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土壤修復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土壤修復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土污染大致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酸、堿、重金屬,鹽類、放射性元素銫、鍶的化合物、含砷、砸、氟的化合物等。有機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機農藥、酚類、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滌劑、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廄肥帶來的有害微生物等。當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就會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至植物至人體”,或通過“土壤至水至人體”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重金屬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屬主要包括汞、鎘、鉛、鉻和類金屬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元素,以及有一定毒性的鋅、銅、鎳等元素。主要來自農藥、廢水、污泥和大氣沉降等,如汞主要來自含汞廢水,鎘、鉛污染主要來自冶煉排放和汽車廢氣沉降,砷則被大量用作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和除草劑。過量重金屬可引起植物生理功能紊亂、營養失調,鎘、汞等元素在作物籽實中富集系數較高,即使超過食品衛生標準,也不影響作物生長、發育和產量,此外汞、砷能減弱和抑制土壤中硝化、氨化細菌活動,影響氮素供應。重金屬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動性很小,不易隨水淋濾,不為微生物降解,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后,潛在危害極大,應特別注意防止重金屬對土壤污染。一些礦山在開采中尚未建立石排場和尾礦庫,廢石和尾礦隨意堆放,致使尾礦中富含難解的重金屬進入土壤,加之礦石加工后余下的金屬廢渣隨雨水進入地下水系統,造成嚴重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所以亟需一種土壤修復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土壤修復裝置,該土壤修復裝置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
[0004]為達到上述要求,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土壤修復裝置,該土壤修復裝置包括上支撐板和底部傳送帶;上支撐板的底部設置有下凹槽,所述下凹槽內設置有用于培養富集植物的培養器,所述培養器通過活動托盤固定在所述支撐板上,支撐板的底部設置有等離子發生器;底部傳送帶上設置有前轉軸和后轉軸,前轉軸與前噴管相連接,前噴管與前營養液存儲罐相連通,后轉軸與后噴管相連接,后噴管與后營養液存儲罐相連通,底部傳送帶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出料腔和進料腔,出料腔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裝置,等離子發生器與設置在上支撐板內部的等離子發生控制器相連接;前轉軸、后轉軸、等離子發生控制器及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均與設置在進料腔上的太陽能電池板電連接。
[0005]該土壤修復裝置具有的優點如下:
[0006](I)通過設置富集植物可以對土壤中的重金屬進行富集,從而對土壤的土質起到改善作用。
[0007](2)通過將富集植物設置在活動托盤上可以對富集植物進行實時地更換。
[0008](3)通過設置等離子發生器和光催化氧化裝置可以進一步改善土壤的土質。
[0009]( 4 )通過設置太陽能電池板可以使該土壤修復裝置更為節能且低碳環保。
【附圖說明】
[0010]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這些附圖中使用相同的參考標號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1]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土壤修復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2]其中:1、上支撐板;2、活動托盤;3、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4、出料腔;5、前轉軸;6、前噴管;7、前營養液存儲罐;8、下凹槽;9、等離子發生器;10、底部傳送帶;11、等離子發生控制器;12、光催化氧化裝置;13、太陽能電池板;14、后噴管;15、后轉軸;16、后營養液存儲罐;17、進料腔;18、培養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13]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0014]在以下描述中,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一個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實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個實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復使用短語“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雖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實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實施例。
[0015]為簡單起見,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某些技術特征。
[0016]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土壤修復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上支撐板I和底部傳送帶10 ;所述上支撐板I的底部設置有下凹槽8,所述下凹槽8內設置有用于培養富集植物的培養器18,所述富集植物18通過活動托盤2固定在所述支撐板11上,所述支撐板I的底部設置有等離子發生器9 ;所述底部傳送帶10上設置有前轉軸5和后轉軸15,所述前轉軸5與前噴管6相連接,所述前噴管6與前營養液存儲罐7相連通,所述后轉軸15與后噴管14相連接,所述后噴管14與后營養液存儲罐16相連通,所述底部傳送帶10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出料腔4和進料腔17,所述出料腔4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3,所述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3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裝置12,所述等離子發生器9與設置在所述上支撐板I內部的等離子發生控制器11相連接;所述前轉軸5、后轉軸15、等離子發生控制器11及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3均與設置在所述進料腔17上的太陽能電池板13電連接。
[0017]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富集植物為鐵角蕨。
[0018]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富集植物為野生莧。
[0019]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富集植物為天藍褐藍菜。
[0020]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富集植物為紫葉花苕。
[0021]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富集植物為酸模草。
[0022]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等離子發生器9為長度為20厘米的金屬冠狀結構。
[0023]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光催化氧化裝置12長為110厘米。
[0024]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前營養液存儲罐7和后營養液存儲罐16的容量均為I升。
[0025]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的太陽能電池板13為220伏太陽能電池板。
[0026]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土壤修復裝置通過設置富集植物18可以對土壤中的重金屬進行富集,從而對土壤的土質起到改善作用;通過將富集植物18設置在活動托盤2上可以對富集植物18進行實時地更換;通過設置等離子發生器9和光催化氧化裝置12可以進一步改善土壤的土質;通過設置太陽能電池板13可以使該土壤修復裝置更為節能且低碳環保。
[0027]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
【主權項】
1.一種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支撐板和底部傳送帶;所述上支撐板的底部設置有下凹槽,所述下凹槽內設置有用于培養富集植物的培養器,所述培養器通過活動托盤固定在所述支撐板上,所述支撐板的底部設置有等離子發生器;所述底部傳送帶上設置有前轉軸和后轉軸,所述前轉軸與前噴管相連接,所述前噴管與前營養液存儲罐相連通,所述后轉軸與后噴管相連接,所述后噴管與后營養液存儲罐相連通,所述底部傳送帶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出料腔和進料腔,所述出料腔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所述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裝置,所述等離子發生器與設置在所述上支撐板內部的等離子發生控制器相連接;所述前轉軸、后轉軸、等離子發生控制器及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均與設置在所述進料腔上的太陽能電池板電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富集植物為鐵角蕨。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富集植物為野生莧。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富集植物為天藍褐藍菜。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富集植物為紫葉花苕。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富集植物為酸模草。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等離子發生器為長度為20厘米的金屬冠狀結構。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氧化裝置長為110厘米。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營養液存儲罐(7)和后營養液存儲罐的容量均為I升。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陽能電池板為220伏太陽能電池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土壤修復裝置,包括上支撐板和底部傳送帶;上支撐板的底部設置有下凹槽,下凹槽內設置有富集植物培養器,富集植物培養器通過活動托盤固定在所述支撐板上,支撐板的底部設置有等離子發生器;底部傳送帶上設置有前轉軸和后轉軸,前轉軸與前噴管相連接,前噴管與前營養液存儲罐相連通,后轉軸與后噴管相連接,后噴管與后營養液存儲罐相連通,底部傳送帶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出料腔和進料腔,出料腔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光催化氧化控制裝置上設置有光催化氧化裝置,等離子發生器與設置在上支撐板內部的等離子發生控制器相連接。
【IPC分類】B09C1/00, B09C1/10
【公開號】CN204912272
【申請號】CN201520691559
【發明人】嚴登華, 史婉麗, 楊貴羽, 李傳哲, 尹軍
【申請人】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