廢氣作為干燥爐20的熱源的燃燒爐60、以及主要燃燒輔助燃料并將該燃燒廢氣作為碳化爐30的熱源的燃燒爐70。在干燥爐20處的干燥是如下這樣進行的向燃燒爐60供應來自碳化爐30的干餾氣體、由LNG或柴油等化石燃料組成的輔助燃料、從干燥爐20排出且被循環氣體預熱器61加熱了的廢氣、以及從風扇62供給的燃燒用空氣,從管道63導入它們燃燒而得到的燃燒廢氣,使其與污泥直接接觸。并且,超出干燥需要量的燃燒廢氣不再供應給干燥爐20,送往管道64的系統。另一方面,在碳化爐30處的加熱是如下這樣進行的在與燃燒爐60分別放置的燃燒爐70中,用來自管道71以及循環管道72的燃燒用空氣燃燒輔助燃料,將由此得到的燃燒廢氣供給到碳化爐30的外筒,通過不與污泥直接接觸而利用間接加熱來進行。并且,來自管道71的空氣,通過與空氣預熱器73處的廢氣進行熱交換而被加熱。另外,在碳化爐30生成的干餾氣體,除了從管道74導入燃燒爐60外,也根據需要通過管道75導入燃燒爐70。如此,將干餾氣體供應到向干燥爐20供給熱源的燃燒爐60,得到必要熱量,并且主要將輔助燃料供應到向碳化爐30供給熱源的另外放置的燃燒爐70,得到必要熱量,由此,在碳化爐30處的碳化溫度不受干餾氣體的量等影響,可以實現穩定化,因此能夠得到高品質的碳化物。專利文獻h日本特開平11—37645號公報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5—200522號公報但是,若通過在燃燒爐70主要燃燒輔助燃料而得到在碳化爐30處的碳化處理所需的熱量,通過燃燒在碳化爐30產生的干餾氣體而得到在干燥爐20處的干燥處理所需的熱量,則在燃燒爐60燃燒干餾氣體而得到的熱量,相對于在干燥爐20中的干燥處理所需的熱量過剩。因此,超過干燥處理需要量的燃燒廢氣被送往管道64,即使在循環氣體預熱器61與來自干燥爐20的廢氣進行熱交換,或者在空氣預熱器73與外部空氣進行熱交換,也產生熱量損失。另外,因為像這樣發生熱量損失,所以向碳化爐30的熱源即燃燒爐70供應的輔助燃料的量也增加。因此,從碳化處理裝置整體來看,存在每碳化物生成量的輔助燃料(化石燃料)的消費量高的問題。
發明內容因此本發明鑒于上述問題點,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方法及其裝置,其在維持碳化物品質的同時,可以減少為了得到用于在碳化爐的碳化處理的熱量以及用于在干燥爐的干燥的熱量所需的輔助燃料的消費量。為達成所述目的,作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是一種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方法,對高含水有機物進行干燥處理,對經過該干燥處理后的高含水有機物進行碳化處理,其特征在于,利用燃燒用空氣以及輔助燃料燃燒在所述碳化處理產生的干餾氣體,使其燃燒廢氣溫度保持為在所述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與所述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之間的溫度,將該燃燒廢氣分支到至少2個系統,將第1系統的燃燒廢氣追加加熱至所述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然后供應給所述碳化處理,將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供應給所述干燥處理。優選的是所述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與在所述干燥處理產生的干燥廢氣的一部分混合,在達到所述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之后,供應給所述干燥處理。另外,優選將所述燃燒廢氣分支到至少3個系統,并且用第3系統的燃燒廢氣加熱在所述干燥處理產生的干燥廢氣的一部分,之后供應給所述干餾氣體的燃燒。作為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是一種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其利用干燥裝置對高含水有機物進行干燥處理,利用碳化爐對經過該干燥處理后的高含水有機物進行碳化處理,其特征在于,具備燃燒爐,該燃燒爐利用燃燒用空氣以及輔助燃料燃燒來自所述碳化爐的在所述碳化處理產生的干餾氣體,且將其燃燒廢氣的出口溫度控制為在所述碳化爐的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與在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之間的溫度來進行燃燒;燃燒廢氣管道,其將該燃燒爐出口的燃燒廢氣分支供應給至少兩個系統,所述燃燒廢氣管道的第1系統的管道與所述碳化爐的碳化處理用的氣體入口側連接,第2系統的管道與