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反應器催化劑再生的氮氣密封切斷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氮氣密封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用于反應器催化劑再生的氮氣密封切斷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化工生產過程中,反應器是生產裝置的主要設備,但由于反應器內的催化劑在使用一段時間后會失去活性,為了不影響生產,人們設計了兩臺以上反應器切換使用,在切換反應器時,反應器之間的管線要徹底無泄漏切斷,避免進入空氣或物料,我們可以用關閉閥門的方式切斷,但是閥門會有泄露,在生產過程中形成不安全因素。
[0003]專利申請號為201520009750.5的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氮氣密封切斷裝置,采用氮氣密封裝置代替盲板,解決了頻繁的拆裝盲板需要很大的工作量和同時浪費了催化劑再生時間的問題,有效的避免了再拆裝過程中造成人員機械傷害的事故的風險,但是密封后的氮氣不能得打回收。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克服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可有效解決管線泄漏的問題,同時可有效回收密封后氮氣的用于反應器催化劑再生的氮氣密封切斷裝置。
[0005]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反應器催化劑再生的氮氣密封切斷裝置,包括反應器管道,反應器管道上連接有兩個閥門,反應器管道上位于兩個閥門之間的位置連接有氮氣供應管道,氮氣供應管道上連接有氮氣供應瓶,氮氣供應管道上位于氮氣供應瓶與反應器管線之間的位置順次連接有第一閥門、減壓閥、第二閥門、第三閥門、針型截止閥;
[0006]所述氮氣供應管道上位于第二閥門及第三閥門的位置連接有氮氣回收管道,氮氣回收管道上連接有氮氣回收瓶,氮氣回收管道上位于氮氣回收瓶與氮氣供應管道之間的位置順次連接有壓縮機、儲氣瓶、止回閥、高壓過濾器、第四閥門。
[0007]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可有效解決管線泄漏的問題,同時可有效回收密封后氮氣。
[0008]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附圖說明】
[0009]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1_反應器管道;2_閥門;3_氮氣供應管道;4_第一閥門;5_減壓閥;6-第二閥門;7_針型截止閥;8_第三閥門;9_氮氣回收管道;10-第四閥門;11_高壓過濾器;12-止回閥;13_儲氣瓶;14_壓縮機;15_氮氣回收瓶;16_氮氣供應瓶。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實施例,如圖1所示,一種用于反應器催化劑再生的氮氣密封切斷裝置,包括反應器管道1,反應器管道1上連接有兩個閥門2,反應器管道1上位于兩個閥門2之間的位置連接有氮氣供應管道3,氮氣供應管道3上連接有氮氣供應瓶16,氮氣供應管道3上位于氮氣供應瓶16與反應器管線1之間的位置順次連接有第一閥門4、減壓閥5、第二閥門6、第三閥門8、針型截止閥7。
[0012]所述氮氣供應管道3上位于第二閥門6及第三閥門8的位置連接有氮氣回收管道9,氮氣回收管道9上連接有氮氣回收瓶15,氮氣回收管道9上位于氮氣回收瓶15與氮氣供應管道3之間的位置順次連接有壓縮機14、儲氣瓶13、止回閥12、高壓過濾器11、第四閥門10。
[0013]使用時,通過氮氣供應管道3兩個閥門2之間的反應器管道1中置供應氮氣,通過氮氣密封,防止兩個閥門2內漏,通過氮氣回收瓶15回收氮氣。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反應器催化劑再生的氮氣密封切斷裝置,包括反應器管道(1),反應器管道(1)上連接有兩個閥門(2),反應器管道(1)上位于兩個閥門(2)之間的位置連接有氮氣供應管道(3),氮氣供應管道(3)上連接有氮氣供應瓶(16),氮氣供應管道(3)上位于氮氣供應瓶(16)與反應器管線(1)之間的位置順次連接有第一閥門(4)、減壓閥(5)、第二閥門(6)、第三閥門(8)、針型截止閥(7); 所述氮氣供應管道(3)上位于第二閥門(6)及第三閥門(8)的位置連接有氮氣回收管道(9),氮氣回收管道(9)上連接有氮氣回收瓶(15),氮氣回收管道(9)上位于氮氣回收瓶(15)與氮氣供應管道(3)之間的位置順次連接有壓縮機(14)、儲氣瓶(13)、止回閥(12)、高壓過濾器(11)、第四閥門(10)。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反應器催化劑再生的氮氣密封切斷裝置,包括反應器管道,反應器管道上連接有兩個閥門,反應器管道上位于兩個閥門之間的位置連接有氮氣供應管道,氮氣供應管道上連接有氮氣供應瓶,氮氣供應管道上位于氮氣供應瓶與反應器管線之間的位置順次連接有第一閥門、減壓閥、第二閥門、第三閥門、針型截止閥;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可有效解決管線泄漏的問題,同時可有效回收密封后氮氣。
【IPC分類】B01J19/14, B01J38/00
【公開號】CN205020068
【申請號】CN201520690053
【發明人】張國華, 孫戀輝, 張鐘文
【申請人】山東成泰化工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