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
背景技術:
隨著生物科技的發展,人們經常會用到對生物樣本進行存儲,現有的生物存儲裝置體積較小因而裝置上可以進行信息記錄或標記的地方很小,因而在使用時十分不方便,所以急需一種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以解決這一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
為達到上述要求,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包括外瓶體及內瓶體;外瓶體套設在內瓶體外部,外瓶體的外側壁上設有橡膠防滑墊和主滑軌,主滑軌上設置有沿主滑軌滑動的主滑塊,主滑塊上設置有固定桿;外瓶體及內瓶體頂部設置有頂蓋,頂蓋的四周設置有套設在外瓶體外部的下固定扣,頂蓋頂部設置有導向轉軸和主轉軸,主轉軸上纏繞有彈性布條,彈性布條自由端設有通孔,固定桿插入彈性布條上的通孔中,外瓶體底部設置有橡膠底座,所述橡膠底座內部設置有貼在所述外瓶體底部端面上的加熱板,所述加熱板內部設置有電子加熱器,所述加熱板底部設置有海綿防震板,所述海綿防震板底部設置有彈簧,內瓶體底部設置有轉動電機,所述轉動電機頂部設置有豎直的攪拌桿,所述攪拌桿上設置有葉片。
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具有的優點如下:
(1)主轉軸上纏繞有彈性布條,彈性布條自由端設有通孔;在需要標記時,將彈性布條拉出,固定桿插入彈性布條的通孔中,此時彈性布條處于張開狀態,可在彈性布條上進行信息記錄或做標記。
(2)設置外瓶體和內瓶體,兩層瓶體使該遮光式生物樣本存儲罐具有很好的隔熱效果。
(3)設置橡膠防滑墊,在拿取該遮光式生物樣本存儲罐時接觸橡膠防滑墊即可,防止接觸外瓶體使玻璃模糊或人體溫度對其中生物造成影響。
(4)通過設置葉片、轉動電機、橡膠底座、海綿防震板、加熱板及彈簧可以對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起到防震加熱和攪拌的作用。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這些附圖中使用相同的參考標號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導向轉軸;2、頂蓋;3、彈性布條;4、主轉軸;5、下固定扣;6、橡膠防滑墊;7、外瓶體;8、內瓶體;9、主滑軌;10、固定桿;11、主滑塊;13、攪拌桿;14、葉片;15、轉動電機;16、橡膠底座;17、海綿防震板;18、加熱板;19、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在以下描述中,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一個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實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個實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復使用短語“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雖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實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實施例。
為簡單起見,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某些技術特征。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如圖1所示,包括外瓶體7及內瓶體8。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的外瓶體7套設在所述內瓶體8外部,所述外瓶體7的外側壁上設有橡膠防滑墊6和主滑軌9,所述主滑軌9上設置有沿所述主滑軌9滑動的主滑塊11,所述主滑塊11上設置有固定桿10,通過設置主滑軌9和主滑塊11可以對固定桿10的高度進行調節。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的外瓶體7及內瓶體8頂部設置有頂蓋2,所述頂蓋2的四周設置有套設在所述外瓶體7外部的下固定扣5,下固定扣5可以使頂蓋2更好地密封蓋存儲罐;頂蓋2頂部設置有導向轉軸1和主轉軸4,所述主轉軸4上纏繞有彈性布條3,所述彈性布條3自由端設有通孔。在需要標記時,將彈性布條3拉出,固定桿10插入彈性布條3的通孔中,使彈性布條3處于張開狀態,可在彈性布條3上進行信息記錄或做標記。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的橡膠防滑墊6設有防滑紋。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攪拌式生物樣本存儲罐的外瓶體7及內瓶體8均為玻璃制成,外瓶體7底部設置有橡膠底座16,所述橡膠底座16內部設置有貼在所述外瓶體7底部端面上的加熱板18,所述加熱板18內部設置有電子加熱器,可以對該存儲罐進行加熱;所述加熱板18底部設置有海綿防震板17,所述海綿防震板17底部設置有彈簧19,具有防震作用;內瓶體底部設置有轉動電機15,所述轉動電機15頂部設置有豎直的攪拌桿13,所述攪拌桿13上設置有葉片14,使該遮光式生物樣本存儲罐具有攪拌作用。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