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氣清洗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廢舊輪胎熱解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瓦斯氣清洗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因輪胎中N、S、F化物含量較多,因此廢舊輪胎的熱解工藝過程中產生的瓦斯氣中含有大量的酸性氣體污染物,然而,現有的廢舊輪胎熱解工藝普遍缺少瓦斯氣回收利用系統,部分對瓦斯氣進行回收利用的設備也缺乏對瓦斯氣的清洗除雜,從而造成了瓦斯氣利用后尾氣對空氣的二次污染。由此可見,現有技術有待于進一步的改進和提高。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為避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之處,通過了一種對瓦斯氣進行清潔除雜的瓦斯氣清洗裝置。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5]瓦斯氣清洗裝置,包括清洗罐,清洗罐包括罐體和用于對罐體進行密封的頂蓋,罐體內盛裝有清洗液,罐體的上部敞口,頂蓋上開設有兩個通孔,所述清洗罐還包括瓦斯氣進氣管路和瓦斯氣出氣管路,瓦斯氣進、出氣管路分別通過所述通孔插入罐體內,其中,瓦斯氣進氣管路的下部插入清洗液內,瓦斯氣出氣管路的下部位于清洗液的液面之上。
[0006]所述瓦斯氣出氣管路通過瓦斯氣輸送管路與熱氣發生器相連。
[0007]所述罐體的一側設置有液位觀察鏡。
[0008]所述清洗液為堿性溶液。
[0009]所述罐體的底部開設有排污口。
[0010]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為:
[0011]1、本實用新型能夠有效去除瓦斯氣中的氮氧化合物氣體,減少瓦斯氣燃燒后尾氣所產生的酸性氣體污染,尾氣排放檢測指標SO2含量不高于5.13Kg/h,NOx含量不高于
1.8Kg/h,氟化物含量基本檢測不到,污染物含量遠低于國家大氣污染物允許排放標準。
[0012]2、瓦斯氣燃燒過程中若發生回燃現象,在清洗裝置的液封作用下,可以起到阻火的效果。
[0013]3、本實用新型在實現瓦斯氣循環利用的同時,減少了瓦斯氣燃燒尾氣對大氣的二次污染,具有很好的環保價值。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5]其中,
[0016]1、罐體2、頂蓋3、瓦斯氣進氣管路4、瓦斯氣出氣管路5、液位觀察鏡6、排污口【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0018]如圖1所示,瓦斯氣清洗裝置,包括清洗罐,清洗罐包括罐體I和用于對罐體I進行密封的頂蓋2,罐體I內盛裝有清洗液,所述清洗液為低濃度的堿性溶液,罐體I的上部敞口、底部開設有排污口 6,罐體I的一側設置有用于觀察罐體內清洗液液位的液位觀察鏡5,頂蓋2上開設有兩個通孔,所述清洗罐還包括瓦斯氣進氣管路3和瓦斯氣出氣管路4,瓦斯氣進、出氣管路分別通過所述通孔插入罐體I內,其中,瓦斯氣進氣管路3的下部插入清洗液內,瓦斯氣出氣管路4的下部位于清洗液的液面之上,所述瓦斯氣出氣管路4通過瓦斯氣輸送管路與熱氣發生器相連。本實用新型中的瓦斯氣進氣管路3深插入清洗液內部,瓦斯氣出氣管路4的下部與清洗液沒有接觸,采用低進高出的方式使瓦斯氣通過清洗液,使瓦斯氣與清洗液完全接觸以達到最大的清洗效果,去除瓦斯氣中的N02、NO、S02等酸性氣體,清洗后的瓦斯氣輸送到熱氣發生器中燃燒供能,達到能源循環利用的目的。
[0019]本實用新型中未述及的部分采用或借鑒已有技術即可實現。
[0020]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
【主權項】
1.瓦斯氣清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清洗罐,清洗罐包括罐體和用于對罐體進行密封的頂蓋,罐體內盛裝有清洗液,罐體的上部敞口,頂蓋上開設有兩個通孔,所述清洗罐還包括瓦斯氣進氣管路和瓦斯氣出氣管路,瓦斯氣進、出氣管路分別通過所述通孔插入罐體內,其中,瓦斯氣進氣管路的下部插入清洗液內,瓦斯氣出氣管路的下部位于清洗液的液面之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氣清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瓦斯氣出氣管路通過瓦斯氣輸送管路與熱氣發生器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氣清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的一側設置有液位觀察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氣清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液為堿性溶液。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氣清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的底部開設有排污□O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瓦斯氣清洗裝置,包括清洗罐,清洗罐包括罐體和用于對罐體進行密封的頂蓋,罐體內盛裝有清洗液,罐體的上部敞口,頂蓋上開設有兩個通孔,所述清洗罐還包括瓦斯氣進氣管路和瓦斯氣出氣管路,瓦斯氣進、出氣管路分別通過所述通孔插入罐體內,其中,瓦斯氣進氣管路的下部插入清洗液內,瓦斯氣出氣管路的下部位于清洗液的液面之上。本實用新型在實現瓦斯氣循環利用的同時,減少了瓦斯氣燃燒尾氣對大氣的二次污染,具有很好的環保價值。
【IPC分類】B01D53-78, B01D53-18, B01D53-60, B01D53-68
【公開號】CN204294081
【申請號】CN201420679544
【發明人】李宗武, 單體軍, 徐虎波, 仲偉亮
【申請人】山東城礦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