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處理用的氣體入口側連接,在所述第1系統的管道設有燃燒廢氣加熱裝置,所述燃燒廢氣加熱裝置將該第1系統的管道的燃燒廢氣追加加熱至在所述碳化爐的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關于本發明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優選還具備干燥廢氣循環管道,所述干燥廢氣循環管道連接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廢氣出口和所述第2系統的管道,將所述第2系統的管道的燃燒廢氣與在所述干燥裝置產生的干燥廢氣混合,達到在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另外,優選所述燃燒廢氣管道分支為至少三個系統,該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還具備該第3系統的管道;干燥廢氣管道,其向所述燃燒爐供應在所述干燥裝置產生的干燥廢氣;熱交換器,其利用所述第3系統管道的燃燒廢氣加熱所述干燥廢氣管道的干燥廢氣,之后供應給所述燃燒爐。根據本發明,利用燃燒用空氣以及輔助燃料燃燒在碳化處理產生的干餾氣體,將該燃燒廢氣溫度保持在碳化處理所需的氣體溫度與干燥處理所需的氣體溫度之間的溫度,燃燒廢氣分支為至少2個系統,將第l系統的燃燒廢氣追加加熱至所述碳化處理所需的氣體溫度,然后供應給碳化處理,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供應給干燥處理,由此,在碳化爐的碳化處理中,使用干餾氣體的燃燒廢氣的一部分,可以減少碳化處理所需的輔助燃料。另外,碳化處理所需的熱量,除了干餾氣體的燃燒廢氣以外,可以通過燃燒輔助燃料等來調整,因此可以不對干燥處理所需的熱量帶來影響,可以穩定控制碳化物的品質。因此,在維持通過碳化處理得到的碳化物的品質的同時,可以減少為了得到碳化處理用熱量以及干燥用熱量的必要的輔助燃料的消費量。并且,燃燒爐的燃燒條件獨立于作為碳化處理的熱源而要求的條件,可以在最合適的燃燒條件(完全燃燒以及低NOx、低N20)下運轉。圖1是表示本發明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的一個實施方式的模式圖;'圖2是表示以往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的一個例子的模式圖。圖中,IO—脫水機;20—干燥爐;23—循環管道;24—熱交換器;30—碳化爐;40—燃燒爐;41—第l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2—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3—第3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5—熱交換器;50—碳化爐用燃燒裝置。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參照附圖,說明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圖l是關于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的系統圖。在該實施方式中,作為高含水含氮有機物,將污水污泥作為處理對象。如圖1所示,關于本實施方式的碳化處理裝置,主要由以下部分構成:對污水污泥進行脫水的脫水機10;通過使熱風直接接觸于脫水后的污水污泥而對其進行干燥的干燥爐20;對干燥后的污水污泥進行碳化處理的碳化爐30;主要燃燒在碳化爐30產生的干餾氣體的燃燒爐40;以及進一步燃燒來自燃燒爐40的高溫的燃燒廢氣,在追加加熱后送入碳化爐30的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干燥爐20雖然優選使熱風直接接觸的方式,但是不限于此,只要不燃燒脫水污泥就可以進行干燥就可以。干燥爐20具備導入脫水污泥的污泥入口;排出干燥后的污泥的污泥出口;導入熱風的熱風入口;以及排出由干燥處理生成的干燥廢氣的廢氣出口。碳化爐30雖然優選使熱風間接接觸的外熱式旋轉爐型的碳化爐,但是只要是可以實現本發明目的,也可以選擇其他形式的碳化爐。碳化爐30具備導入污泥的污泥入口與排出生成的碳化物的碳化物出口;導入熱風的熱風入口;排出用于碳化處理的熱風的廢氣出口;以及排出由碳化處理生成的干餾氣體的干餾氣體出口。脫水機10的污泥出口與干燥爐20的污泥入口由管道11連接,作為該管道11,優選為可以通過壓送泵(圖示省略)壓送脫水污泥的配管。干燥爐20的污泥出口與碳化爐30的污泥入口通過管道21連接,作為該管道21,優選為可以搬運干燥后的污泥的傳送設備。