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包括有害氣體吸附帶和支撐機構,有害氣體吸附帶分為工作區、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卷繞在未吸附區轉筒上的未吸附有害氣體吸附帶位于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內,無法和外界氣體接觸;而卷繞在已吸附區轉筒上的已吸附有害氣體吸附帶位于已吸附區密封空間內,使吸附的有害氣體無法向外界外溢;處于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和已吸附區密封空間之間的工作區有害氣體吸附帶用于吸附有害氣體;通過電動或人工手動間歇驅動實現吸附有害氣體后的有害氣體吸附帶的卷繞密封和新鮮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釋放,達到長期有效吸附去除有害氣體的目的。
【專利說明】
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環保應用設備領域,具體為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
【背景技術】
[0002]裝修后的房屋、存放化學品的倉庫等封閉空間會長期不斷緩慢析出甲醛、苯、甲苯等濃度較低但是非常有害的氣體,對人體產生緩慢而長期的毒害,威脅生活或工作在其中的人類的健康。而人們往往關注新裝修房屋的空氣質量,對于裝修材料的長期污染缺乏必要的關注和應對措施。現有的空氣凈化器能夠在短時間內將濃度較高的有害氣體進行快速凈化,但是如果用于凈化濃度較低但長期不斷緩慢析出的有害氣體時則存在能耗高,濾網、活性炭等耗材飽和后更換次數多,壽命不足,活性炭等吸附材料飽和后有害氣體溢出等二次污染等問題。
【發明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實現了對室內空間內長期緩慢析出的有害氣體的長效去除,為生活在其中的人類提供健康保障。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0005]所述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害氣體吸附帶和支撐機構;
[0006]所述有害氣體吸附帶為連續的帶狀結構;所述有害氣體吸附帶分為工作區、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
[0007]所述有害氣體吸附帶由基底、齒形吸附包組成;所述齒形吸附包由透氣的包覆材料和被包覆在其中的有害氣體吸附材料組成;
[0008]所述支撐機構包括未吸附區轉筒、已吸附區轉筒;
[0009]未吸附區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卷繞在所述未吸附區轉筒上,已吸附區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卷繞在所述已吸附區轉筒上;工作區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在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之間展開;轉動已吸附區轉筒能夠帶動有害氣體吸附帶從未吸附區向工作區、工作區向已吸附區轉移;
[0010]所述支撐機構在已吸附區和未吸附區形成密封空間,使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的齒形吸附包不接觸外界空氣。
[0011 ]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撐機構的已吸附區密封空間由已吸附區轉筒、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和已吸附區封閉齒輪組成;
[0012]已吸附區轉筒安裝在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內,且已吸附區轉筒的軸端伸出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與外部驅動機構連接;已吸附區轉筒的軸端與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密封配合;
[0013]已吸附區封閉齒輪安裝在已吸附區密封腔體的出口位置,已吸附區封閉齒輪上部與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已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與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齒形吸附包嚙合,將已吸附區密封空間密封;
[0014]支撐機構的未吸附區密封空間由未吸附區轉筒、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和未吸附區封閉齒輪組成;
[0015]未吸附區轉筒安裝在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內;
[0016]未吸附區封閉齒輪安裝在未吸附區密封腔體的出口位置,未吸附區封閉齒輪上部與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未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與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齒形吸附包嚙合,將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密封。
[0017]有益效果
[0018]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完全不同于現有設備的適用于室內空間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實現了對存在有害氣體長期析出的室內空間的長效凈化。
[0019]對于本實用新型中的齒形結構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卷繞在未吸附區轉筒上的未吸附有害氣體吸附帶位于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內,無法和外界氣體接觸;而卷繞在已吸附區轉筒上的已吸附有害氣體吸附帶位于已吸附區密封空間內,使吸附的有害氣體無法向外界外溢;處于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和已吸附區密封空間之間的工作區有害氣體吸附帶用于吸附有害氣體;通過電動或人工手動間歇驅動實現吸附有害氣體后的有害氣體吸附帶的卷繞密封和新鮮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釋放,達到長期有效吸附去除有害氣體的目的。
[0020]本實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實用新型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0021]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0022]圖1: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23]圖2:實施例的結構展開不意圖;
[0024]圖3:實施例密封腔體示意圖;
[0025]圖4:實施例已吸附區密封空間示意圖;
[0026]圖5:實施例的有害氣體吸附帶結構示意圖;
[0027]圖6:實施例的齒形吸附包結構示意圖。
[0028]其中:1、底板;6、已吸附區轉筒;7、電機;9、手動把手;11、未吸附區轉筒;14、有害氣體吸附材料;16、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17、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密封墊;18、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密封墊;19、未吸附區封閉齒輪;20、已吸附區封閉齒輪;21、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22、未吸附區密封腔體;23、齒形有害氣體吸附帶;24、已吸附區密封腔體;26、密封圈;28、下圓弧面;29、上圓弧面;30、齒形結構基底;31、齒形吸附包;33、包覆材料。
