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固體加料漏斗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固體加料漏斗,它涉及一種漏斗,具體涉及一種固體加料漏斗。本實用新型為了解決現有加料漏斗加料速度不易控制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包括加料管、第一輸送管、固體推進機構、第二輸送管和加料口,加料管下端的第一出料口與水平設置的第一輸送管中部連接,固體推進機構插裝在第一輸送管內,第一輸送管的一端與豎直設置的第二輸送管的側壁連接。本實用新型屬于化工設備領域。
【專利說明】
一種固體加料漏斗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漏斗,具體涉及一種固體加料漏斗,屬于化工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一些固體與液體之間的反應中,如果控制液體滴加到固體中,可以直接使用滴液漏斗進行操作,不僅可以連續加料,也能夠控制加料速度;但有時候要控制固體緩慢地加入到液體中去反應,如果反應是敞開體系的,則可以用小勺或者藥匙分批分次地加入到反應體系中,但是這只能適用于不必隔絕空氣的反應,同時手工操作也無法有效地控制加料的速度。
[0003]對于既要控制加料速度,又要保證在隔絕空氣條件下的固體加料操作,一般采用在惰性氣體手套箱或手套袋中進行操作。這種操作對設備要求很高,過程也很繁瑣。
[0004]專利CN201420180997.9提供的一種固體加料漏斗,其加料管與漏斗斗體底部傾斜連接,這樣一些顆粒比較細的固體容易自動滑落到反應裝置中,使得加料速率不容易控制。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為了解決現有加料漏斗加料速度不易控制的問題,進而提出一種固體加料漏斗。
[0006]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問題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本實用新型包括加料管、第一輸送管、固體推進機構、第二輸送管和加料口,加料管下端的第一出料口與水平設置的第一輸送管中部連接,固體推進機構插裝在第一輸送管內,第一輸送管的一端與豎直設置的第二輸送管的側壁連接,第二輸送管的下端設有第二出料口,加料管的上端設有加料口。
[0007]進一步的,固體推進機構包括推桿和手柄,推桿的一端與手柄連接,推桿的另一端插裝在第一輸送管內,推桿的外側上設有螺旋推進旋葉。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固體原料經由加料口進入加料管內,然后通過出料口進入第一輸送管內,轉動固體推進機構的手柄,推桿帶動螺旋推進旋葉轉動將第一輸送管內的固體原料送入第二輸送管內,并經由第二輸送管的第二出料口落下;2、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控制轉動固體推進桿控制固體加料速度,由于固體只能在推桿作用力下推入反應裝置,使得加料勻速且更易控制;能實現在隔絕空氣的情況下將固體小批量地加入到液體中反應。將其應用于固體與液體之間的投料反應,可以很好地控制整個反應的反應速度,操作方便,有很好的實際應用價值。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具體實施方式】一:結合圖1說明本實施方式,本實施方式所述一種固體加料漏斗包括加料管1、第一輸送管2、固體推進機構3、第二輸送管4和加料口 5,加料管I下端的第一出料口 1-1與水平設置的第一輸送管2中部連接,固體推進機構3插裝在第一輸送管2內,第一輸送管2的一端與豎直設置的第二輸送管4的側壁連接,第二輸送管4的下端設有第二出料口 4-1,加料管I的上端設有加料口 5。
[0011]【具體實施方式】二:結合圖1說明本實施方式,本實施方式所述一種固體加料漏斗的固體推進機構3包括推桿3-1和手柄3-2,推桿3-1的一端與手柄3-2連接,推桿3-1的另一端插裝在第一輸送管2內,推桿3-1的外側上設有螺旋推進旋葉3-3。其它組成及連接關系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0012]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固體加料漏斗,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種固體加料漏斗包括加料管(I)、第一輸送管(2)、固體推進機構(3)、第二輸送管(4)和加料口(5),加料管(I)下端的第一出料口(1-1)與水平設置的第一輸送管(2)中部連接,固體推進機構(3)插裝在第一輸送管(2)內,第一輸送管(2)的一端與豎直設置的第二輸送管(4)的側壁連接,第二輸送管(4)的下端設有第二出料口( 4-1),加料管(I)的上端設有加料口( 5)。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固體加料漏斗,其特征在于:固體推進機構(3)包括推桿(3-1)和手柄(3-2),推桿(3-1)的一端與手柄(3-2)連接,推桿(3-1)的另一端插裝在第一輸送管(2)內,推桿(3-1)的外側上設有螺旋推進旋葉(3-3)。
【文檔編號】B01J4/00GK205517639SQ201521142870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31日
【發明人】李希侖, 耿謙
【申請人】天津市長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