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液離心脫泡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膠液離心脫泡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各種電子器件或電路板的制作過程中,常需用到點膠機,點膠機又稱涂膠機、滴膠機或灌膠機等,專門對流體進行控制。并將流體點滴、涂覆于產品表面或產品內部的自動化機器,可實現三維、四維路徑點膠,具有精準定位、精準拉膠和不拉絲的優點。其工作原理為:膠液儲存在膠筒和活塞形成的儲膠室內,儲膠室通過進給管與點膠嘴連接,點膠嘴與進給管連接處設置有閥門,通過氣壓或絲杠傳動機構推動活塞移動,達到一定壓力時,閥門開啟,膠液從儲膠室流過進給管后由點膠嘴流出,即可進行點膠操作。
[0003]現有技術的膠液中常常會混入空氣而產生氣泡,混有氣泡的膠液用于點膠機中時,不僅會使膠液流動效果差而影響點膠效果,而且會使閥門關閉后存在滴漏的風險。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膠液離心脫泡裝置,利用離心力的作用預先將膠液中的氣泡排出,使膠液中不在含有氣泡。
[0005]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手段解決上述問題:一種膠液離心脫泡裝置,包括驅動電機、傳動結構和離心筒,所述傳動結構包括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和從動齒輪,所述主動齒輪安置在驅動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從動齒輪外套于離心筒且與離心筒固定連接,所述離心筒內壁設置有螺旋導料槽,所述螺旋導料槽的入口設置在離心筒頂部中心,螺旋導料槽的出口設置在離心筒底部中心。
[0006]進一步,所述出口處設置有接頭,所述接頭與離心筒底部轉動連接。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膠液離心脫泡裝置,包括驅動電機、傳動結構和離心筒,所述傳動結構包括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和從動齒輪,所述主動齒輪安置在驅動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從動齒輪外套于離心筒且與離心筒固定連接,所述離心筒內壁設置有螺旋導料槽,所述螺旋導料槽的入口設置在離心筒頂部中心,螺旋導料槽的出口設置在離心筒底部中心。該結構的膠液離心脫泡裝置,能將膠液中的氣泡排出,使膠液中不在含有氣泡。
【附圖說明】
[0008]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膠液離心脫泡裝置,包括驅動電機1、傳動結構和離心筒3,所述傳動結構包括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21和從動齒輪22,所述主動齒輪安置在驅動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從動齒輪外套于離心筒且與離心筒固定連接,所述離心筒內壁設置有螺旋導料槽4,所述螺旋導料槽的入口 5設置在離心筒頂部中心,螺旋導料槽的出口 6設置在離心筒底部中心。具體脫泡過程為:電機通過齒輪傳動結構帶動離心筒轉動,待脫泡膠液由螺旋導料槽的入口加入,在重力作用下緩慢向下流動,由出口流出,膠液在螺旋導料槽內流動的過程中,由于離心筒處于高速轉動過程中,因此膠液會受到離心力的作用,利用離心力可以有效將膠液中的氣泡排出,使膠液中不在含有氣泡,利用脫泡的膠液點膠時,能避免含氣泡膠液帶來的弊端。
[0011]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出口處設置有接頭7,所述接頭與離心筒底部轉動連接。接頭與離心筒轉動連接,與接頭連接的輸膠管道不會隨離心筒一起轉動,使輸膠管道的連接過程更加方便。
[0012]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膠液離心脫泡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驅動電機(I)、傳動結構和離心筒(3),所述傳動結構包括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21)和從動齒輪(22),所述主動齒輪安置在驅動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從動齒輪外套于離心筒且與離心筒固定連接,所述離心筒內壁設置有螺旋導料槽(4),所述螺旋導料槽的入口(5)設置在離心筒頂部中心,螺旋導料槽的出口(6)設置在離心筒底部中心。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膠液離心脫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處設置有接頭(7),所述接頭與離心筒底部轉動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膠液離心脫泡裝置,包括驅動電機、傳動結構和離心筒,所述傳動結構包括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和從動齒輪,所述主動齒輪安置在驅動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從動齒輪外套于離心筒且與離心筒固定連接,所述離心筒內壁設置有螺旋導料槽,所述螺旋導料槽的入口設置在離心筒頂部中心,螺旋導料槽的出口設置在離心筒底部中心。該結構的膠液離心脫泡裝置,能將膠液中的氣泡排出,使膠液中不在含有氣泡。
【IPC分類】B05C11/10
【公開號】CN204656863
【申請號】CN201520349614
【發明人】唐佳, 羅紀兵
【申請人】重慶市鳴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