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礦產機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超聲波感應的球磨機。
背景技術:
球磨機是物料被破碎之后,再進行粉碎的關鍵設備。其廣泛應用于水泥、硅酸鹽制品、耐火材料、化肥、黑與有色金屬選礦以及玻璃陶瓷等生產行業。現有的球磨機一般由球磨機筒體和與球磨機筒體相連的傳動裝置組成。但是,現有的球磨機在生產過程中,經常出現球磨機進料端主軸承進入水和礦漿的現象,致使油封失去密封作用、潤滑油變質,最終損壞軸和軸承;再者球磨機筒體在運轉過程中產生噪音,不能調速,或是翻轉,粉碎礦石效果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降低運轉噪聲、清除軸承座旁邊的水和礦漿、控制運轉速度,能感應筒體內礦產磨碎狀況的超聲波感應的球磨機。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超聲波感應的球磨機,包括機座、筒體、進料管、出料管、軸承座、齒輪、電機和PLC控制箱,所述筒體置于機座上方,所述軸承座包括第一軸承座和第二軸承座,所述第一軸承座和第二軸承座的底部固定在所述機座上,頂部分別置于筒體兩端,所述出料管穿過第一軸承座與筒體的一端連接,所述進料管穿過第二軸承座與筒體的另一端連接,所述齒輪設置有兩個,其中一個齒輪套裝在所述筒體的一端上,并與所述筒體固定連接在一起,另一個齒輪與所述電機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兩個齒輪相互匹配齒合,所述電機通過線路與PLC控制箱連接;
所述筒體外部還包裹有一層隔音罩;
所述第一軸承座和第二軸承座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甩水環;
所述機座上設置有超聲波裝置,所述超聲波裝置能向所述筒體內發出超聲波。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1、隔音罩能有效對筒體運轉進行隔音,減少筒體運轉產生的噪聲對外界造成干擾;2、第一軸承座和第二軸承座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甩水環,可以防止水和礦漿進入軸承座,進而對軸承座造成損害;3、超聲波裝置能感應筒體內礦產磨碎狀況,便于作業人員能根據超聲波反饋狀況改進球磨時間,提升球磨質量。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技術方案,所述電機為伺服電機,PLC控制箱可以控制電機的轉速。
進一步技術方案,所述套裝在所述筒體上的齒輪的齒數小于或等于與所述電機的輸出軸固定連接的齒輪的齒數。
進一步技術方案,所述隔音罩由鋼、鐵、銅或鋁制成。
進一步技術方案,所述機座由鐵制成。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1、PLC控制箱可以控制電機的啟動、停止、轉速及反轉,提高筒體球磨效率;2、套裝在第二軸承座上的齒輪齒數小于或等于與電機固定連接的齒輪的齒數,可以提高齒輪間的傳動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超聲波感應的球磨機的俯視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機座,2、筒體,3、進料管,4、出料管,5、第一軸承座,6、第二軸承座,7、齒輪,8、電機,9、PLC控制箱,10、隔音罩,11、甩水環,12、超聲波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超聲波感應的球磨機,包括機座1、筒體2、進料管3、出料管4、軸承座5、6、齒輪7、電機8和PLC控制箱9,所述筒體2置于機座1上方,所述軸承座5、6包括第一軸承座5和第二軸承座6,所述第一軸承座5和第二軸承座6的底部固定在所述機座1上,頂部分別置于筒體2兩端,所述出料管4穿過第一軸承座5與筒體2的一端連接,所述進料管3穿過第二軸承座6與筒體2的另一端連接,所述齒輪7設置有兩個,其中一個齒輪7套裝在所述筒體2的一端上,并與所述筒體2固定連接在一起,另一個齒輪7與所述電機8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兩個齒輪7相互匹配齒合,所述電機8通過線路與PLC控制箱9連接;
所述筒體2外部還包裹有一層隔音罩10;
所述第一軸承座5和第二軸承座6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甩水環11;
所述機座1上設置有超聲波裝置12,所述超聲波裝置12能向所述筒體2內發出超聲波;超聲波裝置12能感應筒體2內礦產磨碎狀況,便于作業人員能根據超聲波反饋狀況改進球磨時間,提升球磨質量。
所述電機8為伺服電機,所述PLC控制箱9可以控制電機8的轉速。
所述套裝在所述筒體2上的齒輪7的齒數小于或等于與所述電機8的輸出軸固定連接的齒輪7的齒數。
所述隔音罩10由鋼、鐵、銅或鋁制成。
所述機座1由鐵制成。
實施本裝置,將礦石從進料管3放入,礦石進入筒體2進行粉碎,通過PLC控制箱9啟動電機8,并控制電機8運轉速度及運轉時間,電機8帶動齒輪7運轉,通過齒輪7與齒輪7之間的作用,從而使齒輪7套裝的筒體2進行運轉,筒體2在運轉過程中會對筒體2內的礦石進行球磨,當筒體2運轉到PLC控制箱9控制的時間后,礦石球磨形成礦粉,筒體2內的礦粉從出料管4;隔音罩10能有效對筒體2運轉進行隔音,減少筒體2運轉產生的噪聲對外界造成干擾;第一軸承座5和第二軸承座6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甩水環11,可以防止水和礦漿進入軸承座5、6,進而對軸承座5、6造成損害。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