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
【背景技術】
[0002]生命科學科研單位、醫學科研單位、檢驗檢疫機構相關實驗室中通常采用生物樣品混懸液進行分離提純后,即對生物樣品純化,以便于應用在不同的實驗中,完成多種實驗。例如,將血液中的紅細胞與血漿進行分離。
[0003]實驗室內通常采用手工分離生物樣品混懸液,通過在生物樣品混懸液加入裂解液后進行分離,再通過過濾膜包,將分離后的混懸液進行分裝,以便應用在日后的實驗中。
[0004]實驗室內所采用的過濾膜包內設有過濾網,該過濾網結構較為復雜,在清洗的過程中,很難清洗得很干凈,并且無法根據分離的純度來調節過濾的強度,很難滿足實驗的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過濾膜包的過濾網結構復雜、難以清洗干凈以及難以滿足試驗要求的問題。
[0006]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包括過濾網以及外包袋;所述過濾網封閉在所述外包袋中,所述過濾網包括多個膜絲,所述膜絲表面中設有多個用于將生物樣品混懸液中的懸浮物與漿液進行分離的過濾孔;所述外包袋具有供懸浮液排入的進口以及兩個出口,兩個所述出口分別對應與所述膜絲的內部及外部連通。
[0007]進一步地,所述膜絲的兩端分別抵接著所述外包袋的內側,呈封閉狀布置。
[0008]進一步地,所述外包袋上的兩個出口包括供漿液及廢液流出的第一出口及供懸浮物排出的第二出口。
[0009]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出口與所述膜絲的外部連通,所述第二出口則與所述膜絲的內部連通,所述外包袋上的進口與所述膜絲的內部連通。
[0010]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出口與所述膜絲的內部連通,所述第二出口與所述膜絲的外部連通,所述外包袋上的進口與所述膜絲的外部連通。
[0011 ]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上方,所述第二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下方。
[0012]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下方,所述第二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上方。
[0013]進一步地,所述進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端部。
[00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通過多個膜絲按面積及空間要求排列后,采用外包袋將多個膜絲封裝,可以根據實驗所需,增加或減少膜絲的數量,按照面積及空間的要求排列,即可增大或減小整個過濾膜包的過濾能力,滿足實驗的要求,并且,整個過濾膜包的結構簡單,膜絲可以單個拆下來清洗,清洗較為方便。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6]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的剖切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8]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實現進行詳細的描述。
[0019]本實施例的附圖中相同或相似的標號對應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術語“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附圖中描述位置關系的用語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的具體含義。
[0020]參照圖1?2,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較佳實施例。
[0021]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可以運用在實驗室中,用于實現自動分離和提純生物樣品混懸液;或者,可以運用在其他場所,用于實現分離和提純混懸液。
[0022]本實施例中,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用于將血液中的紅細胞與血漿進行分離,當然,也可以用于對其他生物樣品混懸液進行分離,將生物樣品混懸液中的漿液與懸浮物進行分離,如對血液中的紅細胞與血漿進行自動分離,懸浮物則是紅細胞,漿液則是血漿。
[0023]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包括過濾網10以及外包袋101,過濾網10封閉在外包袋101中,過濾網10包括多個膜絲102,膜絲102設有過濾孔,過濾孔用于將生物樣品混懸液中的懸浮物與漿液進行分離;外包袋101具有供懸浮液排入的進口 105以及兩個出口,兩個出口分別對應與膜絲101的內部及外部連通。
