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尾氣吸收系統,具體涉及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
【背景技術】
[0002]甲基異丁基酮(簡稱MIBK),是一種無色、無毒、化學性能穩定,用途非常廣泛的中沸點溶劑,主要用作硝化纖維、聚氯乙烯、聚醋酸乙烯酯、聚苯乙烯,環氧樹脂、天然及合成橡膠、油漆、涂料和脫油的溶劑、彩色膠卷的呈色劑,也用作青霉素發酵液的萃取劑及一些有機鹽的分離劑。同時它也是橡膠防老劑4020及一些有機合成的主要原料。然而,生產甲基異丁基酮的過程中會產生比較多的尾氣,例如:2_甲基戊烷、丙酮、異丙醇、異戊醇等。而這些尾氣對人體以及生態環境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及污染。為此,大多化工企業在生產甲基異丁基酮的末端都會設有尾氣處理裝置,而很大部分企業又采取了燃燒吸收的方式,如申請號為201120300856.2的中國專利《尾氣吸收塔》公開了一種尾氣吸收塔,這種吸收塔通過點燃尾氣產生煙霧,然后在引風機的作用下將煙霧送入塔內并用堿性中和液進行噴淋中和進而吸收尾氣。雖然,這種方式操作簡單而且效率比較高,但由于明火的存在畢竟埋下了不小的安全隱患,同時在吸附過程中要不停地噴淋堿液,從而增大了堿液的浪費以及廢液的處理工作。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安全、環保、節能的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所述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系統包括活性炭吸附箱、冷凝器、分層槽以及儲槽,所述活性炭吸附箱設有總管路,所述總管路上設有尾氣進口管、尾氣循環管、解析管,所述尾氣循環管與所述活性炭吸附箱上端連通,所述活性炭吸附箱還設有蒸汽管,所述活性炭吸附箱上端設有上擋板,所述解析管與所述冷凝器連通,所述冷凝器與所述分層槽連通,所述分層槽與至少兩個所述儲槽連通。
[0006]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一方面尾氣可以通過尾氣進口管進入活性炭吸附箱參與吸附工作。同時,為了能夠更好的將尾氣中的有害物質除盡,系統還設置了尾氣循環管,通過尾氣循環管可以將活性炭吸附箱排出的尾氣進行多次循環吸附,從而能夠最大程度地除盡有害物質。另一方面,當活性炭吸附能力達到飽和時,此時蒸汽管通入的蒸汽就可以解析活性炭,從而使活性炭再生使用。此外,活性炭吸附箱通過解析管與冷凝器連通,這樣通過活性炭吸附箱的廢蒸汽進入冷凝器后就能被冷凝,進而將廢蒸汽變為液體分層分液進行處理。最后,通過開啟上擋板就能夠將箱內的符合環保標準的氣體排出,之后就可以馬上進行下一輪的吸附工作。
[0007]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尾氣循環管與所述活性炭吸附箱的連接處還設有備用尾氣循環管,所述備用尾氣循環管與總管路連通,一旦尾氣循環管出現了故障,備用尾氣循環管就可以代替使用,既能夠使整個吸附系統正常工作,也給予工程人員足夠的時間搶修故障。
[0008]所述尾氣進口管、所述尾氣循環管、所述蒸汽管、所述解析管和所述備用尾氣循環管分別與尾氣總進口管、尾氣總循環管、蒸汽總管、總解析管和備用尾氣總循環管連通,所述尾氣總進口管前端設有深冷機。
[0009]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一方面在減少管路使用的情況下,能夠允許多臺吸附箱同時工作,另外尾氣總進口管上設有深冷機,可以對進入活性炭吸附箱之前的尾氣進行預處理,這樣就能夠使尾氣中液化點高的物質,盡量地冷凝或凝結,增長了活性炭吸附工作的周期,同時也減少了解析操作的次數。
[0010]所述尾氣總進口管與所述尾氣總循環管分別設有氮氣進口管,當尾氣總進口管和尾氣總循環管內的氣壓不夠的情況下,通過補充氮氣就能夠提升管內的氣壓,從而使整個系統能夠正常的工作。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的活性炭吸收箱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的深冷機結構示意圖;
[0013]圖3為本實用新型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的局部示意圖。
[0014]圖中:1、活性炭吸附箱;2、冷凝器;3、分層槽;4、儲槽;5、深冷機;6、總管路;7、尾氣總進口管;8、尾氣總循環管;9、備用尾氣總循環管;10、總解析管;11、蒸汽總管;12、氮氣進口管;13、尾氣進口管;14、尾氣循環管;15、備用尾氣循環管;16、解析管;17、蒸汽管;18、排空管;19、上擋板;20、解析與吸附切換閥;21、制冷壓縮機;22、深冷機本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參照圖1至圖3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做進一步說明。