碳化爐30的干餾氣體出口與燃燒爐40的燃料入口,通過碳化爐30生成的干餾氣體的配管即管道31連接,在該管道31設有從干餾氣體中分離除去碳化物的旋風分離器(cyclone)32。在碳化爐30的碳化物出口以及旋風分離器32的底部,分別設有排出碳化物6的管道33、34。向燃燒爐40的燃料入口,除了供給來自碳化爐30的干餾氣體,還供應LNG(天然氣)或柴油等化石燃料構成的輔助燃料,以及在空氣預熱器38被加熱了的燃燒用空氣。在空氣預熱器38設有用于供應空氣的風扇13。燃燒爐40構成為,通過將在燃燒爐出口處的燃燒廢氣溫度控制成處于在碳化爐30的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例如,1100士5(TC)與在干燥爐20的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例如,83(TC士50'C)之間的溫度(例如,950°C±50°C),從而進行燃燒。排出在燃燒爐40產生的燃燒氣體的燃燒廢氣管道分支為三個系統,即向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供應該燃燒廢氣的一部分的第1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1;向干燥爐20供應的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2;以及向熱交換器24供應的第3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3。在第1、第2以及第3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1、42、43上,分別設有可以調節該燃燒廢氣的供應量的閥門(圖示省略)。對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除了供應來自燃燒爐40的燃燒廢氣以外,還供應LNG(天然氣)或柴油等化石燃料構成的輔助燃料,以及從風扇15通過管道51輸送的燃燒用空氣。在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進一步產生的燃燒廢氣,被送往碳化爐30的熱風入口。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作為用于對來自燃燒爐40的燃燒廢氣進行追加加熱的裝置,設置了利用輔助燃料進行進一步燃燒的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但是不限于該種燃燒裝置,只要是能夠把來自燃燒爐40的燃燒廢氣加熱至在碳化爐30處的碳化處理所需的溫度的裝置即可。碳化爐30的廢氣出口,通過供應用于碳化處理的燃燒廢氣的廢氣管道37,與對向燃燒爐40供應的燃燒用空氣進行預熱的空氣預熱器38連接,并且通過風扇14,順次連接于進行所需的凈化處理的廢氣處理裝置18和向大氣中排出廢氣的煙囪17。干燥爐20的廢氣出口,通過供應干燥廢氣的干燥廢氣管道22連接于熱交換器24,并且通過管道25連接于燃燒爐40。在管道22設有干燥廢氣用的風扇12。另外,在干燥廢氣管道22設有循環管道23,該循環管道23將干燥廢氣的一部分供應給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2。在該循環管道23以及干燥廢氣管道22分別設有能夠調節該干燥廢氣的供應量的閥門。第3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3,連接于干燥廢氣的熱交換器24,并且通過管道44,順次連接于制造防止白煙用加熱空氣的熱交換器45、廢氣處理裝置18、以及煙閨17。在熱交換器45設有向熱交換器45供應空氣的風扇16。通過使用于防止白煙而被加熱的空氣與廢氣混合,在降低廢氣濕度的同時提高廢氣溫度,形成不產生白煙的條件,之后從煙囪17排出。下面,說明利用該實施方式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對污泥進行碳化處理的方法。首先,向脫水機10導入污水污泥,進行脫水直至污水污泥的水分變為大致80%。另外,作為本發明對象的污泥,只要是通過碳化處理可以固體燃料化的有機性的污泥,就不限于污水污泥,例如,也適用食品污泥、造紙污泥、樓坑污泥、消化污泥、活性污泥等。接著,將脫水后的污水污泥送往干燥爐20。在干燥爐20中,進行干燥直至污泥的水分被干燥至約30%。在干燥爐20的干燥是通過使來自燃燒爐40的通過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42導入的燃燒廢氣與污泥直接接觸而進行的。此時,來自燃燒爐40的燃燒廢氣的溫度,是高于干燥處理所需的氣體溫度的高溫。因此,通過混合第2系統管道42的燃燒廢氣與從干燥爐20供應并在循環管道23循環的干燥廢氣(200°C±50°C),可以降低其溫度。通過將燃燒廢氣的溫度降至830。