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粉碎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在殼寡糖生產中用于對物料進行粉碎的粉碎機。
【背景技術】
[0002]殼寡糖又叫殼聚寡糖、低聚殼聚糖,是幾丁聚糖、甲殼素、殼聚糖產品的升級產品,其可以應用于醫藥領域、食品領域、日用化工領域、生物獸藥領域等領域內,而應用于醫藥領域內時,其具有使傷口免受細菌的感染,而且還可以滲透空氣和水分,促進傷口愈合,被生物體內的溶菌酶降解生成天然的代謝物,具有無毒、能被生物體完全吸收的特點,同時對免疫力低下或亞健康人群、骨關節病患者、胃腸功能欠佳等人群具有極好的作用。而在殼寡糖殼寡糖生產中,其要經過酶解、粉碎、分離提純、干燥、混合滅菌等一些列的步驟,而在對其蟹、蝦粉碎處理中分為粗粉碎和精粉碎,而在精粉碎處理中由于粉碎機的高速運轉,其蟹、蝦在粉碎是會產生顆粒極小的粉塵,而這些由蟹、蝦碎料形成的粉塵如不處理,在其相料斗內進入時,其料斗內的壓力增大,最終將會造成粉碎從下料斗的下料口處出現“井噴”現象的發生,最終導致生產環境的污染,危機人員的身體健康,因此有必要對上述問題予以解決。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適應現實需要,提供一種可解決現有粉碎機在粉碎處理時其產生的粉塵易發生“井噴”現象的技術問題的粉碎機。
[0004]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5]設計一種粉碎機,包括攪拌機構、對應設置于所述攪拌機構上方的進料斗;在所述攪拌機構下方的出料口處還連接有與該出料口連通的下料管;在所述下料管的下端出料端口上還設置有與該下料管連通的收料袋;并在所述下料管的側壁上還開設有吸塵口,還包括與負壓鼓風機對應連通的布袋除塵器,所述布袋除塵器設置于密閉容納腔中,且所述吸塵口經由吸塵管與所述密閉容納腔連通。
[0006]進一步的,還包括箱體,在所述箱體內設置有物料收集室和密閉的布袋除塵器安裝室;所述攪拌機構設置于所述箱體的上方,且所述下料管和收料袋設置于所述物料收集室內;所述物料收集室和布袋除塵器安裝室經由之間的隔板隔開,且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空腔構成所述密閉容納腔;所述布袋除塵器設置于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所述負壓鼓風機設置于所述箱體的外部,所述吸塵管通過所述隔板與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空腔連通。
[0007]進一步的,設置于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布袋除塵器為至少兩個,且各布袋除塵器均垂直設置,且各布袋除塵器均通過總吸氣管與所述負壓鼓風機對應連通。
[0008]進一步的,在所述隔板的上端還設置有其高度高于所述下料管下端出料端口的連通口,所述吸塵管與所述連通口連通,且所述吸塵管呈傾斜狀態設置。
[0009]進一步的,在所述布袋除塵器內還設置有將該布袋除塵器支撐的支撐架。
[0010]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架包括上下設置的上環件和下環件、以及將所述上環件和下環件連接的至少一個連接桿。
[0011]進一步的,在所述物料收集室上還設置有收料袋出入口,并在所述收料袋出入口上還設置有將該收料袋出入口封閉的第一開關門。
[0012]進一步的,在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的側壁上還開設有粉塵清理口,并在所述粉塵清理口上還設置有將該粉塵清理口封閉的第二開關門。
[0013]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4]1.通過本粉碎機在使用中可以避免粉塵的出現,即在使用中,其鼓風機可以通過布袋除塵器將粉塵吸入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空腔中,以此杜絕粉塵從下料斗的下料口處出現“井噴”現象的發生。
[0015]2.通過本設計的粉碎機在使用中還可以方便的將收集的粉塵進行清除,操作簡單,易于實現。
[0016]3.本實用新型還具有其他優點,將在實施例中同所對應的結構一并提出。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粉碎機側視狀態局部剖視結構示意圖;
[0018]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粉碎機主視狀態主要結構示意圖;
[0019]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粉碎機主視狀態局部剖視結構示意圖;
[0020]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的布袋除塵器和其內的支撐架主要結構示意圖;
[0021 ]圖中:1.進料斗;2.攪拌機構;3.攪拌機構中的動力輸入輪;4.電機;5.電機上的皮帶;6.物料收集室;7.下料管;8.出料口; 9.箱體;10.隔板;11.布袋除塵器安裝室;12.吸塵管;13.布袋除塵器;14.總吸氣管;15.負壓鼓風機;16.下環件;17.第一開關門;18.第二開關門;19.連接桿;20.收料袋;21.上環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23]實施例1:一種粉碎機,參見圖1至圖4;包括攪拌機構2、對應設置于所述攪拌機構上方的進料斗1;在所述攪拌機構2下方的出料口 8處還連接有與該出料口 8連通的下料管7;在所述下料管7的下端出料端口上還設置有與該下料管連通的收料袋20;并在所述下料管7的側壁上還開設有吸塵口,還包括與負壓鼓風機15對應連通的布袋除塵器13,所述布袋除塵器13設置于密閉容納腔中,且所述吸塵口經由吸塵管12與所述密閉容納腔連通。進一步的,還包括箱體9,在所述箱體9內設置有物料收集室6和密閉的布袋除塵器安裝室11 ;所述攪拌機構2設置于所述箱體的上方,且所述下料管7和收料袋20設置于所述物料收集室6內;所述物料收集室6和布袋除塵器11安裝室經由之間的隔板10隔開,且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11內的空腔構成所述密閉容納腔;所述布袋除塵器設置于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11內,所述負壓鼓風機15設置于所述箱體9的外部,所述吸塵管12通過所述隔板與10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11內的空腔連通。具體的,在所述隔板10的上端還設置有其高度高于所述下料管的下端出料端口的連通口,所述吸塵管12與所述連通口連通,且所述吸塵管12呈傾斜狀態設置,該吸塵管12通過隔板上的連通口與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11連通.