[0016]本實用新型為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包括活性炭吸附箱1、冷凝器2、分層槽3以及儲槽4,活性炭吸附箱I設有總管路6,總管路6上設有尾氣進口管13、尾氣循環管14、解析管16,尾氣循環管14與活性炭吸附箱I上端連通,所有的吸附與解析工作都可以通過總管路6完成,這樣大大節省了管路的使用量,也使得系統操作更加簡便。另外,活性炭吸附箱I還設有蒸汽管17,這樣活性炭吸附能力達到飽和時,只要通入蒸汽就可以使活性炭解析,從而達到再生使用的效果。其次,活性炭吸附箱I上端還設有上擋板19,當活性炭吸附箱I內的尾氣達到環保標準時,只要開啟上擋板19就能夠將其排去。同時,解析管16又與冷凝器2連通,冷凝器2與分層槽3連通,分層槽3與至少兩個儲槽4連通,這樣能夠讓活性炭吸附箱I產生的廢蒸汽在冷凝器2冷凝,繼而流入分層槽3分層,最后再進行分液儲存以便集中處理。
[0017]進一步的方案是尾氣循環管14與活性炭吸附箱I的連接處還設有備用尾氣循環管15,備用尾氣循環管15與總管路6連通,當尾氣循環管14出現故障時,可以通過開啟備用尾氣循環管15,從而使系統仍然能夠正常的運轉。同時,活性炭吸附箱I上還設有解析與吸附切換閥20,且所有管道與總管路6及活性炭吸附箱I之間都分別設有閥門,而所有閥門都受到DCS操作系統控制,因此,只要通過控制閥門的啟閉就能夠順利地完成吸附與解析工作的切換,進而大大減少了操作工序,其中DCS系統為現有技術,對本方案沒有起到實質性改進,因而不再加以闡述。
[0018]再進一步的方案,尾氣進口管13、尾氣循環管14、蒸汽管17、解析管16和備用尾氣循環管15分別與尾氣總進口管7、尾氣總循環管8、蒸汽總管11、總解析管10和備用尾氣總循環管9連通,這樣當其中一臺活性炭吸附箱I在進行解析的時候,還有其他活性炭吸附箱I可以進行正常工作。另外,尾氣總進口管7前端設有深冷機5。深冷機5包括制冷壓縮機21和深冷機本體22,而尾氣在進入活性炭吸附箱I之前需要先通過深冷機本體22,這一環節分為兩級冷凝過程,而這兩個過程都是通過制冷壓縮機21為深冷機本體22提供制冷液的。在經過一級冷凝后,尾氣將從常溫冷卻至4°C,再通過深冷機本體2進行二級冷凝,尾氣溫度將降至-30°C。冷凝后的物料就可以很方便的被進行回收,沒有冷凝的氣體也就會進入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系統進行吸附了。
[0019]更進一步的方案是尾氣總進口管7與尾氣總循環管8分別設有氮氣進口管12,當尾氣總進口管7與尾氣總循環管8內氣壓過低而不能正常工作時,只要通過通入氮氣就可以順利解決,由于氮氣是無污染、穩定性強的氣體,所以,對吸附過程及尾氣的排放標準都不會帶來影響。另外,尾氣總進口管7在聯入整個系統之前還通過三通閥設有一個排空管18,很大程度上能夠預防緊急事故。
[0020]通過以上的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的操作,最終尾氣排放達到國家排放標準,非甲烷總烴含量彡120 mg/m3。
[0021]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僅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凡屬于本實用新型思路下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系統包括活性炭吸附箱、冷凝器、分層槽以及多個儲槽,所述活性炭吸附箱設有總管路,所述總管路上設有尾氣進口管、尾氣循環管、解析管,所述尾氣循環管與所述活性炭吸附箱上端連通,所述活性炭吸附箱還設有蒸汽管,所述活性炭吸附箱上端設有上擋板,所述解析管與所述冷凝器連通,所述冷凝器與所述分層槽連通,所述分層槽與至少兩個所述儲槽連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氣循環管與所述活性炭吸附箱的連接處還設有備用尾氣循環管,所述備用尾氣循環管與所述總管路連通。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氣進口管、所述尾氣循環管、所述蒸汽管、所述解析管和所述備用尾氣循環管分別與尾氣總進口管、尾氣總循環管、蒸汽總管、總解析管和備用尾氣總循環管連通,所述尾氣總進口管前端設有深冷機。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氣總進口管與所述尾氣總循環管分別設有氮氣進口管。
【專利摘要】甲基異丁基酮尾氣吸收器包括活性炭吸附箱、冷凝器、分層槽以及儲槽,活性炭吸附箱設有總管路,總管路上設有尾氣進口管、尾氣循環管、解析管,尾氣循環管與活性炭吸附箱上端連通,活性炭吸附箱還設有蒸汽管,活性炭吸附箱上端設有上擋板,解析管與冷凝器連通,冷凝器與分層槽連通,分層槽與至少兩個儲槽連通,此方案能夠對尾氣進行多次循環吸附處理,確保了最終尾氣排放可以達到環保標準,另一方面活性炭得到了再生循環使用,減少了能源與資源的浪費,同時,解析后的有害物質也被妥善的收集起來了,避免了環境的污染。
【IPC分類】B01D53/04
【公開號】CN204816145
【申請號】CN201520507959
【發明人】周南, 趙洪彬, 鄭金成, 葉益軍, 顏鵬
【申請人】寧波鎮洋化工發展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