C士5(TC后再供應給干燥爐20,從而不會使干燥爐20內處于過度的環境,可以提高干燥爐20的耐熱性。在干燥爐20干燥后的污水污泥通過管道21導入碳化爐30。在碳化爐30中,在缺氧的環境下將污水污泥加熱至約30060(TC進行碳化處理,生成干餾氣體和固體燃料即碳化物6。碳化物6通過管道33排出。該碳化爐30中的加熱是利用燃燒廢氣進行的,所述燃燒廢氣是將來自燃燒爐40的第1系統管道41的燃燒廢氣追加加熱至在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進行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即1100'C土5(TC的燃燒廢氣。該燃燒廢氣供應至碳化爐30的外筒,不與污泥直接接觸。用于碳化處理而降溫至70(TC左右的燃燒廢氣,從碳化爐30通過管道37導入空氣預熱器38。在空氣預熱器38,利用該燃燒廢氣將來自風扇13的燃燒用空氣預熱至38(TC左右,然后送入燃燒爐40。在空氣預熱器38進一步被降溫至30(TC左右的燃燒廢氣,被風扇14送入廢氣處理裝置18,在進行必要的凈化處理后,從煙囪17向大氣中排出。另一方面,在碳化爐30生成的干餾氣體,通過管道31導入旋風分離器32,在旋風分離器32分離除去碳化物6之后,導入燃燒爐40。在旋風分離器32分離了的碳化物6通過管道34排出。在燃燒爐40,利用來自空氣預熱器38的預熱后的燃燒用空氣,對干餾氣體與由LNG(天然氣)或柴油等化石燃料組成的輔助燃料進行燃燒,生成950'C士50'C的燃燒廢氣,該燃燒廢氣的溫度處于在碳化爐30的碳化處理所需的氣體溫度與在干燥爐20的干燥處理所需的氣體溫度之間。該燃燒廢氣分支為3個系統,第1系統管道41的燃燒廢氣送往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第2系統管道42的燃燒廢氣送往干燥爐20。在碳化爐30處的碳化度,由碳化溫度以及碳化所需時間等復合因素決定。即,為了控制碳化度,只要控制向碳化爐30的外筒供應的燃燒廢氣的溫度或流量、污泥的供應量、在碳化爐30內部的污泥的攪拌強度或移動速度等的一個或幾個的組合即可。特別是在使用碳化物6做燃料時,有必要將影響作為燃料的價值(包括自發熱性等安全性)的發熱量、燃料比、灰量比率等控制在適當范圍,為此,碳化裝置的溫度控制必不可少。相對于供應給碳化爐30的原料的性狀(水分量、發熱量、有機成分比例等)、產生的干餾氣體的性狀、產生量的變動,作為在碳化爐30的碳化處理所必要的熱源,在干餾氣體的燃燒廢氣的一部分即第1系統管道41的燃燒廢氣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在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燃燒輔助燃料來進行任意調整,因此相對于干餾氣體的變動等,也不會對在干燥爐20的干燥處理需要的熱量帶來影響,可以穩定地控制碳化物6的品質。另外,與只用輔助燃料的燃燒作為碳化爐30的熱源的情況相比,使用干餾氣體的燃燒廢氣的一部分,通過在碳化爐用燃燒裝置50燃燒輔助燃料進行追加加熱,可以減少碳化處理需要的輔助燃料的量。另外,燃燒爐40的燃燒條件可以獨立于作為在碳化爐30的碳化處理的熱源而要求的條件進行運轉。因此,在燃燒爐40中,可以在最合適的條件(完全燃燒以及低NOx、低N20)下燃燒來自碳化爐30的干餾氣體,可以謀求避免產生二惡磺等有害物質,可降低公害以及成為大氣溫室化的原因的氣體的排放。一方面,第3系統管道43的燃燒廢氣被送往熱交換器24,將來自干燥爐20的管道22的干燥廢氣加熱至530°C±50°C。熱交換后的燃燒廢氣通過管道44被用作為了制造成為白煙防止用熱源的空氣而在熱交換器45制造高溫空氣的熱源。白煙防止用空氣與熱交換后的廢氣,被送往廢氣處理裝置18進行所需的凈化處理后,在熱交換器45處與用于白煙防止而被加熱了的空氣混合,從而在降低廢氣濕度的同時提高廢氣溫度,在形成不產生白煙的條件后,從煙囪17向大氣中排出。另一方面,加熱后的干燥廢氣,通過管道25導入燃燒爐40,供應給在燃燒爐40的燃燒。于是,可以在燃燒爐40完全燃燒包含于干燥廢氣中的有害物質而將其除去,并且在干燥廢氣導入燃燒爐40之前通過被燃燒爐40的燃燒廢氣預熱,其結果可以減少對燃燒爐40提供的輔助燃料的消費量。實施例對圖1所示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進行假定的過程模擬(processsimulation),計算出輔助燃料。設脫水污泥的性狀為含水率為76%78%;可燃部分比率為7685%—DS;LHV為17.219.2MJ/kg—DS。然后在假定脫水污泥的處理量為100t/天的規模的系統下進行模擬。另外,設作為輔助燃料使用的城市煤氣的LHV為41.6MJ/Nm3。該模擬的結果,明確了輔助燃料消費量的減少。輔助燃料的消費量(在脫水污泥100t/天時)的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在本系統中,通過在另外放置的燃燒爐主要調節輔助燃料,從而確認到不受在碳化爐產生的干餾氣體量的變化影響,可以穩定維持碳化需要的熱源。