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包括:加藥罐、霧霾發生器、洗滌吸收塔、霾分離電場和吸附裝置;加藥罐的罐口連接霧霾發生器,加藥罐用于容納加藥的洗滌液;霧霾發生器管道連接洗滌吸收塔,霧霾發生器用于產生霧霾;在洗滌吸收塔的下部設置污染性廢氣入口,污染性廢氣與霧霾化的洗滌液進行充分的混合接觸,在洗滌吸收塔內污染性廢氣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滌吸收,經過充分洗滌吸收的氣液混合物通過洗滌吸收塔頂部的氣液出口排出,氣液出口連接霾分離電場;霾分離電場的頂部連接氣液出口,并將氣液混合物進行電場分離;吸附裝置連接霾分離電場,經過電場分離的氣液混合物進入吸附裝置,經過吸附的尾氣從吸附裝置的頂部排放,分離后的液體經過吸附裝置吸附凈化從吸收液回收口流出。
【專利說明】
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廢氣凈化的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
【背景技術】
[0002]伴隨著科技的發展及工業的興盛,污染氣體的排放量增加趨勢明顯,尤其是近年來,全球范圍內都敲響了環保的警鐘。在全球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形勢面前,作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最具潛力的國家,中國依據自身定位,明確了環境保護的責任與目標,頒布了相適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環保項目進行了全面的治理。
[0003]中國環境標準在不斷升級,雖然治理成效顯著,但是新的污染問題接踵而至,新的污染排放量同樣巨大,并且易與常規污染物形成復合型污染。在這些廢氣的治理上甚至會造成治理手段的空缺,這就需要新的治理手段來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
[0004]針對污染性廢氣,環保裝置的穩定運行勢必影響整套系統的正常生產,特別關系到環境保護的長遠利益。但普通的廢氣處理工藝存在諸多弊端,不僅影響到正常的生產,更關系到全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是目前普通的廢氣處理工藝較為嚴峻的問題之一。
[0005]因此希望有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來克服或至少減輕上述的缺陷,在簡便實用且建設和運行費用較低的情況下,能夠符合環保的要求,解決污染性尾氣排放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來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
[0007]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所述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包括:加藥罐、霧霾發生器、洗滌吸收塔、霾分離電場和吸附裝置;
[0008]加藥罐,所述加藥罐的罐口連接所述霧霾發生器,所述加藥罐用于容納加藥的洗滌液;
[0009]霧霾發生器,所述霧霾發生器管道連接所述洗滌吸收塔,所述霧霾發生器用于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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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洗滌吸收塔,在所述洗滌吸收塔的下部設置污染性廢氣入口,污染性廢氣與霧霾化的洗滌液進行充分的混合接觸,在所述洗滌吸收塔內所述污染性廢氣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滌吸收,經過充分洗滌吸收的氣液混合物通過所述洗滌吸收塔頂部的氣液出口排出,所述氣液出口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
[0011]霾分離電場,所述霾分離電場的頂部連接所述氣液出口,并將氣液混合物進行電場分離;
[0012]吸附裝置,所述吸附裝置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經過電場分離的氣液混合物進入所述吸附裝置,經過吸附的尾氣從所述吸附裝置的頂部排放,分離后的液體經過所述吸附裝置吸附凈化從吸收液回收口流出。
[0013]優選地,所述霧霾發生器管道連接至所述洗滌吸收塔下部的霧霾入口,所述霧霾Λ口和所述污染性廢氣入口在同一水平面。
[0014]優選地,所述霾分離電場的底部的除霾塔高壓電極連接電源,實現所述氣液混合物的電場分離。
[0015]優選地,所述加藥的洗滌液中添加的藥劑可以是酸類、堿類、醇類、脂類、絡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
[0016]優選地,所述從吸收液回收口流出的液體可循環利用。
[0017]優選地,所述霧霾發生器還連接空氣加壓栗。
[0018]優選地,所述吸附裝置下部通過U型水封管道連接吸收液回收口。
[0019]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所述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在簡便實用且建設和運行費用較低的情況下,能夠符合環保的要求,解決污染性尾氣排放的問題。
【附圖說明】
[0020]圖1是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更加詳細的描述。在附圖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0022]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保護沮圍的限制。
