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線纜回收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
背景技術:
我國“十一五”期間,電力、鐵路、軌道交通、能源、建筑、通信、船舶、汽車等產業依然保持較大的投資規模,我國電線電纜行業正處于發展的快速增長期。隨著我國和世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線纜的生產和消費成為我國緊跟汽車工業之后的第二大產業。電線電纜行業的快速發展必然打來大量的廢舊電線電纜的淘汰,線纜的構成包括導體(有價值的銅、鋁等金屬材料)、絕緣體以及包覆保護層,絕緣體和報復保護層的主要材料是聚氯乙烯、 聚乙烯、氟樹脂、氯丁橡膠、氯磺化聚乙烯等含鹵素的材料。此外,所用材料中還包括添加了含氯或溴等鹵素,阻燃劑的聚烯烴材料。目前銅、鋁、塑料等電線電纜主要材料由開采速率計,可以開采30年,而我國的同資源可開采時間為7年,因此針對廢舊電線電纜淘汰所帶來的資源與環境的雙重矛盾,開展以廢舊電線電纜為主的第七類固廢中金屬銅、鋁、鐵的資源以及其他非金屬資源的無害化、搞笑回收再生工作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經濟價值。銅米機是目前回收線纜的主要設備,將線纜分離加工為銅米,可以直接使用。現有的銅米機中,經過粉碎機構切割后的物料中含有大量的線皮,這里線皮篩選復雜,工作量大。因此,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尤為重要。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回收效率高的線皮回收裝置。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包括第一容納腔、第二容納腔、抽風管、抽風機和回收倉,所述抽風機通過抽風管與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連通,所述抽風機另一端通過回收管路與回收倉連通。其中,所述抽風管分別設置于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的上方。其中,所述回收倉上方設置有排氣孔,所述排氣孔設置于所述回收管路。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如下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包括第一容納腔、第二容納腔、抽風管、抽風機和回收倉,所述抽風機通過抽風管與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連通,所述抽風機另一端通過回收管路與回收倉連通。本實用新型通過抽風管與設置有粉碎機構的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連通,通過抽風機抽風,使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內的物料中的輕質線皮隨氣流上升,進入回收管路,然后自然落下進入回收倉。
[0012]利用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但附圖中的實施例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任何限制。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在圖1中包括有1——第一容納腔,2——第二容納腔,3——抽風管,4——抽風機,5——排氣孔, 6——回收倉,7——回收管路。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以下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實施例1、如圖1所示,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包括第一容納腔1、第二容納腔2、抽風管3、抽風機4和回收倉6,所述抽風機4通過抽風管3與第一容納腔1和第二容納腔2連通,所述抽風機4另一端通過回收管路7與回收倉6連通。本實用新型通過抽風管3與設置有粉碎機構的第一容納腔1和第二容納腔2連通,通過抽風機4抽風,使第一容納腔1和第二容納腔2內的物料中的輕質線皮隨氣流上升,進入回收管路7,然后自然落下進入回收倉6。其中,所述抽風管3分別設置于第一容納腔1和第二容納腔2的上方。其中,所述回收倉6上方設置有排氣孔5,所述排氣孔5設置于所述回收管路7。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內容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盡管該具體實施方式
部分對本實用新型作了詳細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實質和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容納腔、第二容納腔、抽風管、 抽風機和回收倉,所述抽風機通過抽風管與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連通,所述抽風機另一端通過回收管路與回收倉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風管分別設置于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的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倉上方設置有排氣孔,所述排氣孔設置于所述回收管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線纜回收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一種銅米機用線皮回收裝置,包括第一容納腔、第二容納腔、抽風管、抽風機和回收倉,所述抽風機通過抽風管與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連通,所述抽風機另一端通過回收管路與回收倉連通。本實用新型通過抽風管與設置有粉碎機構的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連通,通過抽風機抽風,使第一容納腔和第二容納腔內的物料中的輕質線皮隨氣流上升,進入回收管路,然后自然落下進入回收倉。
文檔編號B07B7/00GK202183282SQ20112026546
公開日2012年4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7月26日 優先權日2011年7月26日
發明者廖漢明 申請人:富勤環保(清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