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潤滑油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潤滑油高效過濾裝置。
背景技術:
潤滑油是用在各種類型汽車、機械設備上以減少摩擦,保護機械及加工件的液體或半固體潤滑劑,主要起潤滑、輔助冷卻、防銹、清潔、密封和緩沖等作用(roab)。只要是應用于兩個相對運動的物體之間,而可以減少兩物體因接觸而產生的磨擦與磨損之功能,即為潤滑油。潤滑油基礎油主要分礦物基礎油、合成基礎油以及生物基礎油三大類。礦物基礎油應用廣泛,用量很大(約95%以上),但有些應用場合則必須使用合成基礎油和生物油基礎油調配的產品,因而使這兩種基礎油得到迅速發展。礦油基礎油由原油提煉而成。潤滑油基礎油主要生產過程有:常減壓蒸餾、溶劑脫瀝青、溶劑精制、溶劑脫蠟、白土或加氫補充精制。1995年修訂了中國現行的潤滑油基礎油標準,主要修改了分類方法,并增加了低凝和深度精制兩類專用基礎油標準。礦物型潤滑油的生產,最重要的是選用最佳的原油。
然而現有的潤滑油在進行制造過程存在以下缺點:
(1)沒有很好的潤滑油高效過濾效果,導致在使用過程不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不能夠增加裝置的使用效果,給使用者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沒有很好的使用環境;
(2)沒有很好的操作性,不便于使用者進行安裝和使用,在使用過程不能夠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浪費了使用者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帶來不便;
(3)沒有很好的穩定性,在使用過程不能夠有一個良好的使用效果,帶來不便,同時在使用過程不能夠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很好的使用效率,帶來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潤滑油高效過濾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潤滑油高效過濾裝置,包括裝置主體,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上端兩側均設有安裝板,所述安裝板兩兩之間設有第一過濾網,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兩端均設有卡接板,所述卡接板的一端設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的兩端均設有連接支板,所述卡接塊兩兩之間設有連接支管,所述連接支管的內腔設有第二過濾網,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下端兩側均設有連接支柱,所述連接支柱兩兩之間設有連接橫板,所述連接橫板的上端設有連接端口,所述裝置主體的外端兩側均設有調節板,所述調節板的一端設有固定卡板,且固定卡板的一端設有固定卡軸,所述裝置主體的下端設有連接墊板,且連接墊板的外端設有固定卡桿,且固定卡桿的外端設有連接條板,所述連接條板的外端設有連接支座。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設有驅動電機,且驅動電機通過驅動軸與調節板傳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上端設有進料端口,且進料端口的外端設有連接蓋板。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下端設有出料端口,且出料端口的外端通過連接軸設有固定卡板。
優選的,所述連接墊板的外端呈矩陣排列設有放置支腳,且放置支腳的外端設有防滑紋。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外端設有連接凹槽,且連接凹槽的內壁設有防滑凸點。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有很好的潤滑油高效過濾效果,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能夠增加裝置的使用效果,避免給使用者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有很好的使用環境;
(2)有很好的操作性,便于使用者進行安裝和使用,在使用過程能夠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節約了使用者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帶來便利;
(3)有很好的穩定性,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良好的使用效果,帶來便利,同時在使用過程能夠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很好的使用效率,帶來便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潤滑油高效過濾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潤滑油高效過濾裝置,包括裝置主體8,裝置主體8的內腔上端兩側均設有安裝板2,安裝板2兩兩之間設有第一過濾網1,裝置主體8的內腔兩端均設有卡接板7,所述卡接板7的一端設有連接塊5,連接塊5的兩端均設有連接支板6,卡接塊5兩兩之間設有連接支管3,連接支管3的內腔設有第二過濾網4,裝置主體8的內腔下端兩側均設有連接支柱13,連接支柱13兩兩之間設有連接橫板12,連接橫板12的上端設有連接端口10,裝置主體8的外端兩側均設有調節板11,調節板11的一端設有固定卡板9,且固定卡板9的一端設有固定卡軸,裝置主體8的下端設有連接墊板,且連接墊板的外端設有固定卡桿,且固定卡桿的外端設有連接條板,連接條板的外端設有連接支座,裝置主體8的內腔設有驅動電機,且驅動電機通過驅動軸與調節板11傳動連接,裝置主體8的上端設有進料端口,且進料端口的外端設有連接蓋板,裝置主體8的下端設有出料端口,且出料端口的外端通過連接軸設有固定卡板,連接墊板的外端呈矩陣排列設有放置支腳,且放置支腳的外端設有防滑紋,裝置主體8的外端設有連接凹槽,且連接凹槽的內壁設有防滑凸點。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