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礦業設備,具體是一種破碎機。
背景技術:
選礦是根據礦石中不同礦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把礦石破碎磨細以后,采用重選法、浮選法、磁選法、電選法等,將有用礦物與脈石礦物分開,并使各種共生(伴生)的有用礦物盡可能相互分離,除去或降低有害雜質,以獲得冶煉或其他工業所需原料的過程。選礦能夠使礦物中的有用組分富集,降低冶煉或其它加工過程中燃料、運輸的消耗,使低品位的礦石能得到經濟利用。選礦試驗所得數據,是礦床評價及建廠設計的主要依據。
現在礦業中需要用到很多機械設備,其中選礦時十分重要的工序,但是現在的在選礦之前需要對大小不一的礦石進行破碎,方便選礦,但是現在這類破碎設備在對礦石進行破碎時,容易產生大量灰塵,污染嚴重,無法滿足現在的使用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破碎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破碎機,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置有靜鄂板,靜鄂板對面設置有動顎板,動顎板設置在推板上,推板連接偏心軸,所述靜鄂板和動顎板之間下端設置有下料道,下料道一側設置有吸氣箱,吸氣箱出氣端連接灰塵回收袋。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偏心軸連接皮帶輪,皮帶輪通過皮帶連接驅動電機,驅動電機設置在底座上。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推板背面設置有推力板,推力板連接調整塊。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吸氣箱吸氣端設置有濾網。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吸氣箱內設置有吸氣風機。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新穎,運行穩定,破碎效率高,能夠實現除塵功能,環保可靠,滿足了現在的使用要求。
附圖說明
圖1為破碎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灰塵回收袋、2-吸氣箱、3-機架、4-靜鄂板、5-動顎板、6-皮帶輪、7-偏心軸、8-推板、9-驅動電機、10-底座、11-調整塊、12-推力板、13-下料道、14-濾網、15-吸氣風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破碎機,包括機架3,機架3上設置有靜鄂板4,靜鄂板4對面設置有動顎板5,動顎板5設置在推板8上,推板8連接偏心軸7,所述靜鄂板4和動顎板5之間下端設置有下料道13,下料道13一側設置有吸氣箱2,吸氣箱2出氣端連接灰塵回收袋1,偏心軸7連接皮帶輪6,皮帶輪6通過皮帶連接驅動電機9,驅動電機9設置在底座10上,推板8背面設置有推力板12,推力板12連接調整塊11,吸氣箱2吸氣端設置有濾網14,吸氣箱2內設置有吸氣風機15。
本發明通過破碎機的設計,能夠實現快速礦石破碎工作,通過下料道13上設置的抽氣箱2和灰塵回收袋1的設計,實現了除塵回收的功能,避免灰塵污染回家,環保可靠,本發明結構新穎,運行穩定,破碎效率高,能夠實現除塵功能,環保可靠,滿足了現在的使用要求。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