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屬于水處理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砷在自然界中分布極為廣泛,存在于地殼中的巖石、土壤、河水、海水及大氣中。眾所周知砷和砷的可溶性化合物皆劇毒,而且,毒性的大小隨化合物不同而不同,一般的三價砷毒性高于五價砷,無機砷毒性高于有機砷,低劑量的無機砷攝入,即對身體健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容易引發皮膚癌、膀胱癌、腎癌等疾病,并且最新研究結果表明,砷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遠遠超過了估計。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了砷含量小于0.01mg/L的最新飲用水標準,美國環保局也從最初制訂的0.05mg/L標準改為0.01mg/L,我國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也是0.01mg/L(GB5749-2006)。因此各國對飲用水中的砷含量有嚴格要求,去除生活飲用水中的砷也成了一個關系民生的重要課題。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本發明工藝簡單、運行成本低,不會產生二次污染,所提供的除砷方法,能夠大大提高除砷效能,可用于控制飲用水、地下水、工業含砷廢水和污水二沉池出水中的砷濃度,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0004]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包括:
[0005]向水中投加高鐵酸鈉,在轉速為200-300r/min下,反應3_10min,得混合溶液,加入活性焦,先超聲1-2小時,再靜置1-20小時,傾出上清液,上清液在轉速為150-200r/min下,攪拌1-3小時,投加沉淀劑,充分反應1-5小時,過濾沉淀,即得。
[0006]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0007]進一步,所述高鐵酸鈉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1-1 %。
[0008]進一步,所述活性焦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1-0.9%。
[0009]進一步,所述沉淀劑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01-0.1 %。
[0010]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0011]本發明工藝簡單、運行成本低,不會產生二次污染,所提供的除砷方法,能夠大大提高除砷效能,可用于控制飲用水、地下水、工業含砷廢水和污水二沉池出水中的砷濃度,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0013]實施例1
[0014]—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包括:
[0015]向水中投加高鐵酸鈉,所述高鐵酸鈉的加入量為水量的1%,在轉速為300r/min下,反應lOmin,得混合溶液,加入活性焦,所述活性焦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9%,先超聲2小時,再靜置20小時,傾出上清液,上清液在轉速為200r/min下,攪拌3小時,投加沉淀劑,所述沉淀劑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06%,充分反應4小時,過濾沉淀,即得。
[0016]實施例2
[0017]—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包括:
[0018]向水中投加高鐵酸鈉,所述高鐵酸鈉的加入量為水量的1%,在轉速為300r/min下,反應lOmin,得混合溶液,加入活性焦,所述活性焦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9%,先超聲2小時,再靜置20小時,傾出上清液,上清液在轉速為200r/min下,攪拌3小時,投加沉淀劑,所述沉淀劑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1 %,充分反應4小時,過濾沉淀,即得。
[0019]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向水中投加高鐵酸鈉,在轉速為200-300r/min下,反應3_10min,得混合溶液,加入活性焦,先超聲1-2小時,再靜置1-20小時,傾出上清液,上清液在轉速為150-200r/min下,攪拌1-3小時,投加沉淀劑,充分反應1-5小時,過濾沉淀,即得。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鐵酸鈉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1-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焦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1-0.9%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劑的加入量為水量的.0.01-0.1%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去除水中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向水中投加高鐵酸鈉,在轉速為200-300r/min下,反應3-10min,得混合溶液,加入活性焦,先超聲1-2小時,再靜置1-20小時,傾出上清液,上清液在轉速為150-200r/min下,攪拌1-3小時,投加沉淀劑,充分反應1-5小時,過濾沉淀,即得。本發明工藝簡單、運行成本低,不會產生二次污染,所提供的除砷方法,能夠大大提高除砷效能,可用于控制飲用水、地下水、工業含砷廢水和污水二沉池出水中的砷濃度,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IPC分類】C02F101/10, C02F9/04
【公開號】CN105236620
【申請號】CN201510671162
【發明人】黃云鶴, 費正華
【申請人】桂林市春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