[0023]在本實用新型一寬泛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包括:加藥罐、霧霾發生器、洗滌吸收塔、霾分離電場和吸附裝置;所述加藥罐的罐口連接所述霧霾發生器,所述加藥罐用于容納加藥的洗滌液;所述霧霾發生器管道連接所述洗滌吸收塔,所述霧霾發生器用于產生霧霾;在所述洗滌吸收塔的下部設置污染性廢氣入口,污染性廢氣與霧霾化的洗滌液進行充分的混合接觸,在所述洗滌吸收塔內所述污染性廢氣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滌吸收,經過充分洗滌吸收的氣液混合物通過所述洗滌吸收塔頂部的氣液出口排出,所述氣液出口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所述霾分離電場的頂部連接所述氣液出口,并將氣液混合物進行電場分離;所述吸附裝置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經過電場分離的氣液混合物進入所述吸附裝置,經過吸附的尾氣從所述吸附裝置的頂部排放,分離后的液體經過所述吸附裝置吸附凈化從吸收液回收口流出。
[0024]如圖1所示,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包括:霧霾發生器1、加藥罐2、空氣加壓栗3、霧霾入口 4、污染性廢氣入口 5、洗滌吸收塔6、霾分離電場7、電源8、吸附裝置9、U型水封10和吸收液回收口 11。
[0025]所述加藥罐2的罐口連接所述霧霾發生器I,所述加藥罐2用于容納加藥的洗滌液。
[0026]所述霧霾發生器I連接空氣加壓栗3。
[0027]所述霧霾發生器I管道連接至所述洗滌吸收塔6的霧霾入口4,所述霧霾發生器I用于產生霧霾。
[0028]如圖1所示,在所述洗滌吸收塔6的下部設置污染性廢氣入口5,所述霧霾入口 4和所述污染性廢氣入口 5在同一水平面。但可以理解的是,所述霧霾入口 4和所述污染性廢氣入口 5的相對位置不限于圖示方式,在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所述霧霾入口 4和所述污染性廢氣入口 5互相平行。
[0029]污染性廢氣與霧霾化的洗滌液在所述洗滌吸收塔6內進行充分的混合接觸,在所述洗滌吸收塔6內所述污染性廢氣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滌吸收,經過充分洗滌吸收的氣液混合物通過所述洗滌吸收塔6頂部的氣液出口排出,所述氣液出口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7的頂部,并將氣液混合物進行電場分離。
[0030]所述霾分離電場7的除霾塔高壓電極連接電源8。
[0031]所述吸附裝置9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7,經過電場分離的氣液混合物進入所述吸附裝置9,經過吸附的尾氣從所述吸附裝置9的頂部排放,分離后的液體經過所述吸附裝置吸附凈化從并通過U型水封10管道連接的吸收液回收口 11流出,所述從吸收液回收口 11流出的液體可循環利用。
[0032]所述加藥的洗滌液中添加的藥劑可以是酸類、堿類、醇類、脂類、絡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
[0033]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加藥罐、霧霾發生器、洗滌吸收塔、霾分離電場和吸附裝置; 加藥罐,所述加藥罐的罐口連接所述霧霾發生器,所述加藥罐用于容納加藥的洗滌液; 霧霾發生器,所述霧霾發生器管道連接所述洗滌吸收塔,所述霧霾發生器用于產生霧霾; 洗滌吸收塔,在所述洗滌吸收塔的下部設置污染性廢氣入口,污染性廢氣與霧霾化的洗滌液進行充分的混合接觸,在所述洗滌吸收塔內所述污染性廢氣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滌吸收,經過充分洗滌吸收的氣液混合物通過所述洗滌吸收塔頂部的氣液出口排出,所述氣液出口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 霾分離電場,所述霾分離電場的頂部連接所述氣液出口,并將氣液混合物進行電場分離; 吸附裝置,所述吸附裝置連接所述霾分離電場,經過電場分離的氣液混合物進入所述吸附裝置,經過吸附的尾氣從所述吸附裝置的頂部排放,分離后的液體經過所述吸附裝置吸附凈化從吸收液回收口流出。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霧霾發生器管道連接至所述洗滌吸收塔下部的霧霾入口,所述霧霾入口和所述污染性廢氣入口在同一水平面。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霾分離電場的底部的除霾塔高壓電極連接電源,實現所述氣液混合物的電場分離。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藥的洗滌液中添加的藥劑可以是酸類、堿類、醇類、脂類、絡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吸收液回收口流出的液體可循環利用。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霧霾發生器還連接空氣加壓栗。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治理超凈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裝置下部通過U型水封管道連接吸收液回收口。
【文檔編號】B01D50/00GK205700054SQ201620534663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6月2日
【發明人】邵志輝, 韋欣, 孫曉
【申請人】江蘇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