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光化學反應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內加熱式反應釜,尤其是內加熱式高壓反應釜。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內加熱式高壓反應釜,現有技術方案因為反應罐內發熱管、反應釜內壁、反應釜內液體的溫度都有所差異,沒辦法準確的測出每個位置的溫度,不利于控制反應釜內液體的反應溫度。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光化學反應器,其可以測出反應釜內不同部位的溫度,實現反應釜的內加熱,在反應釜內形成溫度梯度;使得反應物僅在限定的區域內合成所需的物質。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光化學反應器,包括反應罐、設置于反應罐上方的密封蓋和發熱管,所述反應罐內設置三個熱電偶,三個所述熱電偶分別呈梯度設置于發熱管外壁、反應罐內壁之間。
[0005]其中,所述密封蓋上設置有壓力表,可以隨時準確的檢測反應罐內的實時壓力,反應罐內的壓力最大可達到lOMPa。
[0006]其中,所述發熱管垂直貫穿密封蓋延伸至反應罐內,所述發熱管為單頭發熱管,其直徑為 12mm-15mmo
[000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反應罐的外面時刻觀察到反應罐里面的液體反應溫度,從而更好的控制反應罐里液體的溫度,以便反應罐內部的液體能夠在所需的溫度下反應。熱電偶控制的是反應釜內壁的溫度。在反應釜內形成溫度梯度,使得反應物僅在限定的區域內合成所需的物質。
【附圖說明】
[000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09]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11]如圖1所示的一種光化學反應器,包括反應罐(I)、設置于反應罐(I)上方的密封蓋(2)和發熱管(3),所述反應罐(I)內設置三個熱電偶(5),三個所述熱電偶(5)分別呈梯度設置于發熱管(3)外壁、反應罐內壁之間。
[0012]其中,所述密封蓋(2)上設置有壓力表(4),可以隨時準確的檢測反應罐⑴內的實時壓力,反應罐(I)內的壓力最大可達到lOMPa。
[0013]其中,所述發熱管(3)垂直貫穿密封蓋(2)延伸至反應罐(I)內,所述發熱管(3)為單頭發熱管,其直徑為12mm-15mm。
[0014]當液體進入反應罐⑴后,通過熱電偶(5)控制發熱管(3)表面溫度,發熱管(3)的最高溫度可達到800攝氏度。熱電偶(5)控制反應釜內液體的溫度,反應釜內液體的溫度可達到300攝氏度。這樣就可以時刻在反應罐⑴的外面時刻觀察到反應罐⑴里面的液體反應溫度,從而更好的控制反應罐(I)里液體的溫度,以便反應罐(I)內部的液體能夠在所需的溫度下反應。熱電偶(5)控制的是反應釜內壁的溫度。在反應釜內形成溫度梯度,使得反應物僅在限定的區域內合成所需的物質。
[0015]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光化學反應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反應罐(I)、設置于反應罐(I)上方的密封蓋(2)和發熱管(3),所述反應罐⑴內設置三個熱電偶(5),三個所述熱電偶(5)分別呈梯度設置于發熱管(3)外壁、反應罐(I)內壁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光化學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蓋(2)上設置有壓力表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光化學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管(3)垂直貫穿密封蓋⑵延伸至反應罐⑴內,所述發熱管⑶為單頭發熱管,其直徑為12mm-15mm。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反應釜技術領域,具體公開一種光化學反應器,包括反應罐、設置于反應罐上方的密封蓋和發熱管,所述反應罐內設置三個熱電偶,三個所述熱電偶分別呈梯度設置于發熱管外壁、反應罐內壁之間。本發明優點是,反應罐的外面時刻觀察到反應罐里面的液體反應溫度,從而更好的控制反應罐里液體的溫度,以便反應罐內部的液體能夠在所需的溫度下反應。熱電偶控制的是反應釜內壁的溫度。在反應釜內形成溫度梯度,使得反應物僅在限定的區域內合成所需的物質。
【IPC分類】B01J3-04, B01J19-12
【公開號】CN104759243
【申請號】CN201510114522
【發明人】程維強
【申請人】程維強
【公開日】2015年7月8日
【申請日】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