[0024]進一步的,設置于所述布袋除塵器13安裝室為多個,且各布袋除塵器13均垂直設置,且各布袋除塵器13均通過總吸氣管14與所述負壓鼓風機對應連通。而在所述布袋除塵器13內還設置有將該布袋除塵器支撐的支撐架。所述的支撐架包括上下設置的上環件21和下環件16、以及將所述上環件21和下環件16連接的至少一個連接桿19;同時,在所述物料收集室6上還設置有收料袋出入口,并在所述收料袋出入口上還設置有將該收料袋出入口封閉的第一開關門17;在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11的側壁上還開設有粉塵清理口,并在所述粉塵清理口上還設置有將該粉塵清理口封閉的第二開關門18。通過本粉碎機在使用中可以避免粉塵的出現,即在使用中,其鼓風機可以通過布袋除塵器將粉塵吸入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空腔中,以此杜絕粉塵從下料斗的下料口處出現井噴現象的發生;而通過本設計的粉碎機在使用中還可以方便的將收集的粉塵清除,操作簡單,易于實現。
[0025]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公布的是較佳的實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極易根據上述實施例,領會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變化,但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粉碎機,包括攪拌機構、對應設置于所述攪拌機構上方的進料斗;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攪拌機構下方的出料口處還連接有與該出料口連通的下料管;在所述下料管的下端出料端口上還設置有與該下料管連通的收料袋;并在所述下料管的側壁上還開設有吸塵口,還包括與負壓鼓風機對應連通的布袋除塵器,所述布袋除塵器設置于密閉容納腔中,且所述吸塵口經由吸塵管與所述密閉容納腔連通。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碎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箱體,在所述箱體內設置有物料收集室和密閉的布袋除塵器安裝室;所述攪拌機構設置于所述箱體的上方,且所述下料管和收料袋設置于所述物料收集室內;所述物料收集室和布袋除塵器安裝室經由之間的隔板隔開,且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空腔構成所述密閉容納腔,所述布袋除塵器設置于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所述負壓鼓風機設置于所述箱體的外部,所述吸塵管通過所述隔板與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空腔連通。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粉碎機,其特征在于:設置于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內的布袋除塵器為至少兩個,且各布袋除塵器均垂直設置,且各布袋除塵器均通過總吸氣管與所述負壓鼓風機對應連通。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粉碎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隔板的上端還設置有其高度高于所述下料管下端出料端口的連通口,所述吸塵管與所述連通口連通,且所述吸塵管呈傾斜狀態設置。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粉碎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物料收集室上還設置有收料袋出入口,并在所述收料袋出入口上還設置有將該收料袋出入口封閉的第一開關門。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粉碎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布袋除塵器安裝室的側壁上還開設有粉塵清理口,并在所述粉塵清理口上還設置有將該粉塵清理口封閉的第二開關門。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粉碎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布袋除塵器內還設置有將該布袋除塵器支撐的支撐架。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粉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包括上下設置的上環件和下環件、以及將所述上環件和下環件連接的至少一個連接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解決現有粉碎機在粉碎處理時其產生的粉塵易發生“井噴”現象的問題的粉碎機,包括攪拌機構、對應設置于所述攪拌機構上方的進料斗;在所述攪拌機構下方的出料口處還連接有與該出料口連通的下料管;在所述下料管的下端出料端口上還設置有與該下料管連通的收料袋;并在所述下料管的側壁上還開設有吸塵口,還包括與負壓鼓風機對應連通的布袋除塵器,所述布袋除塵器設置于密閉容納腔中,且所述吸塵口經由吸塵管與所述密閉容納腔連通。
【IPC分類】B02C23/04, B08B15/04
【公開號】CN205128158
【申請號】CN201520893220
【發明人】喻新堂, 劉瑋
【申請人】江西省三抗保健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6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