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除塵設備,尤其涉及一種靜態預除灰裝置,主要在煙氣含塵量較高的SCR脫硝系統前端使用,對煙氣中灰塵進行預清除。
背景技術:
目前,治理煙氣排放中所含的氮氧化物,使用最成熟、最廣泛的是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法。該方法通過催化劑的作用,用NH3作為還原劑,把煙氣中的氮氧化物還原成無害的N2和水。SCR催化劑一般采用蜂窩式結構,具有催化效率高等優點。但是在含塵量較高的煙氣環境下使用時,SCR催化劑容易發生堵塞,且其一旦堵塞,不易清理。這一缺點,是蜂窩式SCR脫硝在高塵環境下應用的難題之一。
發明內容發明目的:針對上述現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種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它可以在煙氣進入SCR脫硝系統之前,有效降低煙氣中活性較高、最容易堵塞SCR催化劑的煙塵,提高SCR催化劑的使用壽命。技術方案: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包括除灰器殼體、卸灰口和設在該殼體內的靜態除灰閘板,所述除灰器殼體兩端分別設有煙氣入口和煙氣出口,所述靜態除灰閘板為蜂窩狀格柵,該蜂窩狀格柵的孔道與煙氣流向一致,所述卸灰口設在除灰器殼體的底部。工作時,煙氣通過煙氣入口進入到殼體內的靜態除灰閘板,煙氣中的灰塵在蜂窩狀格柵的孔道被大部分預吸附清除,再從煙氣出口流出進入到后續的SCR脫硝處理,從而避免灰塵賭賽SCR催化劑。作為優選,所述除灰器殼體內平行的設有兩個靜態除灰閘板,從而能進一步提高除灰效果同時,還能交替清洗靜態除灰閘板保持生產的連續進行。作為優選,所述除灰器殼體的截面積是煙氣入口和煙氣出口的截面積的1.5 5倍。作為優選,所述蜂窩狀格柵為的孔道為正方形,其深度為I 100cm,孔邊長為5 50_,孔道壁厚為0.5 2_,從而獲得較佳的除灰效率。作為優選,所述靜態除灰閘板上端設有提手,從而方便將靜態除灰閘板抽出進行清洗。有益效果: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可除去煙氣中活性較大,最容易堵塞催化劑的煙塵,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預除塵效果好等優點。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靜態除灰閘板的結構示意圖。[0013]其中,殼體1、卸灰口 2、靜態除灰閘板3、煙氣入口 4、煙氣出口 5、孔道6、提手7。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明本實用新型,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各種等價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如圖1 2所示,一種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包括除灰器殼體1、卸灰口 2和平行設在該殼體I內的兩個靜態除灰閘板3,所述除灰器殼體I兩端分別設有煙氣入口 4和煙氣出口 5,且除灰器殼體I的截面積是煙氣入口 4和煙氣出口 5的截面積的3倍。而靜態除灰閘板3為蜂窩狀格柵,所述蜂窩狀格柵為的孔道6為正方形,其深度為I 100cm,孔邊長為5 50mm,孔道6壁厚為0.5 2mm,且蜂窩狀格柵的孔道6與煙氣流向一致,所述卸灰口 2設在除灰器殼體I的底部。兩靜態除塵閘板上端分別連接提手7。本裝置在SCR脫硝系統前端使用,使用時靜態除塵閘板合上,煙氣從靜態除塵閘板的孔道6通過,容易堵塞的成分優先粘結在孔道6上,起到除塵的效果。兩塊閘板可以分別單獨抽出進行清潔,保證了使用的連續性。使用操作簡單易行。
權利要求1.一種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除灰器殼體、卸灰口和設在該殼體內的靜態除灰閘板,所述除灰器殼體兩端分別設有煙氣入口和煙氣出口,所述靜態除灰閘板為蜂窩狀格柵,該蜂窩狀格柵的孔道與煙氣流向一致,所述卸灰口設在除灰器殼體的底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灰器殼體內平行的設有兩個靜態除灰閘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灰器殼體的截面積是煙氣入口和煙氣出口的截面積的1.5 5倍。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窩狀格柵為的孔道為正方形,其深度為I IOOcm,孔邊長為5 50mm,孔道壁厚為0.5 2mm。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靜態除灰閘板上端設有提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SCR脫硝靜態預除灰裝置,包括除灰器殼體、卸灰口和設在該殼體內的靜態除灰閘板,所述除灰器殼體兩端分別設有煙氣入口和煙氣出口,所述靜態除灰閘板為蜂窩狀格柵,該蜂窩狀格柵的孔道與煙氣流向一致,所述卸灰口設在除灰器殼體的底部。本實用新型可除去煙氣中活性較大,最容易堵塞催化劑的煙塵,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預除塵效果好等優點。
文檔編號B01D53/90GK202962157SQ20122032753
公開日2013年6月5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9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9日
發明者戴子劍, 張奎, 于振林 申請人:華爾潤玻璃產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