[0024]當需要對大量的生物混懸液進行分離或者需要對生物混懸液的分離和提純的純度要求較高時,可以增加膜絲102的數量,按照面積及空間的要求排列,即可增大整個過濾膜包的過濾能力。
[0025]上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通過多個膜絲102按面積及空間要求排列后,采用外包袋101將多個膜絲102封裝,可以根據實驗所需,增加或減少膜絲102的數量,按照面積及空間的要求排列,即可增大或減小整個過濾膜包的過濾能力,滿足實驗的要求,并且,整個過濾膜包的結構簡單,膜絲102可以單個拆下來清洗,清洗較為方便。
[0026]在本實施例中,膜絲102的兩端分別抵接著外包袋101的內側,呈封閉狀布置;外包袋101的兩個出口包括第一出口 104及第二出口,其中,第一出口 104供漿液及廢液流出,第二出口供懸浮物排出。
[0027]上述的過濾膜包在對生物樣品混懸液進行分離時,懸浮物可以粘附在膜絲102內,漿液充滿整個外包袋101,此時的第一出口 104與膜絲102的外部連通,第二出口則與膜絲102的內部連通,并且,外包袋101上的進口與膜絲102的內部連通,膜絲102的過濾孔直徑小于懸浮物的直徑,懸浮液引入后,漿液充滿整個外包袋101,懸浮物則粘附在整個膜絲的內部。
[0028]當然,懸浮物也可以粘附在膜絲102外,漿液充滿整個外包袋101,這樣,第一出口104則與膜絲102的內部連通,第二出口則與膜絲102的外部連通,并且,外包袋101上的進口與膜絲102的外部連通,膜絲102的過濾孔直徑小于懸浮物的直徑,懸浮液引入后,漿液充滿整個外包袋101,懸浮物則粘附在整個膜絲的外部。
[0029]當然,根據的過濾網10的結構不同,第一出口104及第二出口的設置也對應不同設置,具體可視實際需要而定,不僅限制于上述的結構設置。利用過濾膜包對生物樣品混懸液進行分離時,將懸浮物從進口 105排入到外包袋101內,通過膜絲102的過濾孔對混懸液中的懸浮物以及漿液進行分離后,從兩個出口分別排出懸浮物以及漿液。
[0030]具體地,第一出口 104位于外包袋101的上方,第二出口位于外包袋101的下方,這樣,可以將第一出口 104和第二出口間隔開一段距離,便于第一出口 104及第二出口連接管道的安置。
[0031]作為其他實施例,第一出口104可以位于外包袋101的下方,第二出口位于外包袋101的上方。
[0032]為了減少進口處管道的長度,進口105位于外包袋101的端部。
[003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包括過濾網以及外包袋;所述過濾網封閉在所述外包袋中,所述過濾網包括多個膜絲,所述膜絲表面中設有多個用于將生物樣品混懸液中的懸浮物與漿液進行分離的過濾孔;所述外包袋具有供懸浮液排入的進口以及兩個出口,兩個所述出口分別對應與所述膜絲的內部及外部連通。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絲的兩端分別抵接著所述外包袋的內側,呈封閉狀布置。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包袋上的兩個出口包括供漿液及廢液流出的第一出口及供懸浮物排出的第二出口。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口與所述膜絲的外部連通,所述第二出口則與所述膜絲的內部連通,所述外包袋上的進口與所述膜絲的內部連通。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口與所述膜絲的內部連通,所述第二出口與所述膜絲的外部連通,所述外包袋上的進口與所述膜絲的外部連通。6.如權利要求3至5任一項所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上方,所述第二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下方。7.如權利要求3至5任一項所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下方,所述第二出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上方。8.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口位于所述外包袋的端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技術領域,公開生物樣品混懸液分離的過濾膜包,包括過濾網以及外包袋;過濾網封閉在外包袋中,過濾網包括多個膜絲,膜絲表面中設有多個用于將生物樣品混懸液中的懸浮物與漿液進行分離的過濾孔;外包袋具有供懸浮液排入的進口以及兩個出口,兩個出口分別對應與膜絲的內部及外部連通,通過多個膜絲按面積及空間要求排列后,采用外包袋將多個膜絲封裝,可以根據實驗所需,增加或減少膜絲的數量,按照面積及空間的要求排列,即可增大或減小整個過濾膜包的過濾能力,滿足實驗的要求,并且,整個過濾膜包的結構簡單,膜絲可以單個拆下來清洗,清洗較為方便。
【IPC分類】B01D17/02
【公開號】CN205360677
【申請號】CN201520987421
【發明人】陳漢良
【申請人】重慶浪尖渝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7月6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