【具體實施方式】
[0029]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30]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31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因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32]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包括齒形有害氣體吸附帶23和支撐機構。
[0033]如圖5和圖6所示,齒形有害氣體吸附帶23由采用柔軟的密封材料制成的齒形結構基底30,以及以封閉齒輪的模數確定間距,并均勻排列固定的齒形吸附包31組成。所述齒形吸附包31由透氣的包覆材料33和被包覆在其中的有害氣體吸附材料組成。有害氣體吸附材料用于吸附有害氣體,常用材料有活性炭、竹炭等。包覆材料33覆蓋在有害氣體吸附材料上并與齒形結構基底30固定,作用為防止有害氣體吸附材料泄露,同時容許有害氣體透過。
[0034]如圖1和圖2所示,有害氣體吸附帶分為工作區、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相應的支撐機構在已吸附區和未吸附區形成密封空間,使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的齒形吸附包不接觸外界空氣。
[0035]支撐機構的已吸附區密封空間由已吸附區轉筒、已吸附區密封腔體24和已吸附區封閉齒輪20組成。已吸附區轉筒安裝在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內,且已吸附區轉筒的軸端伸出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16,與外部驅動機構(如電機7或手動把手9)連接;已吸附區轉筒的軸端與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通過密封圈26密封配合。已吸附區封閉齒輪20安裝在已吸附區密封腔體的出口位置,已吸附區封閉齒輪上部與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出口位置的上圓弧面29密封配合,已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與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齒形吸附包嚙合,此處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受下圓弧面28支撐,且已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至少兩個齒的齒頂與齒形結構基底30壓緊,起到密封作用,從而將整個已吸附區密封空間密封。
[0036]支撐機構的未吸附區密封空間由未吸附區轉筒、未吸附區密封腔體22和未吸附區封閉齒輪19組成。未吸附區轉筒安裝在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內。未吸附區封閉齒輪安裝在未吸附區密封腔體的出口位置,未吸附區封閉齒輪上部與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出口位置的上圓弧面密封配合,未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與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齒形吸附包嚙合,此處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受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出口位置的下圓弧面支撐,且未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至少兩個齒的齒頂與齒形結構基底30壓緊,起到密封作用,從而將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密封。
[0037]本實施例工作時,由電機或人工手動轉動手柄驅動已吸附區轉筒卷繞齒形吸附帶從未吸附區轉筒上釋放;齒形吸附帶位于已吸附區密封空間和未吸附區密封空間之間的拉直部分用于吸附有害氣體;卷繞在未吸附區轉筒上的部分新齒形吸附帶位于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內,使其無法和外界氣體接觸;卷繞在已吸附區轉筒上吸附有害氣體后的部分齒形吸附帶位于已吸附區密封空間內,使吸附的有害氣體無法外溢。
[0038]當齒形吸附帶完全卷繞到已吸附區轉筒上時可將齒形吸附帶拆卸下來,完全展開后置于室外經由太陽暴曬或其他方式將吸附在其中的有害氣體去除再次重復使用。
[0039]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主權項】
1.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害氣體吸附帶和支撐機構; 所述有害氣體吸附帶為連續的帶狀結構;所述有害氣體吸附帶分為工作區、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 所述有害氣體吸附帶由基底、齒形吸附包組成;所述齒形吸附包由透氣的包覆材料和被包覆在其中的有害氣體吸附材料組成; 所述支撐機構包括未吸附區轉筒、已吸附區轉筒; 未吸附區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卷繞在所述未吸附區轉筒上,已吸附區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卷繞在所述已吸附區轉筒上;工作區的有害氣體吸附帶在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之間展開;轉動已吸附區轉筒能夠帶動有害氣體吸附帶從未吸附區向工作區、工作區向已吸附區轉移; 所述支撐機構在已吸附區和未吸附區形成密封空間,使未吸附區和已吸附區的齒形吸附包不接觸外界空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帶有齒形結構吸附帶的長效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撐機構的已吸附區密封空間由已吸附區轉筒、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和已吸附區封閉齒輪組成; 已吸附區轉筒安裝在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內,且已吸附區轉筒的軸端伸出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與外部驅動機構連接;已吸附區轉筒的軸端與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側板密封配合; 已吸附區封閉齒輪安裝在已吸附區密封腔體的出口位置,已吸附區封閉齒輪上部與已吸附區密封腔體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已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與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齒形吸附包嚙合,將已吸附區密封空間密封; 支撐機構的未吸附區密封空間由未吸附區轉筒、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和未吸附區封閉齒輪組成; 未吸附區轉筒安裝在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內; 未吸附區封閉齒輪安裝在未吸附區密封腔體的出口位置,未吸附區封閉齒輪上部與未吸附區密封腔體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未吸附區封閉齒輪下部與有害氣體吸附帶的齒形吸附包嚙合,將未吸附區密封空間密封。
【文檔編號】B01D53/02GK205570031SQ201620275040
【公開日】2016年9月14日
【申請日】2016年4月5日
【發明人】張翠林
【申請人】西安航空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