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基于高效率的快遞包裹自動分揀裝置,具體是一種郵政快遞行業的自動分揀裝置。
背景技術:
如今商品經濟逐步深入社會,需求呈現出向小批量、多品種方向發展的趨勢,配送商品的種類和數量急劇增加,這就使得分揀作業的任務越來越重,分揀作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這樣不僅增加了人力資源成本,而且由于條碼褶皺等原因容易出現錯誤分揀,也存在丟包和錯包裹的現象。結合現階段分揀流程中存在的問題,將rfid技術引入到現階段快遞分揀流程處理中,用二維碼rfid電子標簽代替條形碼,設計基于rfid的快遞自動分揀系統。
與傳統條形碼識別技術相比,rfid電子標簽識別系統具有以下優勢:
(1)與傳統的條形碼技術相比,rfid技術最顯著的特征就是非接觸識別功能,傳統的條形碼技術必須用掃描器對準條碼才能將條形碼信息讀取出來,而rfid技術只要電子標簽在讀寫器輻射能量范圍內時就可以將數據信息讀取出來,方便快捷。這個優點使設計完全自動化的分揀系統成為可能。
(2)rfid技術不僅識別速度快,標簽只要一進入磁場,讀卡器就可以即時讀取標簽中的信息,而且rfid技術可以實現同時讀取多卡的功能。目前,在超高頻或者微波頻率段下,最多可以實現1000多個電子標簽同時讀取,原本當分揀完成后需要一件一件掃描來完成定位,rfid技術的這個功能可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3)電子標簽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下繼續工作,其對水、油和化學藥品等物質都具有很強抵抗性。
(4)數據容量大:rfid標簽可以根據用戶的需要擴充到數十m,完全可以滿足工作需要。
(5)現今的條形碼印刷上去之后就無法更改,rfid標簽則可以重復地新增、修改、刪除rfid卷標內儲存的數據,方便信息的更新,并且寫入或者讀取的速度要大大高于條形碼。
(6)更好的安全性:不僅可以嵌入或附著在不同形狀、類型的產品上,而且可以為標簽數據的讀寫設置密碼保護,從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7)全流程的透明化和可追溯性:所有信息節點可以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實時在線查詢,防止了丟包和竄包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隨著rfid技術的推廣普及,快遞公司在包裹上增加了rfid不干膠標簽,用于快件追蹤定位,rfid技術在快遞公司的業務流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整個設備呈環狀,人工將貨物放至傳送帶并傳到設備入口處,在設備入口處設有稱重傳感器,經過的快件可自動稱重。環裝傳送帶是分段式傳送帶,由各個方形小貨物托盤組成。小貨物托盤上的傳送帶由橫向電機轉動轉子,由于入口稱重處具有感應器,和rfid讀寫器,通過該設備可以可獲得該貨物進入哪個小傳送帶進行傳送。當貨物經過rfid讀寫器后,被傳送至設備分揀口,此處有紅外對射探頭,當貨物經過應進入的分揀口時,小傳送帶單獨轉動,將貨物送至正確分揀口。貨物出口、裝貨物的麻袋都具有編號,當設備自動分揀包裹后,仍需人工復核,確保100%分揀正確。
(1)分揀人員將包裹取出標簽向上放置在分揀傳送帶入口稱重,稱重完畢自動向分揀帶傳遞,期間會通過多個感應器;
(2)包裹在通過條碼掃描器之后,通過后臺數據庫比對確認貨物分揀口,抵達分揀口自動將貨物投遞,完成貨物的自動分揀;
(3)貨物通過傳送帶送達至不同分揀口;
(4)少量工作人員對集包內的包裹進行掃碼登記確認,同時完成集包的標識。分揀線基本完成自動化分揀的目的,后期采用少量人工完成分揀確認和集包標識,數據同步錄入快遞員管理系統。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rfid自動分揀設備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高效率的快遞包裹自動分揀裝置,其特征包括:(1)讀寫器;(2)稱重傳感器;(3)小貨物托盤帶有獨立傳送帶;(4)檔桿;(5)橢圓形傳送帶;(6)控制小貨物托盤橫向推送貨物的電機;(7)執行控制模塊;(8)待分揀的貨物;(9)分揀分貨袋;(9)分揀分貨袋(10)紅外對攝探頭;(11)待分揀的貨物的標簽;(12)驅動橢圓形傳送導軌的電機;所述的讀寫器與執行控制模塊相連,驅動橢圓形傳送導軌的電機和控制板相連,控制小貨物托盤橫向推送貨物的電機(6)和小貨物托盤電機(3)相連,若干個小貨物托盤相互有導軌相連。所述貨物托盤下方有電機,可以根據rfid的信號響應驅動傳送帶,啟動傳送帶的方向,使貨物掉入對應的分揀口,傳送至相應的分揀分貨袋里(9)。所述分揀袋兩側有擋板,可以避免貨物誤落入其他的分揀口。所述紅外對攝探頭用來判斷貨物到來,根據rfid信號來判斷運送到那個分揀口。所述rfid貨物標簽,標簽里含有貨物的郵寄的始發地和目的地的編碼。
貨物通過稱重臺進行重量記錄,貨物上貼有電子標簽,稱重臺上方有rfid讀寫器,通過讀寫器時就可以讀到標簽上的相關信息,主要提取目的地信息編碼段,判斷為貨物應該分揀到那個分揀口,在通過傳送帶進行循環轉動,到紅外感應點時,進行貨物到達判斷,如達到分揀口1-5,通過小的托盤上的電機控制,橫向傳送,使貨物導入到分揀口掛置的分揀袋中。
本發明具體應用途徑很多,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這些改進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