作為比較例也列出圖2所示的裝置的計算結果。表1<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2</column></row><table>權利要求1.一種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方法,對高含水有機物進行干燥處理,對經過該干燥處理后的高含水有機物進行碳化處理,其特征在于,利用燃燒用空氣以及輔助燃料燃燒在所述碳化處理產生的干餾氣體,使其燃燒廢氣溫度保持為在所述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與所述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之間的溫度,將該燃燒廢氣分支到至少2個系統,將第1系統的燃燒廢氣追加加熱至所述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然后供應給所述碳化處理,將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供應給所述干燥處理。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與在所述干燥處理產生的干燥廢氣的一部分混合,在達到所述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之后,供應給所述干燥處理。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燃燒廢氣分支到至少3個系統,并且用第3系統的燃燒廢氣加熱在所述干燥處理產生的干燥廢氣的一部分,之后供應給所述干餾氣體的燃燒。4.一種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其利用干燥裝置對高含水有機物進行干燥處理,利用碳化爐對經過該干燥處理后的高含水有機物進行碳化處理,其特征在于,具備燃燒爐,該燃燒爐利用燃燒用空氣以及輔助燃料燃燒來自所述碳化爐的在所述碳化處理產生的干餾氣體,且將其燃燒廢氣的出口溫度控制為在所述碳化爐的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與在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之間的溫度來進行燃燒;燃燒廢氣管道,其將該燃燒爐出口的燃燒廢氣分支供應給至少兩個系統,所述燃燒廢氣管道的第1系統的管道與所述碳化爐的碳化處理用的氣體入口側連接,第2系統的管道與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處理用的氣體入口側連接,在所述第1系統的管道設有燃燒廢氣加熱裝置,所述燃燒廢氣加熱裝置將該第1系統的管道的燃燒廢氣追加加熱至在所述碳化爐的碳化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干燥廢氣循環管道,所述干燥廢氣循環管道連接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廢氣出口和所述第2系統的管道,將所述第2系統的管道的燃燒廢氣與在所述干燥裝置產生的干燥廢氣混合,達到在所述干燥裝置的干燥處理所必要的氣體溫度。6.如權利要求5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廢氣管道分支為至少三個系統,該高含水有機物的碳化處理裝置還具備該第3系統的管道;干燥廢氣管道,所述干燥裝置產生的干燥廢氣供應給所述燃燒爐;熱交換器,將所述干燥廢氣管道的干燥廢氣用所述第3系統管道的燃燒廢氣加熱后,供應所述燃燒爐。全文摘要本發明目的在于在高含水有機物碳化處理中,維持碳化物品質并且減少為得到在碳化爐的碳化處理用熱量以及在干燥爐的干燥用熱量而所需的輔助燃料的消費量。在干燥爐干燥處理高含水有機物后,在碳化爐進行碳化處理得到碳化物,且在燃燒爐利用燃燒用空氣以及輔助燃料燃燒在碳化爐的碳化處理產生的干餾氣體,將燃燒爐出口處燃燒廢氣溫度保持為在碳化爐的碳化處理所需氣體溫度與在干燥爐的干燥處理所需氣體溫度之間進行燃燒,來自燃燒爐的燃燒廢氣分支為至少兩個系統,將第1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的燃燒廢氣用碳化爐用燃燒裝置追加加熱至碳化處理所需氣體溫度,然后供應給碳化爐的碳化處理,將第2系統的燃燒廢氣管道的燃燒廢氣供應給干燥爐的干燥處理。文檔編號C10B53/00GK101376813SQ20071014817公開日2009年3月4日申請日期2007年8月28日優先權日2007年8月28日發明者佐佐木寬,加倉田一晃,古賀洋一,大貫博,甘利猛,遠藤雄樹申請人: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