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
屬于一種造紙廠污水的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污水處理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于建筑、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涉及一種造紙廠污水的處理方法,所述的污水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使用沉砂池沉淀污水中的大粒徑的沙粒;
(2)使用初砂池二次處理污水中的沙粒,將除砂池的污泥排入污泥池處理,污泥池內的處理后的污水回流至所述的除砂池中再次沉淀;
(3)對污水進行生化處理;
(4)將步驟(3)處理后的污水進行絮凝沉淀。
優選地,在所述的步驟(3)和步驟(4)之間還包括,步驟(3.1)使用二沉池沉淀生化反應中的沉淀物,所述的二沉池的污泥排入所述的污泥池內。
優選地,所述的污水處理方法還包括步驟(5),使用過濾裝置過濾步驟(4)處理后的污水。
優選地,所述的污水處理方法還包括步驟(6),使用消毒池處理步驟(5)處理后的污水。
優選地,在步驟(1)中,污水從沉砂池的入口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優選地,在步驟(6)中,污水從消毒池中排出。
借由以上的技術方案,本申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申請所述的一種造紙廠的污水處理方法,依次設置了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絮凝沉淀池,能夠將污水先沉淀后再進行生化處理,能夠充分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處理方法還包括將初沉池的污水排入污泥池經過循環處理,使污水處理更加完善。
參照后文的說明和附圖,詳細公開了本申請的特定實施方式,指明了本申請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條款的范圍內,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包括許多改變、修改和等同。
針對一種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
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圖說明
在此描述的附圖僅用于解釋目的,而不意圖以任何方式來限制本申請公開的范圍。另外,圖中的各部件的形狀和比例尺寸等僅為示意性的,用于幫助對本申請的理解,并不是具體限定本申請各部件的形狀和比例尺寸。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申請的教導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各種可能的形狀和比例尺寸來實施本申請。在附圖中:
圖1為本申請所述的一種造紙廠污水的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實施方式。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設置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申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申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申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如圖所示,本申請涉及一種造紙廠污水的處理方法,所述的污水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使用沉砂池沉淀污水中的大粒徑的沙粒;(2)使用初砂池二次處理污水中的沙粒,將除砂池的污泥排入污泥池處理,污泥池內的處理后的污水回流至所述的除砂池中再次沉淀;(3)對污水進行生化處理;(4)將步驟(3)處理后的污水進行絮凝沉淀。在所述的步驟(3)和步驟(4)之間還包括,步驟(3.1)使用二沉池沉淀生化反應中的沉淀物,所述的二沉池的污泥排入所述的污泥池內。所述的污水處理方法還包括步驟(5),使用過濾裝置過濾步驟(4)處理后的污水。所述的污水處理方法還包括步驟(6),使用消毒池處理步驟(5)處理后的污水。在步驟(1)中,污水從沉砂池的入口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在步驟(6)中,污水從消毒池中排出。
本申請所述的一種造紙廠的污水處理方法,依次設置了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絮凝沉淀池,能夠將污水先沉淀后再進行生化處理,能夠充分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處理方法還包括將初沉池的污水排入污泥池經過循環處理,使污水處理更加完善。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申請的描述中,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披露的所有文章和參考資料,包括專利申請和出版物,出于各種目的通過援引結合于此。描述組合的術語“基本由…構成”應該包括所確定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以及實質上沒有影響該組合的基本新穎特征的其他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使用術語“包含”或“包括”來描述這里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組合也想到了基本由這些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構成的實施方式。這里通過使用術語“可以”,旨在說明“可以”包括的所描述的任何屬性都是可選的。
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能夠由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來提供。另選地,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可以被分成分離的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用來描述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公開“一”或“一個”并不說為了排除其他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
應該理解,以上描述是為了進行圖示說明而不是為了進行限制。通過閱讀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許多實施方式和許多應用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都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教導的范圍不應該參照上述描述來確定,而是應該參照前述權利要求以及這些權利要求所擁有的等價物的全部范圍來確定。出于全面之目的,所有文章和參考包括專利申請和公告的公開都通過參考結合在本文中。在前述權利要求中省略這里公開的主題的任何方面并不是為了放棄該主體內容,也不應該認為申請人沒有將該主題考慮為所公開的申請主題的一部分。